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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是依附于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存在的特殊刑罚措施,是一种中间刑罚。终身监禁入刑虽然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但是其自身也具有无法克服的缺陷,如缺乏特殊预防的效果、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人格尊严等。最后,文章赞同将无期徒刑改良主义的理论.从而既可以解决贪贿犯罪执行中的问题,又可以破除终身监禁与法律规定、相关理论的“不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