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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是我国具有特色的司法制度,是对死刑案件规定的除一审二审外的特别监督程序,是严格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的程序保障。但是直到今日,死刑复核程序在制度设计上仍旧存在着一定漏洞。在实践中,被告人、辩护人很难参与到死刑复核程序中,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原则得不到实现。文章结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条,对法条涉及的死刑复核的问题进行分析,希望死刑复核的消极现状能够有所改善,“新诉讼法”的改革能够有所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