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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建立,企业改革得以深化,资本市场不断壮大,政府及人民将更多目光投向会计师事务所,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队伍瞬间膨胀开来,在审计工作的渐渐深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展的同时,大量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误和出具虚假报告信息的事件在近年被曝光于众,于是社会公众将目光集聚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上,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试论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管理,阐述现存的会计师事务所现状及完善质量控制的方法与途径。
一、会计师事务所全面质量管理的含义及重要性
(一)含义
全面质量管理本为管理学名词,其含義为一个组织以全部管理目标的实现为中心,为了保证较高的顾客满意度以及组织全员与社会共同受益而采取的管理途径,最终使得企业达到长期成功。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管理是指为了确保审计质量与我国国家现行的注册会计师相关的职业准则相符合而采取的管理方式,有效的保证审计质量与独立审计准则要求相符合所实施与建立的管理程序、管理政策的总称。
(二)重要性
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其目的为确保审计质量与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相符合,严格的审计质量管理制度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公正性的发挥,没有严格的审计质量控制就会使得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也就使得会计师事务所鉴定与服务的基本职能无法发挥出来,因此构建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这不仅是会计师事务所实现质量保证的基石,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不得不遵守的行业准则。
二、会计师事务所全面质量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政府机构成为审计报告的实际需求者
现阶段中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仅仅是为了审计而审计,而并非面向市场的需求才提出的审计要求,因此审计变成了一种强制性程序,政府的过度干预使得审计质量难以得到切实性的提高,也即只需要符合政府管理制度的要求,企业就可以取得最佳的成本效益比,这也降低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要求,致使独立审计服务相对服务群体的范围狭隘了很多,从而导致审计质量很难有提升的驱动力。
(二)被审计者与审计者为雇佣关系
我国绝大部分的上市公司管理者与主要控股人多为同一人,那么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人员是受被审计者雇佣的,其费用花销均由双方协定合同执行,而在雇佣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者的选择上面,被审计者是有决定权的,这就会导致被审计者对审计者施加一定的影响,其从根本上破坏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平衡关系,使得审计机构无法保证其独立性的确立。
(三)供求关系不平衡
我国证券市场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服务的对象过少,上市公司相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显得凤毛菱角,导致供求关系不平衡,市场占有率过低,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会花费更多的精力去和这些上市公司处理人际关系而并非考虑如何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或是对存在风险进行严格正确地评估。在面对大量竞争对手的市场环境里,很多会计师事务所选择降低收费标准来确保合同的签订,从而使得审计质量无法保证,在这种现象的影响下,出现审计失误或出具虚假报告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最终致使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稳定的事件发生。
(四)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多样性
众所周知,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主要有两种企业形式: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而中国绝大部分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有限责任制,实行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自然而然就会弱化执业风险意识且容易出现审计质量问题,由于其只需承担特定的风险就可以获得大量可能潜在的收益,那么其职业道德水准和营业质量也难以得到提高,这会导致出现所谓的犯罪成本过低的现象,让造假者或肇事者有恃无恐。
(五)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不完善
在我国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真正以现有形式发展的时间并不是很长,所以很多制度还不够规范,大部分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内部控制问题,一般事务所会将大部分工作重心放在审计小组的工作上面,所以会出现整个事务所除了需要做审计工作的项目小组有相应的内控支持外,事务所其他部门很多都会身兼数职,这不仅会导致一人多岗多权也会使得事务所运营杂乱无章,相关的从业人员由于工作的杂乱可能会有更大出错的几率,部分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还可能会出现由于注册会计师的不足,使得项目审计过程中没有注册会计师在现场执业,虽然事务所有相应的公司章程规定规范流程,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并不按照章程的具体要求来做。
(六)审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高低直接决定审计质量的好坏,我们知道审计人员是由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的,具体能力考核也全由会计师事务所评定,但并无硬性要求,这就导致其中的执业人员所要求的能力弹性很大,现阶段很多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雇佣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和审计能力都相对较为单一,没有很好地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当遇到较为复杂的审计情况时不能做出正确的处理,且有些执业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审计职业道德,当遇见高于重要性水平的审计错报漏报情况时往往会持不谨慎态度,从而导致审计问题的频繁出现。
(七)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实际工作落实不到位
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由于成本、时间、精力等因素的影响,实际本该由审计人员完成的工作却由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人员或管理成员代为完成,例如函证程序的进行,询证函本该由注册会计师不经过被审计单位直接发出给银行,并指明回函地址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但事实过程中均由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人员执行,最多情况是陪同一名审计组成员,这无疑提供给了被审计单位造假的机会,对于审计来说是相当不严格,亦或是在实际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点过程中,监盘人并不了解客户的存货管理,更不了解存货及固定资产具体的位置,只能由被审计单位的盘点人带领盘点,且多数情况下盘点时固定资产可能并不在盘点现场或是未拆封的包装箱,从外表看来根本无从考证存在的真实性,数量上是对的或者放置在某地看到也就确认了但并没有真正去查看是否还在使用等因素,因此导致审计工作的不严密。 三、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全面质量管理的措施
(一)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审计风险主要取决于其自身对被审计单位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对于已确认承接的被审计单位所应有的审计风险要做到心中有数,在承接业务之前先做好沟通和调查工作,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诚信情况等可能对审计风险产生影响的因素,做到谨慎承接业务,不能见利就上,而丝毫不考虑过高的审计风险对于审计工作带来的影响。在面对大客户的业务洽谈时,应当派遣多位经验丰富且资历深厚的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会面,通过调查评价该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接下来是否继续合作。
(二)科学安排审计人员
由于审计人员水平的参差不齐导致每个审计人员都有其专业胜任能力范围,如果能做到科学委派各个审计人员的工作,针对个人的执业能力进行分配工作,那么不仅避免了人员的浪费,不会出现人在岗而不能谋其职的现象或是高级审计人员去做比较简单的审计工作,同时降低了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而且可以提高整個审计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审计工作质量,例如一些比较大型的审计项目就需要有完整的人员配备,从主任会计师、项目经理、项目现场的负责人再到一般的审计人员,科学合理的分工可以便于上下级之间的管理与沟通,这样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同时必定能够将业务做得越来越大,从而实现盈利的增加并树立良好的业界口碑。
(三)建立健全民事赔偿机制
虚假审计报告信息事件的发生多由审计单位人员对法律的惩罚制度存在侥幸心理,关注眼前利益而导致此类行为的频发,如果我国拥有健全的民事赔偿制度,那么将会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和责任感大大增强,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中的注册会计师造成重大过失时所需支付的赔偿额一般都不能弥补投资方的损失,这会对受其审计结果影响的投资方很不公平,但一旦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克服立法上的不足,由于审计报告舞弊信息或虚假信息所误导而产生的重大经济损失的受害者将能得到应有的赔偿,会计师事务所在作出违法行为的同时就不得不考虑自身的行为所带来的恶劣后果了。
(四)建立完善的审计底稿三级复核制度
审计底稿是审计报告的前身,是一切的来源,对审计底稿的复核就是对已完成工作的再确认,项目负责人复核作为审计底稿复核的第一级复核,且项目负责人是在审计第一现场的,其有义务和责任去对项目组其他审计人员所完成的底稿一一进行复核,如果发现问题可以随时指导审计人员进行修改,在项目负责人完成详细的复核工作后交由部门经理进行第二级复核,其主要是对审计底稿中的审计事项、调整事项、会计账项进行再复核,最后交由主任会计师进行三级复核,也是最后一级复核,其主要对重要的审计底稿内容进行复核,负责复核的人员在复核完成后应该以书面形式作出复核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应逐级督促审计人员作出回复,最终将形成的审计记录纳入审计底稿中。
四、结语
总之,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管理不仅有内部因素的影响也有社会因素的影响,无论是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都无法避免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所施加的作用和影响,因此我们应当尽力克服社会因素带来的不良影响,做好自身的内部控制,建立更加完善的审计复核制度,从审计工作的每个环节把控审计质量,并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和公司章程规范化操作。只有这样才能给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一份有效用,有参考价值的审计结果,才能给经济市场一个稳定发展的空间。(作者单位为吉林工商学院)
一、会计师事务所全面质量管理的含义及重要性
(一)含义
全面质量管理本为管理学名词,其含義为一个组织以全部管理目标的实现为中心,为了保证较高的顾客满意度以及组织全员与社会共同受益而采取的管理途径,最终使得企业达到长期成功。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管理是指为了确保审计质量与我国国家现行的注册会计师相关的职业准则相符合而采取的管理方式,有效的保证审计质量与独立审计准则要求相符合所实施与建立的管理程序、管理政策的总称。
(二)重要性
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其目的为确保审计质量与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相符合,严格的审计质量管理制度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公正性的发挥,没有严格的审计质量控制就会使得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也就使得会计师事务所鉴定与服务的基本职能无法发挥出来,因此构建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这不仅是会计师事务所实现质量保证的基石,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不得不遵守的行业准则。
二、会计师事务所全面质量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政府机构成为审计报告的实际需求者
现阶段中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仅仅是为了审计而审计,而并非面向市场的需求才提出的审计要求,因此审计变成了一种强制性程序,政府的过度干预使得审计质量难以得到切实性的提高,也即只需要符合政府管理制度的要求,企业就可以取得最佳的成本效益比,这也降低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要求,致使独立审计服务相对服务群体的范围狭隘了很多,从而导致审计质量很难有提升的驱动力。
(二)被审计者与审计者为雇佣关系
我国绝大部分的上市公司管理者与主要控股人多为同一人,那么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人员是受被审计者雇佣的,其费用花销均由双方协定合同执行,而在雇佣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者的选择上面,被审计者是有决定权的,这就会导致被审计者对审计者施加一定的影响,其从根本上破坏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平衡关系,使得审计机构无法保证其独立性的确立。
(三)供求关系不平衡
我国证券市场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服务的对象过少,上市公司相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显得凤毛菱角,导致供求关系不平衡,市场占有率过低,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会花费更多的精力去和这些上市公司处理人际关系而并非考虑如何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或是对存在风险进行严格正确地评估。在面对大量竞争对手的市场环境里,很多会计师事务所选择降低收费标准来确保合同的签订,从而使得审计质量无法保证,在这种现象的影响下,出现审计失误或出具虚假报告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最终致使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稳定的事件发生。
(四)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多样性
众所周知,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主要有两种企业形式: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而中国绝大部分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有限责任制,实行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自然而然就会弱化执业风险意识且容易出现审计质量问题,由于其只需承担特定的风险就可以获得大量可能潜在的收益,那么其职业道德水准和营业质量也难以得到提高,这会导致出现所谓的犯罪成本过低的现象,让造假者或肇事者有恃无恐。
(五)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不完善
在我国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真正以现有形式发展的时间并不是很长,所以很多制度还不够规范,大部分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内部控制问题,一般事务所会将大部分工作重心放在审计小组的工作上面,所以会出现整个事务所除了需要做审计工作的项目小组有相应的内控支持外,事务所其他部门很多都会身兼数职,这不仅会导致一人多岗多权也会使得事务所运营杂乱无章,相关的从业人员由于工作的杂乱可能会有更大出错的几率,部分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还可能会出现由于注册会计师的不足,使得项目审计过程中没有注册会计师在现场执业,虽然事务所有相应的公司章程规定规范流程,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并不按照章程的具体要求来做。
(六)审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高低直接决定审计质量的好坏,我们知道审计人员是由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的,具体能力考核也全由会计师事务所评定,但并无硬性要求,这就导致其中的执业人员所要求的能力弹性很大,现阶段很多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雇佣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和审计能力都相对较为单一,没有很好地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当遇到较为复杂的审计情况时不能做出正确的处理,且有些执业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审计职业道德,当遇见高于重要性水平的审计错报漏报情况时往往会持不谨慎态度,从而导致审计问题的频繁出现。
(七)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实际工作落实不到位
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由于成本、时间、精力等因素的影响,实际本该由审计人员完成的工作却由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人员或管理成员代为完成,例如函证程序的进行,询证函本该由注册会计师不经过被审计单位直接发出给银行,并指明回函地址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但事实过程中均由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人员执行,最多情况是陪同一名审计组成员,这无疑提供给了被审计单位造假的机会,对于审计来说是相当不严格,亦或是在实际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点过程中,监盘人并不了解客户的存货管理,更不了解存货及固定资产具体的位置,只能由被审计单位的盘点人带领盘点,且多数情况下盘点时固定资产可能并不在盘点现场或是未拆封的包装箱,从外表看来根本无从考证存在的真实性,数量上是对的或者放置在某地看到也就确认了但并没有真正去查看是否还在使用等因素,因此导致审计工作的不严密。 三、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全面质量管理的措施
(一)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审计风险主要取决于其自身对被审计单位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对于已确认承接的被审计单位所应有的审计风险要做到心中有数,在承接业务之前先做好沟通和调查工作,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诚信情况等可能对审计风险产生影响的因素,做到谨慎承接业务,不能见利就上,而丝毫不考虑过高的审计风险对于审计工作带来的影响。在面对大客户的业务洽谈时,应当派遣多位经验丰富且资历深厚的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会面,通过调查评价该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接下来是否继续合作。
(二)科学安排审计人员
由于审计人员水平的参差不齐导致每个审计人员都有其专业胜任能力范围,如果能做到科学委派各个审计人员的工作,针对个人的执业能力进行分配工作,那么不仅避免了人员的浪费,不会出现人在岗而不能谋其职的现象或是高级审计人员去做比较简单的审计工作,同时降低了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而且可以提高整個审计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审计工作质量,例如一些比较大型的审计项目就需要有完整的人员配备,从主任会计师、项目经理、项目现场的负责人再到一般的审计人员,科学合理的分工可以便于上下级之间的管理与沟通,这样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同时必定能够将业务做得越来越大,从而实现盈利的增加并树立良好的业界口碑。
(三)建立健全民事赔偿机制
虚假审计报告信息事件的发生多由审计单位人员对法律的惩罚制度存在侥幸心理,关注眼前利益而导致此类行为的频发,如果我国拥有健全的民事赔偿制度,那么将会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和责任感大大增强,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中的注册会计师造成重大过失时所需支付的赔偿额一般都不能弥补投资方的损失,这会对受其审计结果影响的投资方很不公平,但一旦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克服立法上的不足,由于审计报告舞弊信息或虚假信息所误导而产生的重大经济损失的受害者将能得到应有的赔偿,会计师事务所在作出违法行为的同时就不得不考虑自身的行为所带来的恶劣后果了。
(四)建立完善的审计底稿三级复核制度
审计底稿是审计报告的前身,是一切的来源,对审计底稿的复核就是对已完成工作的再确认,项目负责人复核作为审计底稿复核的第一级复核,且项目负责人是在审计第一现场的,其有义务和责任去对项目组其他审计人员所完成的底稿一一进行复核,如果发现问题可以随时指导审计人员进行修改,在项目负责人完成详细的复核工作后交由部门经理进行第二级复核,其主要是对审计底稿中的审计事项、调整事项、会计账项进行再复核,最后交由主任会计师进行三级复核,也是最后一级复核,其主要对重要的审计底稿内容进行复核,负责复核的人员在复核完成后应该以书面形式作出复核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应逐级督促审计人员作出回复,最终将形成的审计记录纳入审计底稿中。
四、结语
总之,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管理不仅有内部因素的影响也有社会因素的影响,无论是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都无法避免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所施加的作用和影响,因此我们应当尽力克服社会因素带来的不良影响,做好自身的内部控制,建立更加完善的审计复核制度,从审计工作的每个环节把控审计质量,并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和公司章程规范化操作。只有这样才能给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一份有效用,有参考价值的审计结果,才能给经济市场一个稳定发展的空间。(作者单位为吉林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