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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以被告人自愿认罪为基础,且认罪必须具有程序法上的意义,因此需要设置一个认罪程序作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很难实现,不利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启动。“被告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更能实现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程序救济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