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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价成[2007]93号各区、县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及《天津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津价成[2006]37号)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物价局《天津市高中教育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