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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学生是否属于劳动法主体”是当前劳动法的一大漏洞,面对当前大中专学生兼职市场的活跃与权益保障的滞后,兼职学生的劳动法主体资格就成为一个亟待破解的题域。当前兼职学生的劳动法主体资格存在主体模糊化、相应条款庞杂化、立法技术粗糙化等困境,在劳动法的价值取向、雇主理论与兼职学生劳动法主体资格的法理分析下,提出将兼职学生在建立劳动关系后要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加强学校兼职管理部门建设等方面,来应对当前兼职学生的劳动法主体资格模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