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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问:我有一个亲戚在农村生了两个儿子,其中一个被他人收养了。2009年我亲戚过世,2015年底他承包的土地被征收,被他人收养的儿子欲回来跟另外一个儿子分这笔征收款。请问已经被他人抚养的儿子有这个权利么?杨国军律师解答: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土地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