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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一国政府为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而实施的一种特殊商业贷款制度,它的顺利推行对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从1994年以来,经历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萌芽、初步探索、逐步调整、地方创新四个阶段,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关键词:助学贷款;代偿机制;河南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962(2013)03-0019-02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高等教育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教育机会平等的价值取向,以及高校收费制度的改革促使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产生。目前,我国各大高校基本上都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国家助学体系,形成了一整套贫困生资助制度。这项重大的资助制度的形成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国家助学贷款萌芽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初步摸索阶段、国家助学贷款逐步调整阶段、地方特色模式助学贷款阶段。
1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萌芽阶段(1995年-1999年)
1995年8月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改革国家教委直属院校学生贷款办法的统治》,对当时学生的贷款进行了一些改革,为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出台做了很好的准备工作。随着高校招生制度和收费制度的改革,高校贫困学生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保障教育机会平等,我国政府在总结本阶段经验教育的基础上,开始了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创新。
2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初步探索阶段(1999年-2003年)
从1999年9月l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武汉、南京、西安等8个城市进行试点,开始实施助学贷款。从试点城市实施的情况来看,此阶段助学贷款政策效果不尽人意。原因在于学生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学校和银行都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积极性不高。此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发展缓慢。
为了保障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2001年7月和2002年2月国家制定并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相关制度和操作管理办法,这样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的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但同时在此阶段,出现了高等学校贷款学生高违约率现象。鉴于此,一些银行在2003年停止了新增学生贷款。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再次出台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
200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贷款计划的通知》,提出如果高校的拖欠率达到20%,而且拖欠人数达到20人以上,银行可以暂不对其高校学生发放贷款,待学校通过加强管理或代偿措施后,使其违约比例降到20%以下时,再补充下达贷款计划。由于这个文件的出台,银行有了借贷的依据,而学生的信用在离校后很难保障,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也由此陷入低潮。
3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逐步调整阶段(2004年-2007年)
为解决前一阶段我国助学贷款制度遇到的困难,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及银监会于2004年6月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中提出了五点大的改动:第一,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由原来财政贴息和学生个人各负担50%,改为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第二,还贷年限由原来的毕业后4年内,改为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第三,招标选择贷款经办银行,而不限于国有商业银行;第四,加大学生还款的监管力度,违约借款学生的名单将曝光;第五,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截至2004年底,中央所属115所高校已经顺利完成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的招标工作,共有17.7万名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申请贷款金额达19.6亿元贷款,有14.7万人获得银行审批通过,审批通过金额达16.5亿元。地方高校己有24个省市通过招标协议确定了承办银行。
4地方特色模式助学贷款阶段(2007至今)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两种模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河南模式"助学贷款。
4.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所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其中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这些政策颁布之后,国家开始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五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甘肃省自2007年8月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截至2008年年底,全省14个市(州)的86个县(市、区)已经为6.7万名学生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贷款金额达到4.52亿元,贷款人数和贷款总额在全国已经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13个省份中名列第一。通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作为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4.2"河南模式"助学贷款
2005年1月,银监会正式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在河南省试点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006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获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同年10月24日,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专题会议在郑州召开,开始向全国高校推广"河南模式"。
"河南模式"是一种有利于多方共赢的模式,以"政府为主导,高校为中心,银行为后盾,学生为主体",并且成立了专门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高校学生资助中心。高校负责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批、贷后管理、教育,催收等工作,承担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河南模式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确定风险补偿金的比例。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14%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中7%由省财政支付,7%由贷款高校支付。第二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工作机制,高校全面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第三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奖惩机制。将风险补偿金的支付与高校管理工作的绩效挂钩,每半年按比例划入设在开发银行的专门帐户,由银行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管理。第四是建立多家有效合作的工作机,以省学生资助中心为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全省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第五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经国家开发银行和省教育厅联合开发,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管理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为贷款业务的持续开展提供了网络技术支持。
小结
1994年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实施以来,众多学子依靠助学贷款,不仅圆了大学梦,甚至这种"来之不易"的机会本身增加了他们的学习动力,许多接受助学贷款援助的学生学有所成,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各条战线上的"栋梁之材"。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还需不断的修改和完善。
参考文献
[1]赵社民.国家助学贷款中"河南模式"解读[J].中国高等教育,2009(22).
[2]黄鹤、赵博.从"河南模式"析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机制的不足与对策[J].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
[3]曲邵卫,潘建军.美国大学生贷款信用保障机制探析[J].比较教育研究,2006(10).
[4]徐团团.国家助学贷款新模式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年.
[5]李长城.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重庆大学,2008年.
作者简介:季琳(1986-),女,河南三门峡人,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助教,主要从事学生资助工作和社会学方向研究;
关键词:助学贷款;代偿机制;河南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962(2013)03-0019-02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高等教育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教育机会平等的价值取向,以及高校收费制度的改革促使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产生。目前,我国各大高校基本上都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国家助学体系,形成了一整套贫困生资助制度。这项重大的资助制度的形成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国家助学贷款萌芽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初步摸索阶段、国家助学贷款逐步调整阶段、地方特色模式助学贷款阶段。
1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萌芽阶段(1995年-1999年)
1995年8月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改革国家教委直属院校学生贷款办法的统治》,对当时学生的贷款进行了一些改革,为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出台做了很好的准备工作。随着高校招生制度和收费制度的改革,高校贫困学生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保障教育机会平等,我国政府在总结本阶段经验教育的基础上,开始了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创新。
2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初步探索阶段(1999年-2003年)
从1999年9月l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武汉、南京、西安等8个城市进行试点,开始实施助学贷款。从试点城市实施的情况来看,此阶段助学贷款政策效果不尽人意。原因在于学生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学校和银行都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积极性不高。此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发展缓慢。
为了保障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2001年7月和2002年2月国家制定并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相关制度和操作管理办法,这样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的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但同时在此阶段,出现了高等学校贷款学生高违约率现象。鉴于此,一些银行在2003年停止了新增学生贷款。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再次出台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
200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贷款计划的通知》,提出如果高校的拖欠率达到20%,而且拖欠人数达到20人以上,银行可以暂不对其高校学生发放贷款,待学校通过加强管理或代偿措施后,使其违约比例降到20%以下时,再补充下达贷款计划。由于这个文件的出台,银行有了借贷的依据,而学生的信用在离校后很难保障,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也由此陷入低潮。
3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逐步调整阶段(2004年-2007年)
为解决前一阶段我国助学贷款制度遇到的困难,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及银监会于2004年6月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中提出了五点大的改动:第一,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由原来财政贴息和学生个人各负担50%,改为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第二,还贷年限由原来的毕业后4年内,改为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第三,招标选择贷款经办银行,而不限于国有商业银行;第四,加大学生还款的监管力度,违约借款学生的名单将曝光;第五,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截至2004年底,中央所属115所高校已经顺利完成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的招标工作,共有17.7万名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申请贷款金额达19.6亿元贷款,有14.7万人获得银行审批通过,审批通过金额达16.5亿元。地方高校己有24个省市通过招标协议确定了承办银行。
4地方特色模式助学贷款阶段(2007至今)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两种模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河南模式"助学贷款。
4.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所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其中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这些政策颁布之后,国家开始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五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甘肃省自2007年8月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截至2008年年底,全省14个市(州)的86个县(市、区)已经为6.7万名学生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贷款金额达到4.52亿元,贷款人数和贷款总额在全国已经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13个省份中名列第一。通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作为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4.2"河南模式"助学贷款
2005年1月,银监会正式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在河南省试点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006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获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同年10月24日,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专题会议在郑州召开,开始向全国高校推广"河南模式"。
"河南模式"是一种有利于多方共赢的模式,以"政府为主导,高校为中心,银行为后盾,学生为主体",并且成立了专门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高校学生资助中心。高校负责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批、贷后管理、教育,催收等工作,承担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河南模式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确定风险补偿金的比例。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14%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中7%由省财政支付,7%由贷款高校支付。第二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工作机制,高校全面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第三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奖惩机制。将风险补偿金的支付与高校管理工作的绩效挂钩,每半年按比例划入设在开发银行的专门帐户,由银行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管理。第四是建立多家有效合作的工作机,以省学生资助中心为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全省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第五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经国家开发银行和省教育厅联合开发,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管理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为贷款业务的持续开展提供了网络技术支持。
小结
1994年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实施以来,众多学子依靠助学贷款,不仅圆了大学梦,甚至这种"来之不易"的机会本身增加了他们的学习动力,许多接受助学贷款援助的学生学有所成,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各条战线上的"栋梁之材"。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还需不断的修改和完善。
参考文献
[1]赵社民.国家助学贷款中"河南模式"解读[J].中国高等教育,2009(22).
[2]黄鹤、赵博.从"河南模式"析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机制的不足与对策[J].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
[3]曲邵卫,潘建军.美国大学生贷款信用保障机制探析[J].比较教育研究,2006(10).
[4]徐团团.国家助学贷款新模式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年.
[5]李长城.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重庆大学,2008年.
作者简介:季琳(1986-),女,河南三门峡人,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助教,主要从事学生资助工作和社会学方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