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生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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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了多少年前,那时的通讯远没有现在发达,那时的人远没有现在爱闯荡,一个家乡的哥哥从最北端的雪域闯到了最南端的海滨。当听闻我们的族称后,那些吃海鲜的南方汉族人好奇地问他:你们是不是吃生肉的人?
  我生于80年代的大兴安岭南麓,从没听过林中枪响,从没遇过飞禽走兽。只有尸体,像排列好的门帘一样挂在一面长长的木板上,灰色的野兔、靓绿的野鸡、花褐的飞龙、比拳头还小的沙半鸡。它们通常在除夕前夕一些时日出现在市场,在小贩子雪白的呼气中僵硬地挺躺在寒冬里。
  母亲从没有拎过一只半只回家。印象中,家里唯一一次有野味入门是因为我的重病,母亲那位热心的上司不知是将谁送的“贡品”转给了病榻中的我,好像是为病魔献供,乞它速速离去。我并没有“生”吃这只野鸡,我甚至没有看到它褪了皮毛后的生肉,它便被热气腾腾地端上了桌。
  如果那位吃海鲜的南方汉族人把“是不是吃生肉”的问题提给了我,我想我会气急败坏地回答:你才吃生肉。因为这句话令我直接联想到的便是蛮荒时期的人们,是梅尔·吉普森导演的电影《启示录》里的种族,我甚至还会夸张地继续联想到他们猎杀动物后哄骗那位不生育的壮汉生生吃下猪睾丸的桥段。我绝不会将“吃生肉”与“优雅文明”这样的字眼捆绑在一起,直到不日前我在北京一家豪华酒店蹭了一顿大餐。
  那家餐馆的名字并不特别,只有两个字——法餐。这足以证实法餐在人们心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它象征品味、格调、文明、高贵,让餐馆的老板挺起胸脯不肖给餐馆绞尽脑汁地取任何标新立异的名字,这简单的二字,足够惹人瞩目。
  与我共餐的是两位诗人。我是第一次结识请客的姐姐,她貌美、气质、娇柔、雍容,与餐厅质地优良的桌布、纯银锃亮的餐具、修养谦恭的侍者浑然一体。饭前,她甚是欣慰地说:“这是中国最正宗的法餐。”一位金发男郎突然出现在眼前,他每向前一步,高挺的鼻子就像先锋一样为他破开前方的空气,他以他超高的鼻梁证明他异于我们的血统,也证明着姐姐的话。我便更加热血期待,法餐,这是我的首吃。
  侍者用小车推来餐前面包,其中一款面包不咸不甜不腻不寡,面肉间不规则分布着一些核桃仁,偶尔吃到,像是礼物。它不同于我吃过的任何一种面包,我暗自欢喜:好开篇。总觉得吃法餐就像读一本小说,特别是像我这种对下一道菜毫不知情的吃家,充满期待地看着新一道菜被推过来、端上来、吃进嘴里来,再体会味觉的袭击,你就会知道世界上根本不是只有酸甜苦辣,就像小说永远不可能只有爱恨情仇。
  嘴里面包的醇香尚未退去,第一道主菜便在我的不期中呈在面前。这颗生蚝在我面前冷了许久,因为在它到来的一刻,一股鲜腥就刺进了鼻子。两位诗人分别举起蚝壳将里面一坨椭圆形、表面光滑的肉倒进嘴里,咀嚼时不失享受。我试探性地问,这是生的吗?她说:是的,很好吃。我只好继续让它长久地冷在面前,蚝肉周围的冰在渐渐融化,姐姐不停劝说,我知道我不吃掉它就没法吃到下一道菜,我模仿他们的动作,将肉倒进嘴里,也非常渴望如姐姐说的一般“美味”,我的上牙和下牙还没有咬紧,蚝的腥味便窜满整个口腔,我呕了,但为了在“法餐”不失优雅,我只好在吐之前赶紧囫囵咽下,一颗冰凉的软体石头就直直坠进胃中。如果按美国电影级别分类,这生蚝对我来说绝对是R级重口味。
  于是我把对法餐的美好憧憬寄予第二道菜,侍者告诉我们,是猪火腿肉。我满心希望它会是金光灿烂的、温暖至极的、甚至是烟熏火燎的,好把我胃中的冰坨子融掉。然而,它的模样比生蚝更加直白裸露,它肉红脂白,与我在市场猪肉摊看到的生肉并无二致。我有些绝望,问姐姐:这也是生的吗?她已经将一片肉和一些不知名的蔬菜卷在面包里正欲送进嘴中,她答:熟的呀,已经挂了几十年了。她万分肯定的样子就好像确信时间是一个烤炉。
  当我咬下一口,那绵软的肉并没能成功地被我的牙齿切断,我想这与我不是一个啮齿类动物有关,特别是雪白如羊脂玉般的肥肉部分似乎极其不想彼此分开,我别无选择地动手撕扯。许是我的舌头跟我的性格一样敏感,这片猪火腿同样不能被我咀嚼,尽管经过腌制腥味已稍有去除。
  我没能成功地将三片薄薄的火腿吃完,也不再对后继的菜有任何憧憬。后面我们吃了不知是生是熟的三文鱼,上面洒满了榛子的碎屑,这鱼的腥已让我觉得是个小CASE;接着上了一道胡萝卜羹;最后是日本和牛,三块马眼大小的八分熟牛肉佐以三坨好似云朵形状的土豆泥,这本应是我最爱的一道菜,可是当它作为压轴菜被端上的时候,我已毫无食欲,以至餐后甜点也被我浪费了。
  就这样,我被动地当了一次“吃生肉的人”,却并不是在我那被“冠名”的家乡。其实最先被“汉化”的是我的胃,因为我们的族人的确有过吃生肉的历史,吃海鲜的南方汉人并没有“污蔑”我们。
  不过,可不要以为我们吃起生肉来就像《鸿门宴》中的樊哙那般将生猪肉嚼得大快朵颐,我们民族里几乎只有猎人才有“吃生肉”的机会。在狩猎还是达斡尔族人生产生活方式之一的时候,威猛的猎人肩负重大责任——他们不仅要去林中打猎供家人蛋白质的需求,兽皮更是让全家人在高纬度严冬下御寒的保障。戴着由完整的狍子头皮制成的帽子,穿着称作“奇卡米”的兽皮高靴和叫做“德列”的皮袍,猎人们卧在雪中,极像一头在休息的野兽。他们轻轻地呼吸,呼出的哈气在他们的眉毛、胡须上被寒风结成洁白的冰霜。有时他们一伏就是一整晚,只为一枪击毙追踪多时的猎物。
  当猎人们猎获狍子或鹿时,会当即开膛取出肝肾生吃,可以想象新鲜的肝脏在手中还带着动物的体温,鲜红的血与寒冬的雪形成鲜明对比,猎人嘴角边沾染的血迹使他们看上去更加骁勇。除了狍子和鹿的肝肾之外,其余部位的肉则要经过一翻烹饪,有的用火炙,有的用水煮,也没有其他更好的做法了。猎人们很挑剔地只吃狍子或鹿的肝肾,有时也只把犴的囊括进来,其他动物即便想被生吃也不够资格。据说猎人们生吃肝肾可以明目,想是为了狩猎时让眼睛更加敏锐。
  我的上辈便没再亲眼见过这样的情形了,住在镇上的族人汉化得速度更快,他们已经开始青睐糖醋排骨或者锅包肉。母亲倒曾尝到过生狍肝,那显然不是新鲜的、冒着热气的,而是用醋腌制过的冻货,切成薄片后作为一道珍稀菜肴献给外地来的贵宾。我想当年那些外地客人也像我如今不能接受法国猪火腿一样无法接受生狍肝吧,因为作为族人的母亲自己也深感无法下咽。而我则连熟狍肝都没吃过,更不知它的“长相”与猪肝有何区别。
  记得我初到四川的时候,我这个吃惯白水煮肉的边地人也曾因为他们善用大量麻辣调料而气愤并拒绝,更因有的成都朋友嗜将花椒粒在嘴里嚼来嚼去而瞠目结舌。可不出几年,我反而恋上川菜,这也许是人体里那个叫做“蛋白酶”的东西在起化学作用吧。谁也不能保证有一天我不会爱上法餐,吃着那血红雪白的猪肉,血液里会不会有一种历史轮回的意味呢?
  族人们吃生肉的历史已经远去,如猎人伙伴般的猎枪已不允许私有,狩猎再也不是达斡尔人的生产生活方式之一。在时间的长河里,渐渐地,我们从丛林迁到乡村,从乡村迁到小镇,从小镇迁到城市,没入无尽的人流车流,没入高楼大厦,没入水泥森林。不知是我们遗失了猎枪,还是猎枪离弃了我们。
  已有好多年没人提起我们是不是吃生肉的人了。
  忘了多少年前,家乡的哥哥回答那个吃海鲜的南方汉族人说:我们不吃生肉,但我们杀人不偿命。就这样,一个关于民族的以讹传讹的传说又开始传播了,只是不知道这样的传说还能被说多久。
  责任编辑 乌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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