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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2012年营改增试点至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如今增值税已涉及包括金融、服务、建筑等在内的各个行业。众所周知,“营改增”是将同为流转税主要税种的营业税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属于价内税的营业税其实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计税依据是含税价格,它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更能适应时代需要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取代,增值税仅对服务或者产品增值的一部分进行缴税,以减少重复缴税的情况。本文着重就营改增政策影响到的部分同时从事技术服务和建筑工程的企业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策略,促进增值税税收制度在企业有效施行。
关键词:营改增 技术服务业 建筑工程业 财务核算
一、“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1.从宏观层面看,实行“营改增”后,各行业各企业间原营业税应税项目完全实现了从全额计征向每个生产流通环节抵扣、实际按增值部分计征的转变。由于扩大了抵扣范围涵盖各行各业,各个环节各上下游企业间避免原营业税制下重复征税产生的税收负担。促进了产业分工的细化,包括服务业、建筑业在内的上下游企业间分工细化。在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下,由于购置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类固定资产可抵扣,事实上推动了企业更新换代,提升国内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也带动上游企业的发展,增强了经济的活力。
2.从行业中观层面看,对企业的影响 。
2.1对技术服务业的影响。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服务税率虽然由原来营业税税率5%改为增值税税率6%,但实际上企业如果从上游单位取得的技术服务相关增值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经过测算,一笔技术服务收入只要取得相应11.7%及以上的进项技术服务发票,就此单笔交易来说其实际税负即低于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税负。
2.2对建筑工程行业的影响。在原来营业税税制下,企业购买的工程设备、施工物资及材料的买价里包括了增值税,而建筑工程收入实行3%、5%的营业税税率,两种税制并行的情况下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并不可以抵扣,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经营成本,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营改增之后,企业购买的工程设备、施工物资及材料的买价里包括的增值税都可抵扣,同时企业的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看似较原营业税税率有一定幅度增长,但实际税负的增减不仅仅取决于项目的利润水平或者说项目的增值额,还取决于项目实施中材料物资等可抵扣成本所占项目总收入的比重。
3.从企业微观层面看,对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的影响。
3.1原营业税属价内税,直接按收入额计征应交税金。取得相应进项发票直接列支成本。对于增值税需要增设销项及进项税额科目,确认收入时需按扣除销项税额后的金额入账,取得进项发票列支成本费用时也需按扣除进项税额的金额入账。应交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并剔除进项税额中非应税项目应转出税额部分之后的差额。核算流程复杂、难度增加。
3.2企业广泛存在的,营改增之后货物销售收入、建筑工程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等各种收入之间适用税率的不同,各收入以及对应的各类成本需要单独列支核算。在计征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时的科目要求细分,以及要求非应税项目的进项转出处理。
二、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1.企业应加强全员学习相关营改增税收知识、完善日常涉税经营事项,降低企业成本。由于增值税在生产流通各个环节上都可抵扣,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专业化分工,企业为提高专业化水平,可以在产业链的某一段做细做精,而将部分非擅长或投入产出比低的业务模块分包给专业化公司。充分运用营改增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消费型增值税税收制度下,由于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新增动产、不动产都可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金,实实在在的降低了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企业可以利用政策适时的更新生产经营设备,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和竞争力的同时也带动了服务外包业、制造业、建筑业等上游行业的发展。
2.在技术服务和建筑工程行业方面的應对措施。
2.1在技术服务项目上,分包的业务适宜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实力、资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承揽,技术服务质量得到保证的同时,能给予企业的服务抵扣税率也能达到6%,降低企业服务分包成本。
2.2在建筑工程行业,企业涉及到营改增过渡期2016年4月30日之前开工的项目应按政策要求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进行相关处理。在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适用11%税率,企业如有以清包工方式、甲供工程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两种情形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企业应在项目实施之前与工程实施部门测算项目人工、材料、机具使用各自所占项目收入比重,如某建筑项目人工所占项目比重较大,由于人工工资支出没有进项抵扣,会造成工程销项税率过高而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此时企业可以与甲方单位或者协作单位协调后采用清包工、甲供工程的合同形式,以降低税收负担。同时在选择总包的合同形式时,采购项目材料时应注重供应商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否索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工程材料的质量情况,这些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成本。并且可以运用施工进度网络图了解工程进度,为工程收入的确认、工程成本的发生、进项抵扣票据的及时索取提供帮助,以免由于项目进项抵扣未及时到位造成的税负增加、项目资金流失。此外,技术服务和建筑工程行业还存在混合销售、混业经营可能带来的涉税风险,企业财务和业务等各部门需要配合在实施之前分析项目实际情况,项目谈判和合同签订过程中考虑到涉税因素,准确区分销售项目合同、服务项目合同和工程项目合同,按签订的各类别项目合同分别组织实施和财务核算,避免因未准确区分项目和核算未细分项目类别,造成从高适用税率,增加企业税负负担。
3.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方面的改进措施。
3.1及时与税务机关就税收政策法规进行沟通。营改增政策下,企业需要及时对税收政策进行学习,并以此为依据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涉税事项形成制度并按照约定机制进行完善。目前营改增政策推出不久,相当一部分实施细则还未推出。为避免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需要在项目实施前按要求做好筹划,特别是有一些项目实施中出现新的问题更要及时沟通、咨询专家。
3.2价内税的营业税改为价外税的增值税,涉及增值税相关二级科目的设置细分,以及核算内容的确认。货物销售收入、建筑工程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等各种收入之间适用税率的不同,在收入确认时的入账金额按扣除各自相应的销项税额后计入,对应各类型收入的成本项目也应分别扣除各自的进项税额后单列明细科目核算。涉及到非应税项目的进项转出设置相应明细科目作为处理。以准确核算出各类收入应交增值税税金。
三、结语
实践证明,增值税税收制度是科学先进的,适合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给经济带来的活力是显而易见的,在落实营改增政策的同时,需要企业及时学习税收政策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应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使政策在各自企业充分发挥优越性,共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晓燕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企业的应对策略 中国集体经济 2015(16).
[2]刘金润 浅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的影响 法制博览2013(12).
作者简介:顾建中(1979.05—),男,江苏扬州,江苏科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方向:财税管理,学历:本科,职称:中级会计师。
关键词:营改增 技术服务业 建筑工程业 财务核算
一、“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1.从宏观层面看,实行“营改增”后,各行业各企业间原营业税应税项目完全实现了从全额计征向每个生产流通环节抵扣、实际按增值部分计征的转变。由于扩大了抵扣范围涵盖各行各业,各个环节各上下游企业间避免原营业税制下重复征税产生的税收负担。促进了产业分工的细化,包括服务业、建筑业在内的上下游企业间分工细化。在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下,由于购置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类固定资产可抵扣,事实上推动了企业更新换代,提升国内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也带动上游企业的发展,增强了经济的活力。
2.从行业中观层面看,对企业的影响 。
2.1对技术服务业的影响。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服务税率虽然由原来营业税税率5%改为增值税税率6%,但实际上企业如果从上游单位取得的技术服务相关增值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经过测算,一笔技术服务收入只要取得相应11.7%及以上的进项技术服务发票,就此单笔交易来说其实际税负即低于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税负。
2.2对建筑工程行业的影响。在原来营业税税制下,企业购买的工程设备、施工物资及材料的买价里包括了增值税,而建筑工程收入实行3%、5%的营业税税率,两种税制并行的情况下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并不可以抵扣,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经营成本,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营改增之后,企业购买的工程设备、施工物资及材料的买价里包括的增值税都可抵扣,同时企业的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看似较原营业税税率有一定幅度增长,但实际税负的增减不仅仅取决于项目的利润水平或者说项目的增值额,还取决于项目实施中材料物资等可抵扣成本所占项目总收入的比重。
3.从企业微观层面看,对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的影响。
3.1原营业税属价内税,直接按收入额计征应交税金。取得相应进项发票直接列支成本。对于增值税需要增设销项及进项税额科目,确认收入时需按扣除销项税额后的金额入账,取得进项发票列支成本费用时也需按扣除进项税额的金额入账。应交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并剔除进项税额中非应税项目应转出税额部分之后的差额。核算流程复杂、难度增加。
3.2企业广泛存在的,营改增之后货物销售收入、建筑工程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等各种收入之间适用税率的不同,各收入以及对应的各类成本需要单独列支核算。在计征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时的科目要求细分,以及要求非应税项目的进项转出处理。
二、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1.企业应加强全员学习相关营改增税收知识、完善日常涉税经营事项,降低企业成本。由于增值税在生产流通各个环节上都可抵扣,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专业化分工,企业为提高专业化水平,可以在产业链的某一段做细做精,而将部分非擅长或投入产出比低的业务模块分包给专业化公司。充分运用营改增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消费型增值税税收制度下,由于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新增动产、不动产都可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金,实实在在的降低了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企业可以利用政策适时的更新生产经营设备,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和竞争力的同时也带动了服务外包业、制造业、建筑业等上游行业的发展。
2.在技术服务和建筑工程行业方面的應对措施。
2.1在技术服务项目上,分包的业务适宜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实力、资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承揽,技术服务质量得到保证的同时,能给予企业的服务抵扣税率也能达到6%,降低企业服务分包成本。
2.2在建筑工程行业,企业涉及到营改增过渡期2016年4月30日之前开工的项目应按政策要求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进行相关处理。在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适用11%税率,企业如有以清包工方式、甲供工程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两种情形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企业应在项目实施之前与工程实施部门测算项目人工、材料、机具使用各自所占项目收入比重,如某建筑项目人工所占项目比重较大,由于人工工资支出没有进项抵扣,会造成工程销项税率过高而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此时企业可以与甲方单位或者协作单位协调后采用清包工、甲供工程的合同形式,以降低税收负担。同时在选择总包的合同形式时,采购项目材料时应注重供应商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否索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工程材料的质量情况,这些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成本。并且可以运用施工进度网络图了解工程进度,为工程收入的确认、工程成本的发生、进项抵扣票据的及时索取提供帮助,以免由于项目进项抵扣未及时到位造成的税负增加、项目资金流失。此外,技术服务和建筑工程行业还存在混合销售、混业经营可能带来的涉税风险,企业财务和业务等各部门需要配合在实施之前分析项目实际情况,项目谈判和合同签订过程中考虑到涉税因素,准确区分销售项目合同、服务项目合同和工程项目合同,按签订的各类别项目合同分别组织实施和财务核算,避免因未准确区分项目和核算未细分项目类别,造成从高适用税率,增加企业税负负担。
3.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方面的改进措施。
3.1及时与税务机关就税收政策法规进行沟通。营改增政策下,企业需要及时对税收政策进行学习,并以此为依据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涉税事项形成制度并按照约定机制进行完善。目前营改增政策推出不久,相当一部分实施细则还未推出。为避免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需要在项目实施前按要求做好筹划,特别是有一些项目实施中出现新的问题更要及时沟通、咨询专家。
3.2价内税的营业税改为价外税的增值税,涉及增值税相关二级科目的设置细分,以及核算内容的确认。货物销售收入、建筑工程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等各种收入之间适用税率的不同,在收入确认时的入账金额按扣除各自相应的销项税额后计入,对应各类型收入的成本项目也应分别扣除各自的进项税额后单列明细科目核算。涉及到非应税项目的进项转出设置相应明细科目作为处理。以准确核算出各类收入应交增值税税金。
三、结语
实践证明,增值税税收制度是科学先进的,适合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给经济带来的活力是显而易见的,在落实营改增政策的同时,需要企业及时学习税收政策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应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使政策在各自企业充分发挥优越性,共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晓燕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企业的应对策略 中国集体经济 2015(16).
[2]刘金润 浅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的影响 法制博览2013(12).
作者简介:顾建中(1979.05—),男,江苏扬州,江苏科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方向:财税管理,学历:本科,职称:中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