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海上油污民事责任领域,实行“谁漏油,谁负责”原则由来已久。该原则以责任主体的单一性和实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主要特色,很好地解决了赔偿的及时性问题。赔偿的充分性问题是通过建立油污基金和强制保险制度解决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在采用这一原则的同时,为了解决赔偿的充分性问题,还应当建立国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