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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对于工作评议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关系,地方人大常委会看法各异,在实践中多采取以专项工作评议取代以前的工作评议,并且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行。本文对专项工作评议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异同进行了简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