民国时期城市政府对民众休闲的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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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民国时期,南京市政府对民众休闲的管理趋向积极,管理手段更加灵活,其中有对民众休闲的强制性管理政策,也有以社会教育的方式对民众休闲生活进行引导的措施。管理内容上体现出既要努力推进社会现代化而又兼顾民族传统和主流意识形态灌输的复杂考虑。这些体现了民国时期城市市政管理由传统向现代过渡的特点。对现代休闲管理政策制定也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 民国时期;南京市;休闲管理
  中图分类号 F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006(2009)09—0024—05
  
  休闲是一个国家生产力水平高低的标志,是衡量社会文明的尺度;它也是人的一种崭新的生活方式、生活态度,是与每个人的生存息息相关的领域,因而历来引起政府的关注。休闲文化总是与一定历史阶段的政治、经济、道德、伦理水平紧密相连,并相互促进。在封建社会,民众休闲方式、内容都比较单调,封建统治者认为休闲是不正当的行为,也容易滋生事端,所以对民众休闲活动有很多限制,管理手段也以严禁为主,主要是防止民众休闲内容超出封建伦理纲常所允许的范围。进入民国以后,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已经认识到休闲对于人民身心健康乃至整个民族国家发展的巨大影响,因而对民众休闲生活的管理趋向积极。1930年2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制定《改进人民娱乐方法案》。该案认为:“娱乐方法之良善与否,对于工作之精进影响甚巨。常见先进各国娱乐方法非常繁多,大都不但不碍于身心健全,并能助其发达。一民族之强盛,不独可占之于其工作,并可占之于其娱乐方法”。该案还认为:“欲消极禁止不良之娱乐,必须辅以积极提倡良善之娱乐,庶可收纳民轨物之功”。本文以1927—1937年期间的相关档案等资料,对南京市政府对民众休闲管理进行研究,以期了解民国时期城市政府休闲管理的内容及特点。
  
  1 对休闲领域的管治措施
  
  作为国民政府首都所在地的南京市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积极推进对休闲领域的管理。
  1.1 对休闲娱乐领域的整治
  为了建设一个文明现代的城市典范,南京市政府加强了对休闲娱乐领域的治理,在管理机关上,由市政府下设的社会局、公安局、卫生局乃至教育局共同介入。南京市政府认为:“要改造成了整个新的革命的南京社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逐渐来改善南京市民的生活习惯,务要养成他们纪律化的生活,职业和娱乐方面的习惯,都要有规则,有秩序,尤其要注意的是卫生和不良的迷信观念”。为此,南京市政府进行“公共娱乐场所调查及艺员登记”,还推行新政,“刷新首都市政,是从三禁人手的”。公安局严格执行“首都三禁”:“取缔娼妓”、“取缔卜筮星相”、“取缔赌博鸦片”。
  虽然积习难改,“三禁”行动阻力很大,但是南京市政府还是克服困难,坚持自己的做法,显示了市政府刷新政治的决心。有报道称:“南京自市府下令禁娼禁赌禁卜筮星相后,期以九月一日一律禁绝,期间虽经妓女与星相业之请愿,而市府仍屹然不动”。
  为了保证娱乐时身体的健康,南京市政府对休闲场所的饮食卫生要求做了较严格的规定。如以戏院为例,其卫生要求:“戏院内一切用具须保持清洁”;“春秋二季戏院内部墙壁须全面洗扫粉刷各一次,并须保持清洁”;“戏院内各处及桌椅等物,每日均须拭扫清洁其地面上并應保持洁净,设置痰盂,不能随地吐痰”;“各戏院每演场须应清洁地面一次”;“戏院内男女厕所各别设立,每日早晨须将粪溺出清其周围并须用石炭酸水冲洒”;“戏院烹茶使用之水,须用自来水,并须煮沸之”;“戏院内所用手巾,每供一客使用,除非经沸水洗涤,不得再供他客”;“戏院内不准贩卖不洁食物”。另外,还规定“凡患肺痨病、皮肤病及其他传染病者,不准在内操作”。为了保证休闲者的舒适,南京特别市市政府对休闲场所的空间、温度、湿度、营业时间等做了较详细的规定有别于中国传统的做法和要求。仍以对戏院的规定为例,在卫生条例中规定:“戏院各通气门窗当开演时不得关闭,倘已有之门窗流通空气不足时,本所得随时饬令增加”;“夏季必须按照戏院座位之多寡设备风扇流通空气减低热度”;“戏院窗门必须关闭时,须别设适当之气筒流通空气”。为了安全的需要,还规定:“戏剧场所四周应各备太平门并预置救火器具”。剧场的演出时间规定为“停演时刻至迟以夜间十二点为限”。这些以身体健康为中心的细微规定是传统社会所不曾有的,显示出民国政府对休闲空间的管理已经向现代过渡。
  1.2 加强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灌输和审查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加强了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灌输和异己思想的打压。戏曲、电影等是群众喜闻乐见而且极为普及的娱乐形式,因而也是审查的重点。南京市政府规定,在公共娱乐场所表演的游艺中,“违背本党主义者”、“宣传反动思想者”等不得表演。
  阅读通俗读物是民国时期城市民众较为普及的休闲消遣方式,因而大众读物也成为政党间进行意识形态争夺的重要场所。国民党政府已经注意对“含有封建思想或违背本党党义”,“词句淫秽,遗害青年”的民众读物进行审查。
  国民政府成立后设立了许多“革命纪念日”,来纪念国民党与民国历史上重要的人物和事件。在这些纪念性节日中,国民党政府通过对节日期间休闲行为的管理,增强民众对政府的政治认同。例如当时的国庆节(“双十节”)被要求热烈庆祝:“首都各界已定于是日举行提灯游行大会,凡属首都各机关应扎搭彩楼,扫除清洁,并于汽车上悬挂小党旗以示庆祝”。有的节日则被禁止娱乐行为,如在孙中山逝世纪念日,“按照中央革命纪念日简明表规定,各娱乐场所于是日一律停止娱乐宴会一天,以示哀悼”。
  南京市政府对许多娱乐节目以“有伤风化”的名义予以禁止。如市政府规定在公共娱乐场所禁止演出的游艺种类就有“有伤风化者”、“有悖人道者”等。经过调查,南京市政府社会局认为:“本市娱乐场所,内容陈腐,如清音大鼓唱书各茶社以及歌舞戏院及露天戏曲场所,应通盘计划从事改善,以资整顿而端风化。”
  有学者认为:“生活习俗虽是民间百姓的一种自觉或不自觉的选择,但往往和政府的导向联系在一起。一个政府常常从维持统治的角度出发,干涉百姓的生活习俗。”这一时期的南京市政府强力推行对传统生活习俗的改造,推动市民休闲生活走向现代。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为了维护政府的权威,休闲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非常严格。在国民政府新设立的纪念性节日里,休闲问题被当作民众对政府意识形态认同的政治仪式。
  
  2 多种方式引导民众休闲取向
  
  南京市政府认识到,现实生活错综复杂,仅仅依靠强制管理很难改变民众的休闲方式,而引导民众自觉趋向文明健康的娱乐才是治本之策。就拿对社会危害严重的“三害”来说,首都警察厅1934年的报告中就认为:“烟赌娼为社会三害;根深蒂固,流毒至为普遍,本厅虽历经饬属严密查禁……禁令虽严,犯 者仍多,沉迷陷溺,大有人在,此诚社会一大问题也。若非导以高尚之娱乐,而禁其旧染之污,乌能一变靡敝之俗乎。”为此,南京市政府在大力提倡的社会教育中,加强了对民众休闲观念与休闲方式的引导。
  2.1 提倡运动休闲
  对民众运动休闲的提倡是这一时期社会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作为逐渐兴起的体育运动,不单单是作为一种个人的休闲娱乐活动,而且含有国家对公民身体进行改造的目的:“教育部乃发起召集全国体育会议……确定体育目标:计(一)供给国民机体充分平均发育之机会;(二)训练国民机体,运用身体以适应环境之能力;(三)培养国民团结合作之精神;(四)培养国民侠义、勇敢、刻苦、耐劳之风尚,发扬民族之精神;(五)培养国民以运动及游戏为娱乐之习惯”。
  全国运动会的召开,从休闲的角度来看,就是要培养民众运动休闲的习惯,摒弃不良的娱乐,为民族国家的振兴而拥有身心的健康。“全国运动大会的成功,已表示我国建设的进步,体育事业的渐臻普及与发达,实为复兴民族的良好现象。盖集合全国优秀青年,竞技于一场,目的不仅在夺得锦标,而欲藉此盛大的集会,以鼓舞全国民众的心灵,得有接触的机会以沟通全国人民的思想与观感,使全国民众发扬振作,养成好尚体育的风气;并能以高尚的运动,代替不良的娱乐;于政治教育社会经济诸端,影响至重且要焉。”
  南京市政府除把办理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事宜作为社会教育重要工作外,还学习先进国家经验,计划筹建多个运动场所供市民使用:体育场为提倡体育之要端,以增进市民身体之健康,并改善民众业余生活为主旨,关系民众教育至重且大,以最近首都人口之调查,有居民五千余万,依八千或八千以上居民之都市,须有一公共娱乐场所,三万人以上,设一公共体育场之标准观之……至少应设四处:(一)城内第一体育场;(二)鼓楼第二体育场;(三)下关第三体育场;(四)浦口第四体育场。
  南京市政府的上述举措是在休闲领域进行公民身体改造的表现,特别是积极提倡过去一直被社会轻视的体育活动,就是要通过强健国民身体而达到强国的目的。
  2.2 在社会教育机关中加强对新式休闲的提倡
  为了培养适应现代文明国家需要的公民,南京国民政府在许多城市都成立了专门的社会教育机关,如属于南京市政府教育局管理的通俗教育馆,承担了对市民进行社会教育的工作,其中很多内容就是在对市民进行新式休闲的引导:“第二通俗教育馆,原名‘市立第一公园图书馆管理处’成立于民国十七年十二月一日,即由前第一公园内,历史博物馆图书馆阅报室体育场合并组织之……图书现有五八三三册,每月阅书报者平均百人以上,历史博物馆陈列古代文具、武器、雕刻、金石书画等类,现有物品共一七四六件,每日平均游览人数,均在四五百人以上,每逢假期及纪念日期,均在千人以上,弹子房一所,内设弹子台一座,以供游人娱乐,另有体育场一方,设网球场一篮球场一,在夏季时期,弹子房及运动场每月收入运动费最多者,在四五千元以上,显见运动者之多,在冬季,即稍为减色,约在二三千元左右……”。
  茶园是普通老百姓喜欢光顾的休闲场所,它也成为政府对民众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场所:“教育局利用民众喜人茶社心理,采取娱乐方式,开办革命化、科学化、艺术化之民众茶园若干所,以培养本市市民,应有之常识,高尚之习惯,或一健全之国民”。
  2.3 建立新式的休闲空间与休闲方式
  公园是近代以来的新式休闲场所,建设者是要使民众到公园休闲,从而“发人兴趣,助长精神,俾养成一般强健国民,缔造种种事业,而国家因之强盛”。正是基于这一目的,有人建议在南京进行大规模的公园建设,使其成为一个休闲与学习各种现代科学知识以及锻炼体魄等的综合性空间。因而公园成为南京市政府市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百废待兴、政府资金异常紧张的时刻,南京市政府仍然坚持进行公园的建设和规划,1936年以前兴建的公园就有玄武公园、莫愁湖公园、白鹭洲公园、秦淮小公园、鼓楼公园、政治区公园、燕子矶公园等。
  民国时期,一般民众由于信息闭塞,对于世界潮流的趋向、国家大事的变迁都较少了解到真实情况,这样容易使谣言流传,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为了“开通民智”,南京市政府积极在各处设立民众阅报处及阅报牌,并且大力宣传,努力使民众养成在空闲时间读报的习惯,以便了解时事、国事的正确消息,收到良好的效果。
  南京市政府还利用电影这种现代休闲工具对市民传授现代知识,“电影教育为推进社会教育利器,欧美各国风行已久,本市为首都所在地,对于此项事业,自应努力推进”。南京市政府举办的教育电影运动成效显著,从中受益的人很多。
  作为振兴民族国家的重要手段,这一时期的南京市政府利用社会教育的形式对市民的休闲生活进行合理的引导,对市民生活方式向现代的转变起了良好的作用,也对培养具有现代观念与素质的公民具有一定效果。
  
  3 民国时期城市政府休闲管理的特点
  
  南京市政府休闲管理举措呈现出诸多特点,我们从中也可以管窥到民国时期城市休闲管理的许多普遍性特征:
  3.1 休闲空间与社会教育空间的重合
  这一时期,南京市政府对社会教育非常重视,在社会局中有专门负责推进的机构,而其中较为普遍做法就是把许多社会教育活动融合在休闲活动之中进行,使民众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受到现代知识的教育。这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对休闲管理模式的重要探索。以当时城市中设立较为普遍的休闲空间——公园为例,如上所述,它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教育空间。“因为当时的市政建设理论家就是将公园内的旅游娱乐设施的功能定位为‘增进群众合作之精神,寓教育于游戏之中’以开启普罗大众之民智。所以公园内不仅有阅报亭,还有图书馆,甚至还有民众学校……正是由于旅游娱乐空间与教育空间的交错,而产生了民国时期特殊的现象,即将教育场所当作旅游景点推介给大众……南京汤山的农民教育馆也被作为游览处加以介绍。这些现象充分展示了政府试图使旅游场所具有娱乐与教育双重功能,从而让民众在旅游娱乐中形成与政府相一致的观念意识”。
  3.2 对风化审查的重视
  风化是对民族传统文化和道德的一种继承和延续。对风化审查的重视是民国政府社会管理政策新旧过渡的表现。民国时期的各地方政府在执行风化审查制度时,尺度差别很大,显示出当时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宽松程度等的差异。具体来讲,至少可以从3个方面解释这种现象:一、这是民国时期政治上不统一在文化上的反映,许多省级政府在政治上处于半独立状态,政策制定随意性较大。二、这也跟思想文化类作品主观性较强,尺度难以把握有一定关系。三、这跟当地社会发展程度有直接的关系,有关“风化”类节目尤其如此。从时人对戏剧审查的叙述中我们可以有所了解:“审查戏剧之例行,首都开封等处似较平津两地紧张,而所订禁戏范围,亦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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