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混悬液抑菌效力的研究与质量分析

来源 :中国药品标准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imba_m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通过分析2021年国家评价性抽验工作,考察市售布洛芬混悬液的抑菌效力,了解产品的质量情况同时查找风险点。方法:采用《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1121>抑菌效力检查法对市售的7个企业的产品进行抑菌效力测定。结果:只有1家企业的布洛芬混悬液抑菌效力不符合规定。对影响抑菌效力的因素进行分析探讨,发现pH设定可影响抑菌效力。结论:建议结合处方,对现行产品标准中的pH值进行重新考察,修订一个合理的pH范围,提高产品用药安全。
其他文献
在刑事司法过程中,人工智能会面临不被信任的现实困境。目前,公众对司法人工智能的质疑主要集中于违背“同案同判”原则的“算法歧视”。然而,“歧视”并非人工智能所特有,它往往从过往决策者(法官)裁判中继承而来。在完成诸多特定任务时,人工智能往往比人类法官表现更优,在决策的准确性、检偏去偏以及不同目标权衡上具有巨大潜力。面对刑事司法中人工智能不被信任的困境时,我们更应关注感知层面的公正匮乏问题。究其根源,
期刊
随着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逐渐进入了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给我们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同时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一种全新的体验。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认识到人工智能带来的一些隐患以及风险,在各种风险中刑事风险就是其中的一种。如果在人工智能时代不能严格把控相关的行为会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影响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分析,并有针
期刊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学生主要通过听觉活动来感受与体验音乐的美好。该文以上海小学二年级音乐欣赏课《野蜂飞舞》为例,设计了音乐想象、情绪体验、哼唱旋律、舞蹈模仿与情境创编等一系列音乐活动,引导学生体验、联想乐曲所描绘的野蜂“嗡嗡”盘旋飞舞的音乐形象与情景。从脑科学角度阐述了教育神经科学知识为音乐欣赏教学带来的实践启示与思考,在设计教学环节中充分调动学生的听觉、动觉、视觉、触觉感受,激活学生的多感官知觉协
期刊
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依托的新一代科技正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司法领域也身处其中。在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下,智慧法院悄然登场。其成效斐然的同时也在法学界掀起了一波质疑。如何趋利避害,实现司法公正,构建智慧司法的裁判尺度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在强调科技带来巨大便捷与高效的同时也要警惕其中的错案发生危险与法官退化的隐患。着重提出构建类案指引探索与尺度构建探索,最后对避免同案不同判和错案发生进行了论述。
期刊
古诗文是初中阶段语文学习的重要内容,但也常成为教师教学的一大难点。本研究以课堂教学实践为例,基于最新神经科学的研究结果,强调古诗教学中对“古诗韵律和背景音乐”“审美判断”“古诗内涵”“诗画创作”等内容的运用,设计了适合初中生古诗文赏析的课堂教学活动,旨在探讨初中生古诗文教学可行的方法,为基础教育古诗文教育实践提供科学的证据和有益的启示。
期刊
出于提升诉讼效率、保障实体公正的目的,司法实务界尝试将人工智能等现代先进科技成果运用到刑事诉讼领域,积极探寻刑事诉讼法学发展的新方向,但是法律公正价值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绝对不可背弃。由此,在准确把握人工智能背景下刑事司法的角色定位,明确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律师行业对于人工智能的应用情况下,针对法律人工智能介入刑事诉讼面临的司法数据公开不全面、数据垄断现象频现、算法歧视与算法独裁等
期刊
基于现象学方法论,探讨了绿色包装设计的意义与价值。现象学建构的是人与自身行为及环境关系的方法,目的是“直观”领会事物及其存在的本质。当代包装设计的“绿色”意义体现在社会责任、资源再生与生态文化等内容上,现象学“意向构造”为这些内容提供了理论依据,设计师可让包装设计成为绿色或环保意识的产物,也能够让消费者感知到绿色设计的社会价值和必要性。现象学启发了绿色包装设计在方法、概念及内涵等层面的反思,可为当
期刊
随着人工智能的技术推广与场景应用,刑法的适用面临刑事主体、刑事风险与刑事责任三重理论挑战。为此,需要立足问题导向与实践困境提炼出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治理立场:人工智能时代刑事主体的独立设置应采纳立足现实的理性态度,继续坚持当前的否定论基本立场;人工智能时代刑事风险的控制模式应完成从事后惩治到事前合规的转变,强化组织性、预防性的治理;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的机制设计需要促进技术发展与安全保障的动态平衡,
期刊
司法裁判压力与日俱增,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司法裁判找到了新的出路,其具有客观性、高效性等优势,但可能面临与法官独立审判原则相冲突、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冲击司法公正原则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作为“燃料”的数据在应用中存在障碍、核心算法技术存在风险、人工智能与司法裁判的融合存在不适性。进行规制时,应当明确人工智能技术的角色定位,将其作为法官进行司法裁判的工具,增强人工智能在司法应用过程中的透明
期刊
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司法人工智能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却面临一个无可绕开的论题:司法人工智能的正当性何在,以及其合理的定位为何。法律形式理性的理想范式为司法人工智能提供了智力支持,但是仍然遭致批判,事实上无论是形式理性,还是实质理性的论据都难以获得普遍的共识。基于裁判的说服力是司法裁判正当性的重要判断标准,而现有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存在限制以及出于过度形式化的警惕。因此,应该引入司法人工智能并且赋予其辅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