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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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主要是针对技术转让中所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及相关对策进行初步的探讨。通过收集资料及研究我国技术转让的大致现状,分析技术转让所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并提出关于完善技术转让制度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在这里,笔者主要从专利权人所有权垄断、转让方与受让方技术信息的不对称、专利技术及市场评估风险以及转让合同中限制性、技术性和法律性条款等问题切入,表明技术转让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的严峻性以及完善相关制度的迫切性。
  关键词:技术转让;专利;垄断;限制性条款
  一、我国技术转让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显著提升以及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专利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到2014年底,我国发明专利受理已连续四年保持世界首位,国内专利有效量已超480万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5件,呈现出专利申请量及发明专利授权量快速增长的态势。众所周知,技术转让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可以将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尽快的运用到实际生产中去,使之产生巨额经济效益;反过来还能为技术研究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从而促进科学研究的进步与发展。据中国科学技术部统计,我们技术市场成交额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成交总额更是有望突破万亿元大关。技术转让显然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是,由于制度的缺陷导致技术转让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法律问题,若不能保障专利人与受让人的各项基本权利,这显然是不利于技术转让市场的长足发展的。因此,规范技术转让行为,加强对技术转让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风险责任以及完善机制等问题的研究迫在眉睫。
  二、技术转让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所有权的垄断性问题
  对于一般的货物贸易而言,一旦货物被转让,原所有权人便失去了所有权,而受让人则享有该产品的所有权,可以自由处理该产品,包括使用、转让、租赁甚至赠送该产品。但是,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技术贸易的技术转让方所转让的通常仅仅是技术知识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在技术转让后,所有人和受让人均有权使用该技术,甚至可能出现第三方也有权使用该技术的情况。因此,在技术转让中,除非双方承诺并签订书面合同将技术直接一次性买断或卖断,否则受让方一般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该技术的使用权,而并没有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该技术转让或赠送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当今市场竞争的实质就是核心科技的竞争,原技术开发方公司为了防止技术秘密泄露,继续保持对该技术的垄断,往往会通过进行内部系统的技术转让,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其轨迹大概是,技术首先在母公司开发成功和使用,然后母公司向自己的子公司或分公司转让,最后才向非本公司系统的外部企业转让。该做法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的保持自己对技术的垄断。由于其对技术的垄断性,原技术开发方公司最初会全力阻止技术外溢到其他与其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技术价值具有时效性的特点,一项技术从开始使用、逐渐普及、应用推广到淘汰及被另一种技术所取代的过程为技术的经济寿命周期。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技术进步加速,技术的寿命日趋缩短,而一项技术被开发出来之后,原开发公司为保持其垄断性,会先通过对其子公司或分公司转让,最后向本公司系统的外部企业转让,这其中已经花费了较长的周期,待外部企业通过转让得到该技术之时,再花费时间去掌握和消化该技术,很有可能丧失用该技术创造效益的市场机会。由此观之,所有权垄断性问题所产生及牵动的问题不容小视。
  (二)技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转让合同告知、履行义务问题
  从技术购买方的角度来看,对拟购买的技术不可能完全了解。技术的特殊性决定了只有在使用技术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才能真正了解技术。在技术贸易中,技术供给方在达成交易之前会保守技术秘密,而购买方又不可能像购买普通商品那样去试用。在谈判初期,技术购买方可能看不到样品、图样,不能进入技术供应方的生产车间实地查看设备操作,即接触不到核心技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进行购买,这大大加大了技术贸易成交难度以及贸易风险。
  总的来说,技术转让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可分为内生性信息不对称与外生性信息不对称。
  1、内生性信息不对称
  技术转让中的内生性信息不对称是由技术信息所决定的。一般来说,技术持有者一方,作为技术的生产者,对技术的构思、设计、研究、开发、试验再到产业化生产等各个环节都十分清楚。当该技术所有人决定将技术转让时,其顶多透露部分相关技术属性的信息,但绝对不会是全面的,否则其必将失去对这一技术的垄断地位,也就很难形成对方对该技术的引进需求。因此,技术购买方只能知晓及其有限的关于该技术的信息,自然地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2、外生性信息不对称
  技术引进通常表现为一种交易行为,但在技术转让交易达成后,技术供给方能否信守约定是很难检测的,在这种情况下,外生性的信息不对称也就随之产生。在技术转让交易中,技术的实际实施效果一般作为交易定价的重要参考,而这种实施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完全是可以由技术供给方来控制的,并且技术购买方由于先天的信息劣势很难检测出来。因此,在技术转让行为中,因内生性信息不对称和一些其他原因也就形成了技术购买方的外生性信息不对称的发生。
  (三)技术本身及技术市场的风险评估问题
  技术风险主要包括纯技术风险及创新过程中由于技术本身因素而造成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新技术不成熟、新技术门槛低,易被替代、新技术寿命的不确定性等。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风险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的不仅是企业经营风险,也影响技术的顺利转让。主要表现为:市场规模不确定、技术转化资金供应的不确定、市场不规范行为的冲击。
  当出现此种情况,显然就会使受让方处于不利的地位,这也不利于长期的技术转让交易。
  (四)技术转让合同中限制性条款、技术性条款、法律性条款易出现的相关风险性问题   由于技术转让谈判中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因此技术转让合同的内容远比一般的买卖合同的内容要复杂得多。其中的限制性条款、技术性条款等将对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带来重大的影响。
  1、限制性条款
  在技术转让交易中,由于双方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矛盾与冲突,为了维护和加强自身在技术方面的垄断地位,技术供方往往在交易中提出苛刻的交易条件,而技术受让方有时为了获得所需技术,也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些限制性条件不予关注,将导致极大的风险。在技术转让交易中常见的限制性做法包括:搭售条款、回授条款、不竞争条款、对受方使用技术的行为进行各种的限制以及不质疑条款等。
  2、技术性条款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性条款主要包括技术转让的内容和范围、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服务及人员范围、保证与索赔等。这些条款都是与技术转让合同密切相关的,如果不在谈判过程中了解清楚,或者不明确写入合同的条款里,将会导致风险的发生。例如,合同中对技术转让内容和范围的规定含糊不清;在涉及专利许可时对专利状况调查不清导致引进无效专利的状况。
  除了以上问题,技术转让还存在着许多其他法律问题,譬如,禁止反言性问题、权利瑕疵问题等,由于篇幅原因笔者将在以后的文章中再做研究,本文就不一一细说了。
  三、关于完善技术转让相关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律实施细则
  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我国对限制性条款的规制除了在相关立法中有零散规定外,主要体现在民事法律和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内。《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有了规制限制性条款的法律规范。至此我国竞争法律制度基本框架已形成,对更好的适应国际竞争,规制各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其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例如,我国《反垄断法》对于限制性条款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在具体的操作上还需要更加详细的规章制度来予以完善,比如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细则》作为《反垄断法》其补充;将民事损害赔偿具体化,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等。
  (二)加强技术转让合同的风险管理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如果出现技术风险或技术市场风险,那么对受让方的损失可能是无法估计的。技术本身所存在的风险时常会导致受让方在新技术的应用过程中出现失败,此时,技术受让方就会产生巨额的经济损失。但是技术受让方可以通过要求转让方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对其技术做出明确的技术担保,如果该技术在实际生产的过程中出现了技术问题,从而使受让方产生了经济损失抑或是没有给技术受让方带来任何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可以将其视为违约,受让方有权宣布解除合同,由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技术受让方有权停止支付技术使用费或要求技术转让方返还技术转让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技术市场的风险的责任相对比较复杂。由于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当出现此种情况时,由当事人之间合理分担责任,即“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但是这样的处理原则在解决技术转让合同纠纷问题上明显显得过于牵强,从长期的眼光来看,明显不利于市场技术转让的长足发展。由此观之,建立一套规范且完整的风险补偿机制十分必要。
  所谓风险补偿机制,即对某一行为可能发生的不利后果进行补偿。为鼓励技术的创新,加速技术的转让,国家可以设立技术风险基金,对技术转让过程中出现的合理风险给予补偿,从而分摊风险,解除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中专院校的后顾之憂。这样不仅有利于调动科研机构、个人从事技术转让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各企业对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的引进实施。
  (三)关于对限制性条款、技术性条款、法律性条款的防范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限制性做法有很多,但是法律对哪些合法、哪些违法并没有统一详细的规定,因此企业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防范:(1)签订合同前尽量多的了解国家有关限制性贸易做法的相关法律规范,防止风险;(2)在谈判时据理力争,尽量不将限制性做法写入合同中;(3)在谈判的过程中队限制性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而针对技术性条款的签订不明确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企业则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关措施:(1)对所引进的技术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出现欺诈或者引进过期技术的状况;(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被转让技术的内容和范围条款,防止可能出现的争议;(3)在技术转让合同中重视技术资料交付和技术人员培训等相关条款,达到真正完整引进技术的目的;(4)明确保证与索赔条款,从而保证自己的利益。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以自然资源和廉价劳动力为代表的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呈快速递减趋势,技术的不断发展创新及地位的不断攀升,技术转让在今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已是大势所趋。在注重技术创新的同时,我们还需加强对技术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完善关于技术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技术转让的顺利运行。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大卫·蒂斯,《技术秘密与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版。
  [2] 平英,《技术转让合同法律问题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9.
  [3] 齐俊妍,《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保护》,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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