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不平凡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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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势必成为中国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VC/PE)发展道路上里程碑式的一年。
  这一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台了创业板退市制度,这是继2011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后,国家监管层面的又一重大举措。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出台可以有效清除“三高”、“超募”、“高管离职套现”等危害创业板健康的毒瘤,重挫垃圾股的爆炒与豪赌、规范一级市场的合理估值、促使上市公司价值回归、促进市场优胜劣汰。同时,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出台对于VC/PE行业也是一个很大的震动,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出台意味着监管力度的加强,将促使VC/PE转变投资思路,寻找多元化投资策略和退出渠道,分散投资风险,以往单纯依靠一二级市场利差的Pre-IPO模式将难以为继,而注重投后的管理、真正帮助企业提高持续增长的能力、发现企业的漏洞和不足、完善企业各个层面的机制建设、注重企业创始人及管理层的道德风险评估等,势必成为VC/PE机构的核心竞争力,VC/PE将迎来深度调整期。
  这一年为向市场澄清对“浮盈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孙午珊副司长一行同PE界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向与会代表做了详尽解释,澄清了误解。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家税务总局重点课题——“合伙企业制所得税制研究”课题组组长魏志梅,公开发表了《理解国家的合伙税收政策》一文。文章详述了国家有关合伙企业所得税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深意,增进了PE界对国家有关合伙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理解。
  这一年VC/PE备案在全国范围有序铺开。2011年12月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股权投资企业设立与资本募集及投资领域、风险控制、管理机构、信息披露、备案管理和行业自律五个方面对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提出规范管理的要求,《通知》的出台标志着中国VC/PE行业将步入“规范化管理”的新时代。从各方面获得的数据来看,截至目前,全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稳中有序全面铺开。
  这一年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迈出崭新的一步——新三板扩容正式拉开帷幕。首批扩大试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加了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新三板扩容为价值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长袖善舞的平台,同时,降低了股权投资的风险,其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新三板扩容为私募股权投资(PE)提供了一个资本退出的新渠道,这对于在2012年中备受煎熬的PE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同时,新三板也是中小板及创业板的蓄水池,将为中国A股市场输送更多优秀企业。
  这一年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开闸。2012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有利于促进公司债的市场化发行,同时为民间资本、私募等提供高风险投资品种。两个交易所公布的《办法》第15条细则:“发行人可为私募债券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但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的规定为PE机构提供了新的投资方向。中小企业私募债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另一个潜在的投资市场。
  这一年曾经的PE圣地——天津掀起了一阵猛烈的监管风暴——从严规范管理PE基金,大幅提高PE准入门槛,清退不合格的企业。而实际上天津从严规范管理PE基金的行动从去年就开始了。2011年7月11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了《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天津PE管理办法》”),成为国内第一个针对PE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天津PE管理办法》规定机构投资者作为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不应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投资者出资额不应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等,大大抬高了PE在天津注册的门槛。今年2月,PE最为集中的天津滨海新区又出台新规,再次抬高了PE门槛:PE基金管理机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且应实缴;自然人作为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企业出资人时,需提交获其认可的信用评级公司出具的《出资人出资能力征信报告》,以便于工商部门审核出资者的收入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并通过独立第三方机构了解其后续出资能力。虽然该举措曾引起争议,但天津从严规范的举措主要是源自于填补政策漏洞,封堵非法融资,而对于发展PE产业的决心和支持态度从未改变。由“量变”引起的“质变”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任何行业发展必将经历去劣存优的过程,大浪淘沙有利于这一行业未来更健康发展。
  这一年一起判决“对赌协议”无效的官司在PE界引起轩然大波。这场官司的意义已不仅仅在于最终的输赢上了,而是将改变PE的部分游戏规则,虽然此案目前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但此案所泛起的涟漪至今还没有消散。它留给人们思考和讨论的是:曾经为激励所投公司业绩腾飞,同时确保自身风险最小化以达到双赢目的而出现的“对赌协议”,最终可能沦为一张白纸,而如果得不到中国法律的承认,中国的PE今后在投资时将面临更多难以预测的风险。经过30多年的快速增长,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也是全球创业投资最为活跃、成长最快的地区之一。而自工业革命以来,引领人类不断向前发展的创新性思想和技术大多来源于创业型企业,中国创业型企业为中国经济的腾飞做出了巨大贡献,而托起这些创业型企业的力量正是来自于中国的PE,所以,如果对赌协议被判无效,那么中国经济、就业的增长以及PE未来的发展都将受到一定影响。
  这一年备受业界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可能将于12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在第二次审议中,二审稿坚持并加强了一审稿中对于私募基金入法的突破,同时在条文中进行了一些技术性处理。二审稿第157条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基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二审稿增加了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进行规范的具体办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统一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和备案。具体为: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数额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虽然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入法引发了业内争议,而争议源自于现有VC/PE行业的监管格局。但毋庸置疑的是无论监管者是谁,将VC/PE纳入监管的思路是不会变的。   这一年保险资金进入PE市场的步伐开始提速。7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保险通知》”),对保险资金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保险通知》规定,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资本要求调整为注册资本或者认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直接投资范围增加了能源企业、资源企业等;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方式,账面余额由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其中,账面余额不包含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直接投资的保险类企业股权。《保险通知》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而保险资金具有的资本量庞大、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等特点同股权投资的特点相吻合。目前,保险资金进入VC/PE领域距离10%的比例还相差甚远,这对于股权和创业投资将是一笔巨大的资金来源,对于缓解当前VC/PE募资困境意义重大。同时,以保险资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的登场将改变中国VC/PE市场LP的现有格局,中小LP有可能将逐渐淡出,而资金量充裕、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机构投资者(如社保基金、政府引导基金、FOF母基金等)将占据行业主导,这对于整个VC/PE市场将是一个重大利好,这将使得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能够抽身于疯狂的Pre-IPO抢项目阶段,转而专注于长期投资去发现真正有价值的投资机会,回归VC/PE的本源。
  这一年公募基金获准进入PE领域。9月26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可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券及其他财产权利”。这意味着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将从二级市场延伸至股权投资市场,公募基金也可组建相应的管理团队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办法》的颁布意味着PE大家庭将迎来一位“新成员”,而新成员的加入在一定程度上势必改变现有行业格局,或加速行业分化,或在募资规模、投资领域、投后管理、监管备案、退出等方面带来新的突破,同时,公募基金获准进入PE领域,也对行业监管提出了新挑战。
  这一年国务院通过了深圳前海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在前海获批的22条先行先试政策中,涉及金融改革创新的有8条,涉及人民币业务创新、股权投资等多个方面。在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方面,国务院明确提出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支持包括香港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而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正式揭牌被认为是深圳推动金融改革创新迈出的实质性的步伐。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的建立也为PE投资项目的退出提供了一个通道,便于形成并购市场,引导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产业资本向早期投资转移。同时,作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能够充分发挥前海金融改革先行先试政策优势,扶持本地产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为其融资提供平台、并培植PE市场。 实现股权交易国际化是前海的目标之一。根据国务院已批准的方案,前海金融改革创新主要着眼于五大方面:人民币国际化、混业经营、放松监管、金融交易市场建设、深港金融合作,由此可见深圳前海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的获批将对中国金融改革产生深远影响。2012年是中国改革攻坚克难的一年,而作为改革核心之一的中国金融改革的动向已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前海作为金融改革实验区的重要性就在于,前海作为中国金融改革全面开放的前奏,在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的前提下为未来的金融改革全面铺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将重新点燃各界对中国金融改革的热情。
  这一年证监会启动了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4月2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从完善规则,明确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完整性;适当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进一步完善定价约束机制;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促使发行人及参与各方尽责;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维护新股交易正常秩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大监管和惩治力度六方面深入改革。5月21日,证监会修订并公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除可以以询价方式定价外,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同时,明确了发行承销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强调了机构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获得信息的公平性。5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新股发行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财务报告的会计责任、财务信息披露的披露责任,确保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发行人的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关于新股发行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发行市盈率超过行业平均市盈率25%的新股,如果存在大幅超募,导致发行人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等三种情况,将被要求重新提交发审委审核。证监会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将抑制新股“三高”现象,更进一步实质性深化IPO新政,从而打压以往依靠一二级市场价差,通过IPO退出为主要渠道的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彻底改变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现状,促使行业回归理性。
  过去的2012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对于VC/PE而言更是感触颇多。募资、投资、管理、退出均遭遇历史性寒潮,昔日无限风光已变成明日黄花。残酷的现实使许多人对这一行业的明天充满忧虑。但希望总是寄生在忧患中,而只有耐得住严寒的VC/PE才能真正代表中国资本的力量,也只有这样的一个群体才能真正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石。大浪淘沙,方显真金实质;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寄语中国的VC/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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