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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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通过深入社区对居民实地调研,分析研究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并通过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假设影响因素进行实证验证及影响程度判断。实证结果显示,总体来看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不太强烈;年龄变量和居住年限变量与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成正相关,收入水平与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成负相关,性别因素和受教育程度对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没有显著性相关关系;各影响因素对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参与经历、居住年限、婚姻状况、年龄和收入水平。结合实证结果从完善社区自治法律法规、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多元社区治理主体、推广社区自治理念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社区自治,参与意愿,城市居民,Logistic模型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6)12-0056-62 收稿日期:2016-07-08
  1 研究背景
  随着城市化和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创新社会治理成为我国进行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经之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城市社区担负着创新社会治理实践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任。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深化,在赋予了城市居民经济自主权的同时也激发了其房屋产权意识,为城市基层实行群众性自治打下了基础。然而社区建设的快速推进并没有带动城市社区自治工作的发展,“单位制”的逐步解体赋予了社会治理一些传统特征,城市居民正处于“单位人”到“社区人”转变的过渡阶段,极度缺乏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导致居民社区自治观念和参与意识的缺失。城市居民参与社区自治仅仅停留在政策文本或者名存实亡的社区基本组织的“口号”之中。
  学术界对城市居民参与社区自治进行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社区自治参与现状、原因和提升路径等方面。例如,郑军认为社区职能定位不明晰、管理系统不健全以及社区自治法律不健全,导致目前我国社区自治建设发展缓慢、居民自治参与意识较低;李建斌、李寒从体制变迁的角度出发,发现城市社区组织的“准行政化”自治以及低社会关联度是造成社区自治参与不足的主要原因,破除困境需要削弱社区自治的政府构建性,提高社区的共同行动能力,培育居民的社区自治意识。以上研究多为逻辑分析和理论总结,少有基于心理层面考察城市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意愿、态度及其影响因素。然而,城市居民才是社区自治的主体和利益相关者,对他们的参与意愿和背后因由进行深入探究,有利于调动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积极性、改善社区自治现状。因此,本文基于对武汉市百步亭社区部分居民的实地调查,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不同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意愿及其影响机理,为推动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提供政策启示和建议。
  2 数据来源与基本统计分析
  本文深入武汉市百步亭社区进行实地调研。作为全国文明社区,百步亭社区可以看作中国和谐社会的缩影,展现出良好的城市社区风貌。此外,百步亭社区积极探索公共事务治理的有效途径,在社区居民自治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上有一定经验,以百步亭社区为样本,可以确保研究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同时也具有启示意义。本次调研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最终发放问卷200份,实际回收193份,其中有效问卷186份。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百步亭社区居民对社区自治的参与意愿及相关影响因素。
  3 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的一般性描述
  从统计结果来看,绝大多数社区居民不愿意参与到社区自治中,这一比例达到了69.9%。通过调查与交谈发现,居民们对于社区自治的界定存在意见分歧,主要有以下观点:一是社区自治就是社区居民共同评选出小区负责人进行日常事务管理;二是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共同打造良好的小区居民环境和人文环境;三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并对居委会的日常运转进行监督;还有少数居民不清楚社区自治及其具体内容,大部分居民表示不知道社区自治的参与渠道。
  具体到各变量方面,女性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意愿高于男性居民,占比为68.4%;51岁及以上社区居民参与意愿整体强于其他年龄段,达到了83.5%;从婚姻状况来看,未婚居民不愿意参与社区自治的比例高于已婚居民,占比为74%;从受教育程度来看,社区居民学历越高,社区自治参与度越低。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意愿最低,这一群体中愿意参与社区自治的仅为14.1%;从工资水平来看,月收入在4001元以上的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意愿最低,占比为23.1%;从社区居住年限来看,居住时间越长,愿意参与社区自治的比例就越高;在参与过社区基层组织的群体中,倾向于参与社区自治的占比为72%。
  4 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的理论假设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发现,城市居民是否愿意参与社区自治受到了其自身有关的多方面因素影响。本文首先对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理论分析,然后运用相关数据对主要影响因素进行计量分析与检验。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的理论影响因素如图1所示。
  4.1 年龄因素与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
  数据分析发现,居民的社区自治参与意愿随着年龄的增长趋于增强。其原因在于低年龄层的社区居民忙于学业、工作,正处于个人事业发展的上升期,无暇顾及到社区公共事务,对于社区组织的活动也尽量避免,内心对于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都较低。中年社区居民的职业类型和收入水平都趋于稳定,较之年轻居民对生活的关注度有所提高,但是他们正处于事业发展的黄金期,对于社区活动的兴趣度较低,倾向于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工作当中。高年龄层居民多为退休人员,日常活动范围多在社区周围,社区环境、氛围直接关系到自己的生活品质,因此他们愿意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来建设社区;此外,部分居民在退休后需要重新寻找生活寄托,有很大可能会选择参与社区基层组织充实自己。   4.2 性别差异与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
  调查发现,女性居民相较于男性居民更为积极地投入社区自治,究其原因,一方面男性作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工作繁忙程度高于女性居民,分配时间参加社区组织较为困难;另一方面,在大多数社区居民的已有认知中,社区自治需要向全体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且常常会涉及到处理家庭纠纷,而女性居民更擅长和热衷于处理这类事务。
  4.3 受教育程度与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
  居民受教育程度与其参与社区自治的意愿呈负相关,居民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就越低,反之,越倾向于参与社区自治活动。参与社区自治活动的居民往往是学历水平较低的下岗职工或者待业人员这些弱势群体,他们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量较大,也更加渴望通过参与社区工作来获取少量的生活补贴和满足一定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
  4.4 婚姻状况与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
  本次调研发现,已婚居民愿意参与社区自治的比例高于未婚群体。未婚居民大多处于低年龄层,工作之余的闲暇时间常用来参加社交活动来消除孤独感和焦虑感,而社区生活的存在感往往较低。已婚居民则倾注更多时间在家庭,陪伴家人参加社区集体活动的几率也较高,社区建设对已婚群体较为重要,因此他们投入精力参与社区自治的意愿也更为强烈。
  4.5 收入水平与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
  根据统计结果,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与其月收入水平成负相关,低收入群体中愿意参与社区自治的比例高于高收入群体。社区基层组织对于低收入家庭常给予物质的援助和精神上的鼓励,低收入居民有较高的共同社区意识和社区归属感,对社区的关注度也远远高于高收入群体。因此,低收入居民也愿意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回馈社区。
  4.6 参与经历与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
  参加过社区基本组织的居民对于社区自治有较为强烈的参与意愿。有过社区基层组织参加经历的社区居民对社区发展和建设都会保持持续、强烈的关注,他们熟悉社区运作,对于社区公共事务抱有较高的热情,社区自治参与意愿极高。没有参与经历的居民往往缺乏社区关怀意识,自觉参与社区活动和公共事务的程度也较低。
  4.7 居住年限与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
  统计结果显示,居民在社区内居住年限越长,其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越高。居住年限较长的居民见证了社区的发展和建设,出于强烈的社区共同意识和社区归属感,愿意对社区倾注感情和精力来服务社区,使其取得更好的发展。居住年限较短的居民可能还处于对社区结构和环境的适应、熟悉阶段,对于社区事务尚不熟悉,参与社区自治的意愿也较低。
  5 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的实证研究及基本结论
  本文研究多个因素对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的影响,而“参与意愿”为二元数据(binary data),因此运用SPSS软件建立二元Logistic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以证实上述因素是否对城市居民社区自治的参与意愿产生影响,并进一步比较各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
  其中,因变量W代表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f1 - f7为自变量,以此代表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收入水平、参与经历和居住年限7个影响因素;β0为常数项,β1 - β7为7个自变量的回归系数。
  模型采用强迫引入法引入变量,统计结果如表1、表2所示。对模型系数进行综合检验发现,f 2=23.537,=0.001<0.01。以α=0.05为标准,显然自变量f1 - f7与因变量W所构建的二元Logistic回归方程具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而模型中性别变量和受教育程度变量的P值均大于0.05,表明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与居民的性别和受教育程度无显著性关系,年龄变量、婚姻状况变量、收入水平变量、参与经历变量和居住年限变量的P值均小于0.05,可被认定为对居民的社区自治参与意愿具有显著性影响(见表2)。
  回归分析结果与变量理论假设稍有差异,大部分理论预期符合实证结果。第一,表1对年龄因素、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居住年限的影响方向预估正确,年龄变量和居住年限变量与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成正相关,收入水平与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成负相关。第二,性别因素和受教育程度对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没有显著性相关关系,经过深入思考和原因探究可从以下角度解释:当前社会双职工家庭较为普遍,夫妻双方都要通过工作分担家庭负担,而且女性在工作之余还会承担更多的家庭事务,因此性别对于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的影响正在逐渐降低;随着基础教育普及工作和大学生扩招政策的推进,我国公民的受教育程度正在普遍提高,受教育程度对于居民就业的影响已经不再占据决定性地位,因此受教育程度对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没有太大影响。第三,表2的输出结果中列出了各有效变量的回归系数B,可用于评价各影响因素对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愿的影响程度大小,从高到低依次为:参与经历、居住年限、婚姻状况、年龄和收入水平。
  总的来看,我国城市居民对社区自治的参与意愿较低,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有过基层组织参与经验、有长期固定居住场所、工作和家庭都比较稳定的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自治的意愿比较强烈。同时也暴露出目前我国存在社区自治功能丧失、社会居民流动性强和城市居民社区归属感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将对我国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推进以及和谐社会的发展带来阻力。
  6 政策建议
  6.1 完善社区自治法律法规,完成政府社区治理的职能转变
  修改、完善现有社区自治法律,着眼于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意义的法规政策,重视社会管理与经济的协同发展,健全我国自治法律体系,用有章可循的法律法规来明确界定社区多元管理主体的职能定位和权利范围,约束社区基层组织的自治行为。与此同时,理顺社区管理中政府与社区的共存关系,明确社区组织和政府的职能定位,建立新型的社区自治模式和社区基层组织架构。政府应发挥宏观调控的“舵手”作用,改变传统治理模式中的行政主导地位,将治理权利归还给社区,避免“全能政府”和“单位制社区”的出现,阻碍社区自治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城市居民参与社区自治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财政环境,提供制度建设和指导帮助。   6.2 培育多元社区治理主体,拓宽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渠道
  2016年中央城市城市工作会议提出推广街区制住宅,增强街区活力和城市开放度,而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基本单位,有必要在进行科学的城市规划后重新整合划定片区,扩大社区组织的管辖范围来培育多元的治理主体,容纳更多的社区治理参与人员和中介组织,构建新型的社区管理组织结构体系,拓宽社区居民的参与渠道,提高社区自治的参与度、质量和效率。例如“沈阳模式”:构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分别行使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决策权、执行权、议事权和领导权,各层组织运行对社区居民有较大的需求量,自然会想方设法吸收居民参与到社区自治中,使更多居民拥有参与社区自治的经历,提高他们对社区的关注度,重视推动居民之间的传达效应。此外,培育专业性较强的综合社区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实用性较强的公共服务,有助于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社区健康平稳的发展和社会基层的安全稳定。
  6.3 积极推广社区自治理念,增强居民社区共同感和自治意识
  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区自治的发展,离不开作为自治主体的社区居民理念的转化,应该积极形成“社区主人翁”意识,而非觉得自己居住时间较短或仅是租住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同时,社区组织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
  一是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强社区自治宣传推广,例如通过建立业主微信群、社区微信公众号或者社区网站推送社区自治理念、社区新鲜事等内容来拉近居民与社区、居民之间的距离,增强社区的凝聚力,为居民营造出一种强烈的社区关怀意识。
  二是建立社区内部的激励机制,落实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形成,密切关注有需要的居民为他们及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公共服务。此外还可以设置社区自治参与奖励机制,对于社区自治参与积极居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来激发大家的参与兴趣。
  三是定期开展有特色的、能够真正吸引居民的社区集体活动,如百步亭社区的“万家宴团年饭”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居民之间的开放度和包容度,增进邻里感情,还可以提升居民的社区认同感,从而积极参与到社区自治中来服务他人,回馈社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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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胡宝文,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为电子政务、智慧城市。
  孙春霞,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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