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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就分布上来说:量大面广,就其发挥作用方面来说:一头连着经济繁荣,一头连着社会稳定。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经济的发展活力,尤其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爬坡过槛期,助推小微企业成长,就是支持经济发展。自2014年全国推行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小微企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但小微企业也面临着来自融资、人才、创新、管理、自身等方面的生存压力。
一、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2015年,全国工商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总数已达7000多万户,从业人员2.73亿人。其中,个体工商户5285万多户;在私营企业中,90%以上是小微企业,它们提供了60%的工业产值、90%的全国流通领域商业零售网点、75%的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015年前三季度全国新设总量315.87万户,其中注册资本2000万(参照统计局分析标准注册资本2000万以下被划为小微企业)以下企业305.18万户,占比达到96.62%,小企业“铺天盖地”格局逐步显现,发展速度较快。
二、影响我市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主要因素
1.政策环境因素。一是政策知晓率低。小微企业主对政策的关注度不够,对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不知情或知之甚少,这其中既有认识不到位、政策宣传执行力度不够,也有政企之间交流沟通渠道不畅通的原因。有些小微企业知道有很多优惠政策,但不能分清类别,不知道能享受哪类政策。
二是改革措施不配套。行政审批和资质要求仍然是小微企业开展经营的难题之一。小微企业规模小、人员少,经营领域单一,往往一项行政审批通不过,就不能合法经营。商事制度改革启动后,企业登记前置審批项目改为后置,但多数审批部门未按要求同步放宽行政审批条件。
三是税收优惠不够。近几年,虽有税收返还政策,但大部分小微企业都是初次创业的草根人员,经营规模小,产值(营业额)低,其初期的经营状况与个体工商户没有区别,但在纳税(定税)上小微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普遍比个体户要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业的积极性。
2.市场环境因素。一是监督管理不到位。由于部分行业市场监管不到位,相关统一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经营自律的行业协会缺乏,行业的服务标准不统一,导致部分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出现鱼龙混杂,市场较为混乱。
二是成本高。根据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加上近年来人们社保意识的逐步增强,要求企业购买社保的员工越来越多,企业为了留住员工而被迫提高工资待遇,导致企业用工成本上升。经营场地租金呈逐渐上涨趋势,目前,我市、工业企业厂区占地面积平均在2000平方米左右,小微型企业由于资金有限,生产、运营场地大多以承租为主,租金费用日益增加,加大了小微企业的运行成本。
三是缺乏规划和指导。小微企业处于自行发展状态,缺乏统一的发展规划和具体的产业导向。目前,奎屯市的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商贸物流业、社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而节能环保、高新技术、新能源开发等新兴产业发展严重不足。在发展过程中,尚未设立专门机构对小微企业发展进行统筹协调,对小微企业的扶持难以形成合力。
3.自身发展不健全。一是人才匮乏。小微企业负责人忙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关注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变化,“埋头拉车”现象明显。小微企业的员工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技术结构都不很合理。在建筑和商贸等调研发现,其员工主要由农民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构成,受教育程度偏低,市小微企业从业人员80%以上学历为高中以下学历,从业人员接受新技术、新理念的过程相对较慢。
二是融资难度大。2014年11月,央行实施降息降准,2015年开年,央行再次宣布降息,释放出鼓励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信号。但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固定资产数额、担保抵押物难达标,财务制度不透明,企业信用不高等,仍然较难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
三是发展结构不合理。由于奎屯小微企业规模小、资本少、融资难、人才缺乏等原因,致使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仍以模仿为主,产品同质化、低质化现象严重,创新能力不足。
三、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1.强化政策扶持。一是设立专管机构。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设立小微企业专管机构。在现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改善小微企业的法律和经营环境,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完善有效的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是加强政策的执行及宣传力度。目前,国务院和各地政府针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发布的政策措施已超过2000条。然而,支持政策林林总总,但落实效率并不高。奎屯市相关部门要及时抓好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惠企政策”的落实;结合本市小微企业发展实际,及时出台有力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办法。
三是简政放权。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效与政府其他部门的配套改革息息相关,相关部门要同步放宽审批,打破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玻璃门、旋转门,推动相关审批部门同步放宽审批条件,促其扭转以审批代替监管的惯性思维。
2.融资帮扶。一是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市相关部门引导银行机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以及其他社会资本为小微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由市政府出资,建立奎屯市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机制和奎屯市助保金贷款政府风险补偿机制。重点扶持信誉度高、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但抵押不足的小微企业发展。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去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精神,分层分类细化操作,切实提高税收政策的惠及面。
三是建立专项资金。完善《奎屯市促进奎屯市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和《奎屯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
3.搭建平台。一是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建设进程。奎屯市小微企业孵化基地的运用,能够降低小微企业创业的门槛和发展风险及成本,提升和带动本地中小微企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是组建专业队伍。整合现有资源,组织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参与的专业队伍,搭建服务小微企业的平台。针对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和融资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4.健全服务体系。一是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注重对企业管理者的培训,不断提升思维理念和管理能力;以国家小微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为载体,引导和促进优质培训机构加快发展,推广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
二是完善“奎屯优秀企业名录”。扩大本地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本地企业产能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帮助企业扩大本地市场销售。建立营销网络,应用电子商务,支持小微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三是提供职能服务。市相关部门积极做好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报批等服务,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为奎屯市中小微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创新发展等提供技术支撑。
5.加强监管。一是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市场监管不留空、不打架、不扯皮;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恶性竞争等违法行为。
二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目前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行业协会的功能日益明显,开始受到各方面的重视。但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相关政策还不配套,发挥其作用的措施还不完善,亟待各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共同努力,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三是完善信用体系。相关部门、行业组织要牢牢把握商事制度改革的内涵要求,着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切实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发挥好现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作用,落实好“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小微企业自身也要切实强化规则意识,真正做到按法律和市场规则办事,靠信用取胜,靠质量竞争。
一、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2015年,全国工商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总数已达7000多万户,从业人员2.73亿人。其中,个体工商户5285万多户;在私营企业中,90%以上是小微企业,它们提供了60%的工业产值、90%的全国流通领域商业零售网点、75%的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015年前三季度全国新设总量315.87万户,其中注册资本2000万(参照统计局分析标准注册资本2000万以下被划为小微企业)以下企业305.18万户,占比达到96.62%,小企业“铺天盖地”格局逐步显现,发展速度较快。
二、影响我市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主要因素
1.政策环境因素。一是政策知晓率低。小微企业主对政策的关注度不够,对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不知情或知之甚少,这其中既有认识不到位、政策宣传执行力度不够,也有政企之间交流沟通渠道不畅通的原因。有些小微企业知道有很多优惠政策,但不能分清类别,不知道能享受哪类政策。
二是改革措施不配套。行政审批和资质要求仍然是小微企业开展经营的难题之一。小微企业规模小、人员少,经营领域单一,往往一项行政审批通不过,就不能合法经营。商事制度改革启动后,企业登记前置審批项目改为后置,但多数审批部门未按要求同步放宽行政审批条件。
三是税收优惠不够。近几年,虽有税收返还政策,但大部分小微企业都是初次创业的草根人员,经营规模小,产值(营业额)低,其初期的经营状况与个体工商户没有区别,但在纳税(定税)上小微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普遍比个体户要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业的积极性。
2.市场环境因素。一是监督管理不到位。由于部分行业市场监管不到位,相关统一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经营自律的行业协会缺乏,行业的服务标准不统一,导致部分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出现鱼龙混杂,市场较为混乱。
二是成本高。根据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加上近年来人们社保意识的逐步增强,要求企业购买社保的员工越来越多,企业为了留住员工而被迫提高工资待遇,导致企业用工成本上升。经营场地租金呈逐渐上涨趋势,目前,我市、工业企业厂区占地面积平均在2000平方米左右,小微型企业由于资金有限,生产、运营场地大多以承租为主,租金费用日益增加,加大了小微企业的运行成本。
三是缺乏规划和指导。小微企业处于自行发展状态,缺乏统一的发展规划和具体的产业导向。目前,奎屯市的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商贸物流业、社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而节能环保、高新技术、新能源开发等新兴产业发展严重不足。在发展过程中,尚未设立专门机构对小微企业发展进行统筹协调,对小微企业的扶持难以形成合力。
3.自身发展不健全。一是人才匮乏。小微企业负责人忙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关注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变化,“埋头拉车”现象明显。小微企业的员工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技术结构都不很合理。在建筑和商贸等调研发现,其员工主要由农民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构成,受教育程度偏低,市小微企业从业人员80%以上学历为高中以下学历,从业人员接受新技术、新理念的过程相对较慢。
二是融资难度大。2014年11月,央行实施降息降准,2015年开年,央行再次宣布降息,释放出鼓励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信号。但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固定资产数额、担保抵押物难达标,财务制度不透明,企业信用不高等,仍然较难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
三是发展结构不合理。由于奎屯小微企业规模小、资本少、融资难、人才缺乏等原因,致使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仍以模仿为主,产品同质化、低质化现象严重,创新能力不足。
三、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1.强化政策扶持。一是设立专管机构。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设立小微企业专管机构。在现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改善小微企业的法律和经营环境,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完善有效的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是加强政策的执行及宣传力度。目前,国务院和各地政府针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发布的政策措施已超过2000条。然而,支持政策林林总总,但落实效率并不高。奎屯市相关部门要及时抓好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惠企政策”的落实;结合本市小微企业发展实际,及时出台有力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办法。
三是简政放权。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效与政府其他部门的配套改革息息相关,相关部门要同步放宽审批,打破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玻璃门、旋转门,推动相关审批部门同步放宽审批条件,促其扭转以审批代替监管的惯性思维。
2.融资帮扶。一是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市相关部门引导银行机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以及其他社会资本为小微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由市政府出资,建立奎屯市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机制和奎屯市助保金贷款政府风险补偿机制。重点扶持信誉度高、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但抵押不足的小微企业发展。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去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精神,分层分类细化操作,切实提高税收政策的惠及面。
三是建立专项资金。完善《奎屯市促进奎屯市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和《奎屯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
3.搭建平台。一是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建设进程。奎屯市小微企业孵化基地的运用,能够降低小微企业创业的门槛和发展风险及成本,提升和带动本地中小微企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是组建专业队伍。整合现有资源,组织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参与的专业队伍,搭建服务小微企业的平台。针对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和融资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4.健全服务体系。一是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注重对企业管理者的培训,不断提升思维理念和管理能力;以国家小微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为载体,引导和促进优质培训机构加快发展,推广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
二是完善“奎屯优秀企业名录”。扩大本地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本地企业产能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帮助企业扩大本地市场销售。建立营销网络,应用电子商务,支持小微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三是提供职能服务。市相关部门积极做好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报批等服务,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为奎屯市中小微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创新发展等提供技术支撑。
5.加强监管。一是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市场监管不留空、不打架、不扯皮;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恶性竞争等违法行为。
二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目前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行业协会的功能日益明显,开始受到各方面的重视。但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相关政策还不配套,发挥其作用的措施还不完善,亟待各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共同努力,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三是完善信用体系。相关部门、行业组织要牢牢把握商事制度改革的内涵要求,着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切实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发挥好现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作用,落实好“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小微企业自身也要切实强化规则意识,真正做到按法律和市场规则办事,靠信用取胜,靠质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