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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 黑龙江 大庆 163318)
摘 要:现阶段我国社会工作主要以外在支持为主,很少涉及心理构建问题,特别是对于未成年儿童,更是缺乏内在支持与自我救助的实务性研究。针对我国离婚率不断升高的情况,尤其近十年,我国离婚率增高到40%,大部分离異双方会选择再婚。因此,再婚家庭的婚姻经营以及其子女的心理问题成为社会关心的焦点。
关键词:再婚家庭;未成年儿童;心理问题
一、再婚家庭未成年儿童心理的主要问题
再婚家庭是指丧父丧母或者父母离异后再婚重新组建的家庭。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在心理、情感、性格、自我概念上相较于正常原生家庭的同龄儿童表现较差。
1.心理缺陷,自卑心理严重
由于原生家庭父母在离婚或者丧偶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会经历悲伤、痛苦的经历,对儿童心理是一种伤害。不完整的家庭结构使儿童在今后的生活环境中心理会发生改变,严重影响孩子正常的心理需求,导致心理安全感缺失,容易造成自卑心理。
2.亲情淡漠,性格扭曲
再婚家庭另一方非原生父、母对待非亲生儿童有所顾忌,会产生两种极端的管理方法;一种是溺宠型父母,由于对儿童有一种愧疚感,所以对孩子百依百顺,有求必应,使孩子产生任性无礼的性格;一种是冷漠型父母,因不知如何与非亲生儿童进行沟通和交往,不管不问,导致儿童叛逆性格,亲情淡漠。
二、影响再婚家庭未成年儿童心理问题的主要因素
相较于原生家庭子女,再婚家庭子女在成长过程中会遇到更多的问题,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主要有:
1.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分为两个:一是原生家庭因素,原生家庭是孩子在幼年时期最重要的精神支持,而且在中国传统家庭中原生家庭的影响是难以避免的,由于两人离婚或者丧偶,导致孩子心理扭曲,家庭破裂是影响孩子身心发展的主要因素。二是再婚家庭因素,如果再婚家庭父母与孩子在沟通和思维方式上产生分歧,势必会对孩子身心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2.社会因素
社会各界对于离婚虽然已很宽容了,但公众对再婚家庭及其子女仍存在一些偏见和歧视,也增加了对子女心理上的潜在压力负担。社会人员将这类子女视为另类,给予过分关注,导致再婚家庭子女心理负担增重,容易使其产生自卑或者封闭心理。
3.学校因素
学校是子女除了家庭之外最重要的环境,学校教师对其行为标签化,认为该类子女行为不良,心理自卑等区别于其他正常同龄人,对其区别对待,产生不信任或者厌恶的态度。同龄同学会根据老师或者父母的态度对其产生疏远、排斥,这两种行为对再婚家庭子女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4.内在因素
所有的外因都是由内在因素所引起的,所以孩子的主观能动性是所有心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遗传和生理发展是物质基础,决定了儿童心理的可能范畴。一般情况下,家庭破裂和再婚对女孩的影响比对男孩的影响更大,并且在幼年时期影响力更大。孩子的大脑神经远不成熟,特别是树突的分支尚未发达,进而导致外界刺激对儿童的性格发育产生较大的影响,使其以后更加不容易相信外界他人,变得孤僻、敏感和抑郁。
三、社会工作介入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心理问题的理论依据
1.认知行为ABC理论
ABC理论指出,困扰人们的不是事物本身,而是来自于人们自身对待事物的反应。该理论运用特定的方法和第三方逻辑的运用,从而改变人们的不合理观念,以提高其情绪管理的能力。本次小组活动通过与小组中的再婚家庭未成年人对一些事物的认知,从而达到合理控制自我情绪,使其运用简单科学方法处理事务,改变其合理的认知。
2.家庭系统理论
家庭系统理论是一种人类情绪活动与交往行为的理论,将整个家庭看做一个情绪单位来考察,将人看做互动因果关系的结构中的要素来看待问题,而不是自主的精神实体,更关注事件背后每个家庭成员的言行举止、思维方式对彼此的影响。
3.优势视角理论
优势视角理论把自身优势、资源和潜能作为社会工作助人过程中所关注的焦点,而非关注问题。注重个人优势的挖掘,在问题出现时将其淡化,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最大限度发挥,使其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四、社会工作介入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心理问题方法
1.个案工作
首先界定问题,针对问题进行预估,设计服务方案,案主面对面交流,倾听案主,使其敞开心扉,了解儿童的个人想法;其次,与其父母进行沟通,改善其婚姻关系和沟通方式;再次,促进案主与再婚父、母进行沟通,指导案主打开心扉,鼓励对方说出内心真实感受。
2.小组工作
首先组织具有相似社会问题的两个及其以上的个人成立小组;其次社会工作者针对共同问题和需求开展小组活动,并使其在活动中找到归属感,分享彼此的生活情感经历以及遇到的问题,通过游戏、活动给予支持和成长;最后,对小组活动进行总结、评估、结案。
五、总结与反思
社会工作理念是助人自助,在人道主义的平等理念下,社会工作者对于每个帮助的对象,都采用客观公正的角度去帮助每一个案主。针对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问题,社会工作者整合可利用资源,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理论,对其进行针对性服务,帮助儿童走出困境。在评估结案后,进行回访和跟踪服务,加强家人沟通交流,巩固之前的工作成果,对后续出现的问题在进行再分析。
参考文献:
[1]李宁,谢威,周波.再婚家庭子女的身形发展及其学校教育研究.[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1:30(2).
[2]姬彩霞.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D].兰州大学,2015.
[3]汪军,马兰,李恩荆,周越,刘大庆.儿童少年脑电活动年龄特征及其速度素质[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7.
[4]张露莎.ABC理论在学龄前儿童情绪管理能力培养中的应用[D].西北大学,2014.
作者简介:
朱雷禹(1992.10.5—),女,汉族,籍贯:安徽淮北,东北石油大学16级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青少年社会工作。
摘 要:现阶段我国社会工作主要以外在支持为主,很少涉及心理构建问题,特别是对于未成年儿童,更是缺乏内在支持与自我救助的实务性研究。针对我国离婚率不断升高的情况,尤其近十年,我国离婚率增高到40%,大部分离異双方会选择再婚。因此,再婚家庭的婚姻经营以及其子女的心理问题成为社会关心的焦点。
关键词:再婚家庭;未成年儿童;心理问题
一、再婚家庭未成年儿童心理的主要问题
再婚家庭是指丧父丧母或者父母离异后再婚重新组建的家庭。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在心理、情感、性格、自我概念上相较于正常原生家庭的同龄儿童表现较差。
1.心理缺陷,自卑心理严重
由于原生家庭父母在离婚或者丧偶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会经历悲伤、痛苦的经历,对儿童心理是一种伤害。不完整的家庭结构使儿童在今后的生活环境中心理会发生改变,严重影响孩子正常的心理需求,导致心理安全感缺失,容易造成自卑心理。
2.亲情淡漠,性格扭曲
再婚家庭另一方非原生父、母对待非亲生儿童有所顾忌,会产生两种极端的管理方法;一种是溺宠型父母,由于对儿童有一种愧疚感,所以对孩子百依百顺,有求必应,使孩子产生任性无礼的性格;一种是冷漠型父母,因不知如何与非亲生儿童进行沟通和交往,不管不问,导致儿童叛逆性格,亲情淡漠。
二、影响再婚家庭未成年儿童心理问题的主要因素
相较于原生家庭子女,再婚家庭子女在成长过程中会遇到更多的问题,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主要有:
1.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分为两个:一是原生家庭因素,原生家庭是孩子在幼年时期最重要的精神支持,而且在中国传统家庭中原生家庭的影响是难以避免的,由于两人离婚或者丧偶,导致孩子心理扭曲,家庭破裂是影响孩子身心发展的主要因素。二是再婚家庭因素,如果再婚家庭父母与孩子在沟通和思维方式上产生分歧,势必会对孩子身心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2.社会因素
社会各界对于离婚虽然已很宽容了,但公众对再婚家庭及其子女仍存在一些偏见和歧视,也增加了对子女心理上的潜在压力负担。社会人员将这类子女视为另类,给予过分关注,导致再婚家庭子女心理负担增重,容易使其产生自卑或者封闭心理。
3.学校因素
学校是子女除了家庭之外最重要的环境,学校教师对其行为标签化,认为该类子女行为不良,心理自卑等区别于其他正常同龄人,对其区别对待,产生不信任或者厌恶的态度。同龄同学会根据老师或者父母的态度对其产生疏远、排斥,这两种行为对再婚家庭子女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4.内在因素
所有的外因都是由内在因素所引起的,所以孩子的主观能动性是所有心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遗传和生理发展是物质基础,决定了儿童心理的可能范畴。一般情况下,家庭破裂和再婚对女孩的影响比对男孩的影响更大,并且在幼年时期影响力更大。孩子的大脑神经远不成熟,特别是树突的分支尚未发达,进而导致外界刺激对儿童的性格发育产生较大的影响,使其以后更加不容易相信外界他人,变得孤僻、敏感和抑郁。
三、社会工作介入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心理问题的理论依据
1.认知行为ABC理论
ABC理论指出,困扰人们的不是事物本身,而是来自于人们自身对待事物的反应。该理论运用特定的方法和第三方逻辑的运用,从而改变人们的不合理观念,以提高其情绪管理的能力。本次小组活动通过与小组中的再婚家庭未成年人对一些事物的认知,从而达到合理控制自我情绪,使其运用简单科学方法处理事务,改变其合理的认知。
2.家庭系统理论
家庭系统理论是一种人类情绪活动与交往行为的理论,将整个家庭看做一个情绪单位来考察,将人看做互动因果关系的结构中的要素来看待问题,而不是自主的精神实体,更关注事件背后每个家庭成员的言行举止、思维方式对彼此的影响。
3.优势视角理论
优势视角理论把自身优势、资源和潜能作为社会工作助人过程中所关注的焦点,而非关注问题。注重个人优势的挖掘,在问题出现时将其淡化,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最大限度发挥,使其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四、社会工作介入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心理问题方法
1.个案工作
首先界定问题,针对问题进行预估,设计服务方案,案主面对面交流,倾听案主,使其敞开心扉,了解儿童的个人想法;其次,与其父母进行沟通,改善其婚姻关系和沟通方式;再次,促进案主与再婚父、母进行沟通,指导案主打开心扉,鼓励对方说出内心真实感受。
2.小组工作
首先组织具有相似社会问题的两个及其以上的个人成立小组;其次社会工作者针对共同问题和需求开展小组活动,并使其在活动中找到归属感,分享彼此的生活情感经历以及遇到的问题,通过游戏、活动给予支持和成长;最后,对小组活动进行总结、评估、结案。
五、总结与反思
社会工作理念是助人自助,在人道主义的平等理念下,社会工作者对于每个帮助的对象,都采用客观公正的角度去帮助每一个案主。针对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问题,社会工作者整合可利用资源,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理论,对其进行针对性服务,帮助儿童走出困境。在评估结案后,进行回访和跟踪服务,加强家人沟通交流,巩固之前的工作成果,对后续出现的问题在进行再分析。
参考文献:
[1]李宁,谢威,周波.再婚家庭子女的身形发展及其学校教育研究.[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1:30(2).
[2]姬彩霞.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D].兰州大学,2015.
[3]汪军,马兰,李恩荆,周越,刘大庆.儿童少年脑电活动年龄特征及其速度素质[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7.
[4]张露莎.ABC理论在学龄前儿童情绪管理能力培养中的应用[D].西北大学,2014.
作者简介:
朱雷禹(1992.10.5—),女,汉族,籍贯:安徽淮北,东北石油大学16级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青少年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