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美国哈佛大学的罗尔斯教授所著的《正义论》在1971年问世以后,对于各个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都引起了广泛的影响,被视为是人类的社会科学的经典读物。人们公认为对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价值观建设都进行了方向性的指导作用。这些学科也不乏很多的学者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这些学者也力求开拓出“正义”这一国家和社会层面上的更高境界的精神追求。基于此本人呼吁人们要理性的看待罗尔斯及其《正义论》。
关键词:正义;价值观;社会福利
《正义论》的问世是在20世纪60、70年代,人们通常把《正义论》的问世和当时的美国国内的社会冲突挂钩,认为其出现时在当时的美国社会缺少正义的正确价值的导向。另一些学者将《正义论》的问世与20世纪60年代的亚非的民族独立运动挂钩,指出是由于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没有一个称之为“正义”的宏观社会的价值观,而努力的呼吁人们应当在头脑中建构一个正义的价值观。
本人的观点认为罗尔斯的并不是在呼吁人们建设一个正义的价值观,而是为二战后期西方的社会福利思潮做出的一个较为有说服力的理论支撑。二战中后期,西方的社会福利思想的兴起为西方世界注入了一股清新的空气,这种思想给予了被战争打击到支离破碎的欧美国家以方向性的指导。战后,由于社会的阶层固化较为严重,而导致社会变得动荡不安。从政治上说,自而开始后,为了应对残酷的战争局面,从原来的市场主体主义转向国家主义,从而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国家由于其独特的控制方式,达到原来市场不可能达到的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所以人们已经认可国家的绝对统治力,也在社会契约中将更多的权利让与国家。但是在战后的城市重建中,国家发现以自己的控制力已经不适合控制社会的发展了,所以国家采取了类似的法团主义,使社会的发展力量更多的还给市场,但是也不完全的脱离了国家的控制,由于这种政府认可的类似法团主义却加剧了社会的阶层固化,且阻断了阶层流动的循环性。人们开始形成不满情绪,在越发的贫富差距加大的情形下,形成了难以调和的社会矛盾。经济上,由于资本世界自身的缺陷,自由贸易的市场经济也遭到了强烈的冲击,人们忘不了1929~1933年由于市场的过度自由化而付出的惨痛的代价,这种代价不仅使得人们付出了自身经济的牺牲,更是给了纳粹较大的生存空间,造成了人们不愿回忆的往事。二战之前,纳粹党人提起真正将社会保障制度变为现实。在二战中,一度占优的法西斯在面对拥有强势资源调控力度的政府对于战争所做的强势宏观调控手段里败下阵来。人们又一次看到了政府的强大之处。在战争重建时,人们的大部分利益被类似法团主义的强势利益集团拿走后,人们不甘心自己生活质量的低下,终于在日积月累中爆发了难以调和的社会矛盾。这时的西方学者在20世纪初期西方的宗教的《济贫法》和贝弗里奇报告中发现的西方的社会福利思想,这种福利思想不仅仅能够达到改变严重的社会冲突的目的,还可以完成阶级同化(即统治阶级将部分的社会资本以社会福利的方式下发给被统治者,同时吸收部分统治者为统治者所用,营造出国家和社会的激烈矛盾缓解的效果)的效果。在这种社会福利思想的启蒙下,西方国家的政府的当权者将社會福利思想逐步的变为了现实。这一目的很明显是为了缓解当时爆发的大规模的社会冲突,让人们不至于寻找一些噱头而走上街抗议。当然,当权者也知道对于社会福利思想的推进,必定会损害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預期利益,而这些利益受损者也必定会对社会福利思想加以抨击。但是出乎当权者的意外的是由于侵犯的利益太过强势,而得到了对于社会福利思想的始料未及的抨击。这时候迫切的需要一个能够为社会福利思想提供理论支撑的人,在此中状态下,罗尔斯及其《正义论》才脱颖而出,充当了西方社会福利思想的理论支撑作用。
从为社会福利做理论支撑的角度上看,《正义论》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其正义观是对社会秩序的建设,另一部分则是对社会福利思想的维护。
首先,罗尔斯承认了对于人的差异性以及社会资源的相对匮乏(在这其中,罗尔斯也承认了人类的天性就是对于稀有资源的占有),在此前提下,罗尔斯构建了规范的正义理论,这种“正义”与人们在道义上的正义不同,这是一种宏观的正义[1]。这种正义将社会的基本结构分为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社会公共规则(这种规则包括政治上的,社会上的,经济上的,法律上的等等),而在个人的权益与社会利益相冲突的条件下的经济分配方式的冲突就需要一个公平正义的分配方式。针对这个公平正义的分配方式的冲突就需要一个公平正义的分配方式。在第一编中罗尔斯就承认了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必须要以当前有较多瑕疵的当时社会制度[2],更为重要的则是罗尔斯指出了应该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之下来改革社会制度,使得不同的价值主张和生活方式能够和谐共融。
其次,罗尔斯提出了正义的基本原则。其中最为基础的是平等自由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所有人都要拥有广泛的自由,确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权。罗尔斯指出:“每个人都享有的一种类似的自由权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平等权利。”另外一个原则则是在社会和经济均不平等的条件下满足两个条件下才能够被允许。这第一个条件是在符合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对所有的人实现机会均等的储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设计有利于社会弱势群体成员的分配制度,以保证他们可以分配到最大的利益,罗尔斯认为在平等自由以外的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是符合正义的。本人认为,在差别的原则下,应该最大程度的体现了社会福利思想的基本理论依据。
最后,“无知之幕”的提出则是做了一个较为大胆是思想实验,设想回到原始位置中,在订立契约时,所有人都不知道自己处于一个怎样的社会角色下(这种社会角色包括阶级、性别、经济条件、社会地位),如果指定的资源分配原则过于偏薄,则自己也会处于资源分配的不利位置。罗尔斯指出,如果得知自己的社会角色的情况下,制定出的社会资源分配的分配制度是不公平的,因为人都是自私的,在订立社会契约的时候必定会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只有在事先不知道自己的社会角色的情况下,才能够构建出一个相对公平的资源分配程序。这个大胆的假设貌似符合逻辑,但是出于现代社会中,是不可能去构建这样一个没有条件实现的假设检验。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观并不是纯粹道义上的“正义”。而是一定意义上将社会福利思想的推向“正义”,使得社会福利制度的推行在损害了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情况下,还可以以“正义”的面目出现,不仅是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更是能够增强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有效地理论。
参考文献:
[1]赵敦华:《当代西方哲学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2]程世礼:《评罗尔斯的正义观》,《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第5期.
作者简介:
王建剑:天津蓟县人,长沙理工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正义;价值观;社会福利
《正义论》的问世是在20世纪60、70年代,人们通常把《正义论》的问世和当时的美国国内的社会冲突挂钩,认为其出现时在当时的美国社会缺少正义的正确价值的导向。另一些学者将《正义论》的问世与20世纪60年代的亚非的民族独立运动挂钩,指出是由于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没有一个称之为“正义”的宏观社会的价值观,而努力的呼吁人们应当在头脑中建构一个正义的价值观。
本人的观点认为罗尔斯的并不是在呼吁人们建设一个正义的价值观,而是为二战后期西方的社会福利思潮做出的一个较为有说服力的理论支撑。二战中后期,西方的社会福利思想的兴起为西方世界注入了一股清新的空气,这种思想给予了被战争打击到支离破碎的欧美国家以方向性的指导。战后,由于社会的阶层固化较为严重,而导致社会变得动荡不安。从政治上说,自而开始后,为了应对残酷的战争局面,从原来的市场主体主义转向国家主义,从而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国家由于其独特的控制方式,达到原来市场不可能达到的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所以人们已经认可国家的绝对统治力,也在社会契约中将更多的权利让与国家。但是在战后的城市重建中,国家发现以自己的控制力已经不适合控制社会的发展了,所以国家采取了类似的法团主义,使社会的发展力量更多的还给市场,但是也不完全的脱离了国家的控制,由于这种政府认可的类似法团主义却加剧了社会的阶层固化,且阻断了阶层流动的循环性。人们开始形成不满情绪,在越发的贫富差距加大的情形下,形成了难以调和的社会矛盾。经济上,由于资本世界自身的缺陷,自由贸易的市场经济也遭到了强烈的冲击,人们忘不了1929~1933年由于市场的过度自由化而付出的惨痛的代价,这种代价不仅使得人们付出了自身经济的牺牲,更是给了纳粹较大的生存空间,造成了人们不愿回忆的往事。二战之前,纳粹党人提起真正将社会保障制度变为现实。在二战中,一度占优的法西斯在面对拥有强势资源调控力度的政府对于战争所做的强势宏观调控手段里败下阵来。人们又一次看到了政府的强大之处。在战争重建时,人们的大部分利益被类似法团主义的强势利益集团拿走后,人们不甘心自己生活质量的低下,终于在日积月累中爆发了难以调和的社会矛盾。这时的西方学者在20世纪初期西方的宗教的《济贫法》和贝弗里奇报告中发现的西方的社会福利思想,这种福利思想不仅仅能够达到改变严重的社会冲突的目的,还可以完成阶级同化(即统治阶级将部分的社会资本以社会福利的方式下发给被统治者,同时吸收部分统治者为统治者所用,营造出国家和社会的激烈矛盾缓解的效果)的效果。在这种社会福利思想的启蒙下,西方国家的政府的当权者将社會福利思想逐步的变为了现实。这一目的很明显是为了缓解当时爆发的大规模的社会冲突,让人们不至于寻找一些噱头而走上街抗议。当然,当权者也知道对于社会福利思想的推进,必定会损害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預期利益,而这些利益受损者也必定会对社会福利思想加以抨击。但是出乎当权者的意外的是由于侵犯的利益太过强势,而得到了对于社会福利思想的始料未及的抨击。这时候迫切的需要一个能够为社会福利思想提供理论支撑的人,在此中状态下,罗尔斯及其《正义论》才脱颖而出,充当了西方社会福利思想的理论支撑作用。
从为社会福利做理论支撑的角度上看,《正义论》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其正义观是对社会秩序的建设,另一部分则是对社会福利思想的维护。
首先,罗尔斯承认了对于人的差异性以及社会资源的相对匮乏(在这其中,罗尔斯也承认了人类的天性就是对于稀有资源的占有),在此前提下,罗尔斯构建了规范的正义理论,这种“正义”与人们在道义上的正义不同,这是一种宏观的正义[1]。这种正义将社会的基本结构分为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社会公共规则(这种规则包括政治上的,社会上的,经济上的,法律上的等等),而在个人的权益与社会利益相冲突的条件下的经济分配方式的冲突就需要一个公平正义的分配方式。针对这个公平正义的分配方式的冲突就需要一个公平正义的分配方式。在第一编中罗尔斯就承认了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必须要以当前有较多瑕疵的当时社会制度[2],更为重要的则是罗尔斯指出了应该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之下来改革社会制度,使得不同的价值主张和生活方式能够和谐共融。
其次,罗尔斯提出了正义的基本原则。其中最为基础的是平等自由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所有人都要拥有广泛的自由,确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权。罗尔斯指出:“每个人都享有的一种类似的自由权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平等权利。”另外一个原则则是在社会和经济均不平等的条件下满足两个条件下才能够被允许。这第一个条件是在符合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对所有的人实现机会均等的储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设计有利于社会弱势群体成员的分配制度,以保证他们可以分配到最大的利益,罗尔斯认为在平等自由以外的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是符合正义的。本人认为,在差别的原则下,应该最大程度的体现了社会福利思想的基本理论依据。
最后,“无知之幕”的提出则是做了一个较为大胆是思想实验,设想回到原始位置中,在订立契约时,所有人都不知道自己处于一个怎样的社会角色下(这种社会角色包括阶级、性别、经济条件、社会地位),如果指定的资源分配原则过于偏薄,则自己也会处于资源分配的不利位置。罗尔斯指出,如果得知自己的社会角色的情况下,制定出的社会资源分配的分配制度是不公平的,因为人都是自私的,在订立社会契约的时候必定会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只有在事先不知道自己的社会角色的情况下,才能够构建出一个相对公平的资源分配程序。这个大胆的假设貌似符合逻辑,但是出于现代社会中,是不可能去构建这样一个没有条件实现的假设检验。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观并不是纯粹道义上的“正义”。而是一定意义上将社会福利思想的推向“正义”,使得社会福利制度的推行在损害了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情况下,还可以以“正义”的面目出现,不仅是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更是能够增强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有效地理论。
参考文献:
[1]赵敦华:《当代西方哲学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2]程世礼:《评罗尔斯的正义观》,《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第5期.
作者简介:
王建剑:天津蓟县人,长沙理工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