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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论述索赔产生的几种方式。索赔管理是项目综合管理水平的有力体现,如何强化索赔管理成为发包商和承包商开展合作的关键环节。分析索赔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索赔管中应注意事项,以供广大同仁们工作中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索赔; 注意事项
最近几年,建设行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也时常出现工程合同索赔问题,合同索赔处理不好不仅损害承包商的信誉,还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展。只有从根源上遏制工程合同问题的发生,才能降低项目施工成本,切实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合同索赔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其问题的出现并不仅仅是受到自身因素的影响,还受到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因此,承包商应学会科学利用工程合同索赔为自身谋取合理利益。
一、工程风险控制引起索赔
由于建设市场属于 “买方市场” 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工程索赔来适当地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这也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反索赔案数的原因。常见的对风险的控制所引起的索赔有以下几种。
1、工程变更引起风险的索赔。在施工阶段,难免会出现施工图与实际现场在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或是设计的图纸存在有关表达不严密,材料型号尺寸存在遗漏等情况,也会因此导致建设费用和工期等方面发生变化,或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有时由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等要求,也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延长。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权利义务范围内不应承担的风险和损失。
2、业主违约引起风险的索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业主违约或推定某一事件的发生业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引起承包商受到了损失。此时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具体表现在诸如因自然灾害或业主单方面的原因导致承包商没能在约定时间内获得合格的施工场地,当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答复等,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相应的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索赔,以应对造成自身延误的风险。
3、 合同变更引起风险的索赔。合同的变更形式很多,包括业主突然对工程项目有新要求,修改合同相关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有误,对设计图进行相关的修改; 施工现场条件与勘察时存在较大出入,需要增加工程量; 采用新技术,对原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而变更合同相关条款; 政府部门对工程有新要求等。合同变更可能会给工程带来困难,引起承包商额外的损失,但合同变更也并非一定会引起索赔发生,承包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也应该合理区分。
4、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风险的索赔。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了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在施工中出现流沙、天然溶洞、地下文物等情况,都会引起工程造价变化和工期拖延等风险。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賠,以弥补相应工期的减少。合同中规定的特殊风险,承包商应得到相关已完工程的付款、利润以及中断施工的损失,通过索赔等方式来减轻不可预见因素对工程造成的风险和损害。
二、当前工程索赔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工程索赔性质的认识模糊。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不是惩罚,而是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
2、工程发包单位不遵守合同约定,人为调整合同单价或验收标准。发包单位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强行转移到承包人身上,利用行政干预对合同中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或者抬高工程结算验收标准,并以此为依据拖欠承包商工程款。而且由于不少承包商合同索赔管理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造成承包商一定的利益损失,主要表现在:第一,未能严格按工程合同开展工作,施工过程中出现利益纠纷后,缺乏利用合同索赔来维护自身利益的契约意识;第二,缺乏专业的合同索赔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多数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形同虚设,未能真正行使合同索赔的权益,缺乏可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合同索赔管理人才的缺乏正日益成为限制我国建设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最终不利于我国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缺乏合同索赔风险防范意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社会因素、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工程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未能达到预期,这些因素时刻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如果在签订合同初期,缺乏合同索赔风险防范意识,就必然产生项目履约风险,最终给承包商带来极大的经济和形象损失。要降低履约风险,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确保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就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影响工程项目实际效果的各种因素,发现并处理种种潜在的风险因素,并及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呈现,以此来推进合同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 索赔过程中注意的事项
1、充分认识施工索赔的重要意义
(1)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施工索赔处理的过程是履行合同的过程,还要依靠合同管理人员从日常累积的工程文件中提供各类证据资料,所以须加强过程合同管理。
(2)施工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费用索赔往往是通过项目实际进度与原计划的关键线路分析比较来进行的,所以要索赔必须加强项目的计划管理,及时发现计划差异。
(3)施工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变化,使承包人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只有通过合同索赔这种合法的手段进行。
2、努力创造索赔的最佳条件
(1)认真实施合同,履行合同职责。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时间完成工程任务,守信誉,不偷工减料,无违约行为,积极主动配合发包人和工程师开展工作等,合作的各方能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建立起信任。
(2)遵守“诚信原则”,考虑双方利益。本着双方互相合作信任的基础,按照诚信原则实事求是的处理预见或不可预见的问题,发包人和承包商能考虑双方利益,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共同推动项目进程,顺利完成工程项目。
(3)着眼于重大索赔,着眼于实际损失。集中精力抓住索赔事件对工程影响程度大、数额高的事件提出索赔,灵活处理,不宜过分计较,不弄虚作假,为双方友好处理索赔提供良好基础和平台。
(4)注意索赔证据资料的收集。建立健全的文档资料管理制度,专人管理负责,对重大事件的相关资料有针对性收集,为合理开展合同索赔工作提供验证性资料保证。
3、合同管理也会对索赔管理提供辅助作用
任何建设工程项目的施行,都离不开工程合同的有效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对工程索赔管理提供了法规层面的保障,增强了双方依合同要求进行索赔的履行执行力,为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提供辅助作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承发包双方要严格审查合同中规定的对于索赔的相关条件,并应对相关条款取得一致意见,以便减少日后发生索赔时出现歧义或纠纷的概率,避免双方因索赔问题出现不同的解释或理解。
参考文献:
[1] 李宏魁,黄珍珍.施工合同索赔[J].工程合同管理,2017,04.
[2]王立霞,许红.浅谈工程索赔因素及要点[J].施工过程管理,2009,12.
[3]卢谦.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3,07.
关键词: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索赔; 注意事项
最近几年,建设行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也时常出现工程合同索赔问题,合同索赔处理不好不仅损害承包商的信誉,还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展。只有从根源上遏制工程合同问题的发生,才能降低项目施工成本,切实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合同索赔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其问题的出现并不仅仅是受到自身因素的影响,还受到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因此,承包商应学会科学利用工程合同索赔为自身谋取合理利益。
一、工程风险控制引起索赔
由于建设市场属于 “买方市场” 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工程索赔来适当地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这也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反索赔案数的原因。常见的对风险的控制所引起的索赔有以下几种。
1、工程变更引起风险的索赔。在施工阶段,难免会出现施工图与实际现场在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或是设计的图纸存在有关表达不严密,材料型号尺寸存在遗漏等情况,也会因此导致建设费用和工期等方面发生变化,或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有时由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等要求,也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延长。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权利义务范围内不应承担的风险和损失。
2、业主违约引起风险的索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业主违约或推定某一事件的发生业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引起承包商受到了损失。此时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具体表现在诸如因自然灾害或业主单方面的原因导致承包商没能在约定时间内获得合格的施工场地,当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答复等,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相应的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索赔,以应对造成自身延误的风险。
3、 合同变更引起风险的索赔。合同的变更形式很多,包括业主突然对工程项目有新要求,修改合同相关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有误,对设计图进行相关的修改; 施工现场条件与勘察时存在较大出入,需要增加工程量; 采用新技术,对原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而变更合同相关条款; 政府部门对工程有新要求等。合同变更可能会给工程带来困难,引起承包商额外的损失,但合同变更也并非一定会引起索赔发生,承包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也应该合理区分。
4、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风险的索赔。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了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在施工中出现流沙、天然溶洞、地下文物等情况,都会引起工程造价变化和工期拖延等风险。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賠,以弥补相应工期的减少。合同中规定的特殊风险,承包商应得到相关已完工程的付款、利润以及中断施工的损失,通过索赔等方式来减轻不可预见因素对工程造成的风险和损害。
二、当前工程索赔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工程索赔性质的认识模糊。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不是惩罚,而是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
2、工程发包单位不遵守合同约定,人为调整合同单价或验收标准。发包单位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强行转移到承包人身上,利用行政干预对合同中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或者抬高工程结算验收标准,并以此为依据拖欠承包商工程款。而且由于不少承包商合同索赔管理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造成承包商一定的利益损失,主要表现在:第一,未能严格按工程合同开展工作,施工过程中出现利益纠纷后,缺乏利用合同索赔来维护自身利益的契约意识;第二,缺乏专业的合同索赔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多数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形同虚设,未能真正行使合同索赔的权益,缺乏可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合同索赔管理人才的缺乏正日益成为限制我国建设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最终不利于我国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缺乏合同索赔风险防范意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社会因素、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工程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未能达到预期,这些因素时刻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如果在签订合同初期,缺乏合同索赔风险防范意识,就必然产生项目履约风险,最终给承包商带来极大的经济和形象损失。要降低履约风险,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确保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就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影响工程项目实际效果的各种因素,发现并处理种种潜在的风险因素,并及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呈现,以此来推进合同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 索赔过程中注意的事项
1、充分认识施工索赔的重要意义
(1)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施工索赔处理的过程是履行合同的过程,还要依靠合同管理人员从日常累积的工程文件中提供各类证据资料,所以须加强过程合同管理。
(2)施工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费用索赔往往是通过项目实际进度与原计划的关键线路分析比较来进行的,所以要索赔必须加强项目的计划管理,及时发现计划差异。
(3)施工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变化,使承包人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只有通过合同索赔这种合法的手段进行。
2、努力创造索赔的最佳条件
(1)认真实施合同,履行合同职责。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时间完成工程任务,守信誉,不偷工减料,无违约行为,积极主动配合发包人和工程师开展工作等,合作的各方能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建立起信任。
(2)遵守“诚信原则”,考虑双方利益。本着双方互相合作信任的基础,按照诚信原则实事求是的处理预见或不可预见的问题,发包人和承包商能考虑双方利益,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共同推动项目进程,顺利完成工程项目。
(3)着眼于重大索赔,着眼于实际损失。集中精力抓住索赔事件对工程影响程度大、数额高的事件提出索赔,灵活处理,不宜过分计较,不弄虚作假,为双方友好处理索赔提供良好基础和平台。
(4)注意索赔证据资料的收集。建立健全的文档资料管理制度,专人管理负责,对重大事件的相关资料有针对性收集,为合理开展合同索赔工作提供验证性资料保证。
3、合同管理也会对索赔管理提供辅助作用
任何建设工程项目的施行,都离不开工程合同的有效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对工程索赔管理提供了法规层面的保障,增强了双方依合同要求进行索赔的履行执行力,为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提供辅助作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承发包双方要严格审查合同中规定的对于索赔的相关条件,并应对相关条款取得一致意见,以便减少日后发生索赔时出现歧义或纠纷的概率,避免双方因索赔问题出现不同的解释或理解。
参考文献:
[1] 李宏魁,黄珍珍.施工合同索赔[J].工程合同管理,2017,04.
[2]王立霞,许红.浅谈工程索赔因素及要点[J].施工过程管理,2009,12.
[3]卢谦.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