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实物证据排除问题研究——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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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次重大改革,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大突破,可以说意义非凡、影响深远。《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明确了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确立了以刑讯逼供等手段取得的证据系无效的规则,为刑讯逼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法律出路。另外,该规定还明确了排 On June 13, 2010,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Security and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jointly promulgated the “Provisions on Some Issues Concerning the Handling of Illegal Evidence in Criminal Cas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Exclusion of Illegal Evidence”), The promulgation of this provision is a major reform in the field of criminal justice in our country and a major breakthrough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reform. It can be said that there is an extraordinary significance and far-reaching impact. The Provisions on the Elimination of Illegal Evidence clarified the connotation and denotation of the evidence of illegal words and evidence and established that the evidence obtained by means of extorting confessions by torture is invalid and provides an effective legal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of torture. In addition, the rule also specifies the 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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