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新实践四项检查工作机制显成效

来源 :中国检察官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up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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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是实现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抓手。2010年以来,我们荥阳市检察院注重发挥检察干警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重视创新、鼓励创新的热烈氛围,积极开展创新实践,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其中,阳光检务进乡村等四项工作机制的实施,显示出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建立阳光检务进乡村机制。把检察工作向乡村延伸
  
  一是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把检务公开向乡村延伸。在全市十二个乡镇各聘请一名乡镇检察联络员,负责协助宣传检察工作、涉检信访化解、收集社情民意、监督检察工作。由控申部门对口指导、组织和管理。另外是投资近20万元在各乡镇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对检察职能、犯罪预防、举报知识进行宣传,同时在宣传栏张贴《检察日报》,扩大检务公开范围,深度宣传检察工作。在此基础上,在各乡镇设立职务犯罪举报箱,通过检察工作宣传,让群众了解熟悉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充分依靠群众发现和挖掘职务犯罪线索。受理和收集基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使检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我院结合郑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的“五进千家行”活动,印发检务公开宣传资料3万份,深入乡村、农户发放宣传,受到基层群众的普遍好评。通过检务公开向乡村延伸机制的实施,使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关注检察工作,先后收到各类举报线索30件,我们对每条线索都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筛选、分流办理和反馈。二是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检察工作信息平台。荥阳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镇局委的领导干部每周都能收到来自检察机关的“检察工作短信”。这是我院扩大检务公开、实行阳光检务的又一举措。2010年以来,为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宣传检察工作、预防职务犯罪,我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了检察工作信息平台。以典型案例、廉政图片、反腐信息、检察亮点工作、检察工作部署等信息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乡镇、局委领导干部宣传检察工作、发布警示信息。检察信息平台的建立,能够迅速地向领导干部传递检察工作信息,使他们熟悉检察工作,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了解检察工作情况和动态,特别是通过发布警示信息、图片,对预防职务犯罪是很,好的提醒和警示。三是创新化解矛盾新机制,建立化解社会矛盾听证人员库。化解矛盾、服务民生是检务公开最直接的价值体现,社会矛盾化解是中央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院针对当地涉检信访的现状,在实行和完善涉检信访案件听证制度的基础上,从信访人的角度出发,创新听证工作方式,建立了化解社会矛盾昕证人员库。主要做法是:针对以往涉检信访听证人员大多是由检察机关确定的状况,为增加信访当事人的选择自主权,保障其正当利益,面对社会通过颁发聘书的方式,广泛征集、聘请涉检信访案件听证人员,建立化解社会矛盾听证人员库。对涉嫌无理信访的案件,实行信访案件听证制度,采用信访当事人从听证人员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保障信访当事人的选择自主权,增强其信任度。听证人员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村委干部、律师、教师等人员中确定。我们从中选取了60人作为听证候选人,纳入听证人员库,在进行案件昕证时,由信访当事人从听证人员库中自主选择参加听证的人员,保证了听证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另外,根据案件需要,还要邀请信访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镇的领导参加。最大限度地保障信访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保证听证活动的说服力和听证效果。2010年8月,我院采用当事人从听证人员库中自主选择听证人员的方式,对宋某信访案召开了信访听证会,程序上的公正,使听证会在互信的基础之上顺利进行,达到了较好的息诉效果。化解社会矛盾听证人员库的建立,丰富和完善了涉检信访案件听证制度,通过信访当事人对听证人员的自主选择,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对抗心理,对于正确处理涉检信访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建立侦查监督工作联络机制。拓展侦查监督工作方式
  
  为实现侦监工作与侦查机关的有效对接,加大对侦查工作的引导与监督。我院侦监部门各办案组与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建立联络点,结对联络、对口指导、定点监督。每个办案小组负责若干个办案队、所,方便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就侦查办案工作进行沟通、联系,侦监部门办案小组对联络点的案件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同时对办案单位在侦查活动中有案不立、超期羁押、久拖不决、降格处理、随意变更逮捕措施及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其他违法情况进行监督,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责任。这种“点对点”的工作联络方式,改变了以往粗放的工作模式,加大了干警的责任心和监督效果。今年4月份以来,侦监部门各办案组共监督立案15件;监督撤案52件;介入、引导侦查35件次,较往年有大幅度的提升。侦监部门的联络机制也得到了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认可和赞成:“以前是有事找科长,现在只要联系对口的办案小组就能解决问题。”
  
  三、实行检医协作办案机制,保障办案安全
  
  近年来,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职务犯罪嫌疑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比例明显上升,在办案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安全事故。针对这一问题。我院立足侦查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自侦案件安全防范新模式。今年9月,我院与荥阳市人民医院会签了实行“检医协作”办案制度的文件。正式建立了“检医协作”办案机制,所谓“检医协作”办案机制,就是检察机关与医疗机构建立长期的服务协作关系。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等诉讼环节,由医护人员到现场先行对嫌疑人进行身体检查,并对有健康疾患的嫌疑人进行全程监护和处置,建立健康档案,确保职务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安全的一种办案方式。
  检医协作”办案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办案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办案人员在办理自侦案件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工作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防范工作,与值班法警实行无缝衔接。二是讯问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及时通知协作医疗机构指派医务人员现场为办案提供医疗服务,首先对嫌疑人进行身体检查,然后根据其身体健康状况确定讯问方式。如果被讯问人假装生病,企图逃避讯问,其骗局就会被专业的医疗检查揭穿:如果经检查确认嫌疑人的健康状况不宜接受讯问,办案人员要根据医务人员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防止意外的发生。如,我院办理的苑某受贿案,因苑某患有心脏病,需服用自带药品,经在场医务人员确认后,由看管人员为其取出一粒,苑某坚持服用三粒。经咨询医生得知,该药品最多服用两粒。再多服用就会出现生命危险,办案人员按医嘱只让其服用一粒,成功避免了一起办案安全事故。三是办案必须建立健康档案。讯问结束后,医疗人员要对嫌疑人的身体情况出具书面的检查结果和意见,办案人员要为嫌疑人建立身体健康档案,体检 记录经检察人员、医护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三方审查无误后,共同签字存档。健康档案随诉讼程序转入下一办案环节,使每个诉讼环节的办案人员都能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确保犯罪嫌疑人在诉讼全过程的健康安全。我院在办理荥阳市煤炭局副局长马某受贿一案过程中,马某因患有疾病,身体状况很差,由于各个诉讼环节依据健康档案,对嫌疑人定期体检,及时治疗,认真记录,所以,确保了马某案件诉讼全程的健康安全。使该案得以顺利诉讼。四是治疗必须派员监护。无论是在讯问期间或是在关押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住院治疗的,协作医院应将其安排在病房一楼安全条件良好的房间,办案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进行24小时安全监护。我院在办理丁某涉嫌受贿一案时,因丁某患有心脏病,曾先后两次出现发病危险,由于我院与荥阳市人民医院事先准备充分,共同制订了严密的治疗和安全防范预案,所以每次都及时送往医院,由固定的医生、护士精心治疗和护理,很好地保障了丁某的病情稳定和安全,他因此深受感动,改变了顽抗态度,积极配合侦查工作,使这起重大贿赂案件得以突破。
  
  四、建立招投标市场廉政准入机制,加强招投标市场的预防监督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规划的深入推进。在城市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日渐增多,我院树立服务意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创新预防工作思路和机制。把预防工作的重点投向招投标市场,经过广泛调研和协商,于2010年8月制定出台了《荥阳市招投标市场廉政准入制度》,该制度的出台引起了荥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印发全市各部门,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机关单位、人民团体认真贯彻执行。文件将我们检察机关列为对招投标市场廉政准入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廉政准入的资格审查、贿赂行为的认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以及适时提出检察建议、参加联席会议等。
  我们荥阳检察院在取得市委、政府支持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开展招投标市场的预防监督工作,围绕招投标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建立并实施了“四五六预防体系”,我们的创新做法是:第一。对招投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施“四项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实施“三个一”警示预防措施。即在每一个标段建立一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点、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竖立一个工程警示牌,实现多点警示。二是开展以案释法教育。今年分别在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土地局等招投标重点管理部门开展警示教育20次,三是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主要对象是标段负责人、监理人员、财会人员。四是开展隐患预防教育。深入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工地进行预防调查。发现违法违纪隐患。实施针对性预防。第二,对招投标活动开展五项监督,严格招投标程序。一是监督审查审批文件;二是监督审查投标资质:三是监督评标程序;四是监督调查违法行为:五是监督建章立制。“五项”监督措施在预防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郑州技术学院体育场招标项目,参投单位多达19家。经资质审查,有11家被取消投标资格。又如,我市经济适用房项目采购招标中,经调查发现有多处违规,存在无抽取评委记录、违规退还中标保证金等问题,我们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政府采购部门根据我院建议,逐条进行了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院,收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第三,创新六项机制。构筑立体预防格局。一是促进建立一体化大预防机制。我院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特点,探索性地提出了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职务犯罪大预防工作机制的方案及实施意见。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与支持。市委、市政府依据我院意见制定下发了《关于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规定》,形成了由党委统一领导,由检察、纪检为主要参与者的新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使全市重点工程预防工作走向规范化。二是实行重点工程预防工作联席会制度。由检察、纪检、建设局、财政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对重点工程中的预防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信息交流和分析。三是实行重点工程主动申请预防制度。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应主动申请检察机关参与工程预防工作。四是实行司法会计核算监督制度。对于领导交办、群众有意见、预决算有问题和争议的工程,应启动检察机关司法会计核算监督程序,司法会计核算之后。建设单位按核算额支付工程款,预防支付工程款中行贿受贿案件的发生。五是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所有参与荥阳市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招投标活动的单位,依照《荥阳市招投标市场廉政准入制度》的规定,必须有检察机关出具的“廉政准入证明”,否则不得参与荥阳辖区内的招投标活动,发现投标单位或个人有行贿记录的,3年内不准进入荥阳市招投标市场。目前我院已经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56件,经网上查询和审查,建议取消了10个问题单位的投标资格。六是建立廉洁信用档案制度。对于投标人的廉洁、信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投标人在招投标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廉洁、信誉方面不良行为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视为限制性投标人。如,2010年初,在荥阳市“南苑小区”门窗安装招标中,一中标单位中标后没有与招标人签订建筑安装合同。我院随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中标单位单位今后进入我市招投标市场设立限制性条件,规范了招投标秩序,强化了投招标单位的合同意识和履约意识。
  招投标市场廉政准入机制实施以来,我院以该机制为依托。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招投标市场的预防工作,规范和净化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院的做法被《河南法制报》报道和宣传。招投标市场廉政准入机制的实施。也使我院的预防工作,特别是招投标市场领域的预防工作逐步规范、初具规模。渐成体系,为其他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创新经验。
  2010年12月,我们荥阳市检察院创新实施的阳光检务进乡村工作机制,被评为郑州检察机关“十佳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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