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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一次任免五名副市长,这种“批发式任免”的做法,显然与地方组织法“个别任免”的规定相违背.rn关于个别任免的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答复解释认为,一次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命的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以1名为宜.结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备实际情况,一次常委会会议的个别任免不应突破2名,超过2名以上的任免就不能认为是个别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