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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江西顺利通过了国家“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督导检查。江西“两基”工作目标的胜利实现,标志着江西普及义务教育事业经过一个世纪的不懈奋斗,取得了辉煌的历史性成就;标志着江西人民经过20余年的艰苦卓绝的努力,在一个有着4000多万人口的大省实现了“两基”,谱写了赣鄱大地教育史上最辉煌的篇章;标志着江西“普九”(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从此跨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一、江西普及义务教育百年奋斗历程的简要回顾
回顾江西实施义务教育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阶段。普及义务教育可以说是中华民族坚持不懈长期奋斗终于实现的一个百年梦想。和全国许多省份一样,江西普及初等教育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时期,最早可以上溯到晚清政府于1903年在《奏定学堂章程》(俗称“癸卯学制”)中提出的“强迫教育”。该《章程》规定:“所有府州县之各城镇,应令酌筹官费,建设初等小学以为模范。”“初等小学堂,全国人民均应入学,名为强迫教育,除废疾有事故外,不入学者罪其家长。”这里说的“强迫教育”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义务教育。次年,江西60%的县兴办了新式小学堂。
中华民国成立后,临时政府教育部于1912年9月颁布实施“壬子癸丑学制”,明确规定:“初等小学四年,为义务教育”,这是我国政府明令实施义务教育之始。这一年,全省共有高、初等小学校3107所,小学生有109357人。此后,历届民国中央和省政府发布过许多有关义务教育的法令和政策,用以推进义务教育的普及。但是,战乱年代,民生尚且不保,何谈普及义务教育。据1949年的调查,到解放前夕,江西省学龄儿童入学率仅为27%。
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厉行全部的义务教育”作为苏区文化建设的一项中心任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大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在进行革命战争许可的范围内,应开始实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中央教育部先后制定和颁发了《小学教育制度草案》等一系列推进义务教育的政策,各级教育部门为发展苏维埃的小学教育事业付出了极大的努力。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说:“在苏区的许多地方,多数的学龄儿童都进入小学读书。在兴国县,学龄儿童的入学比例为60%,而在过去国民党统治时代,入学儿童不到10%。”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把普及初等教育(或曰小学教育)作为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奋斗不已。1951年,教育部提出:“从1952年开始,争取10年之内全国儿童初等教育基本上达到普及。”1956年1月25日,最高国务会议提出:“从1956年开始,按照各地情况分别在7年或者12年内普及小学教育。”到1965年,江西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85.08%,基本实现了1956年中央提出的目标。
而作为“两基”内容之一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则是在1985年5月由《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尔后于1986年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江西首先以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为重点,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江西“普九”工作充分依靠政府和人民群众,从改善办学条件入手,着力实现“一无两有”(即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学校教学行政用房、生活用房、卫生设施、运动场地、围墙校门、道路绿化“六配套”建设,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1990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2%,基本普及初等教育,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两基”工作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党中央提出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伟目标。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两基”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调动全社会力量,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两基”工作取得了可喜进展。1999年,全省扫盲工作通过了国家验收,99个县(市、区)有93个县(市、区)实现“两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1.79%。
第三阶段为“两基”攻坚和普及巩固阶段。进入新世纪,江西采取有力措施,对“两基”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即:对尚未实现“两基”的县,着力加大“两基”攻坚力度;对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重点抓好普及巩固工作;对已实现“两基”的城镇和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改革扫盲方式,提高扫盲质量。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西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的意见》,重点支持金溪、都昌、寻乌、横峰、余干、鄱阳等6个县完成“两基”攻坚任务。到2006年,江西最后一个“两基”攻坚县——鄱阳县通过了省政府“两基”验收,并报教育部确认。至此,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实现了“普九”目标。
二、基本经验和主要做法
在实施“两基”工作中,江西迎难而上,抓住机遇,积极进取,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始终把教育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是实现“两基”目标的先决条件。
江西省委、省政府历届班子对“两基”工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注。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省委、省政府采取了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两基”目标的全面实现。2002年1月和2004年8月,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省委书记孟建柱专门给会议写信,提出:发展农村教育,并不完全是钱的问题,而最重要的是要解决认识问题、感情问题、工作作风问题。要求各级领导要满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抓好农村教育工作,要从实现江西崛起、兴赣富民的战略高度,用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优先发展农村教育。2006年11月24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提出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四个全覆盖”,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农民和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全覆盖。同年12月1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认真解决群众当前最关心的若干问题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同样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比如吉安、上饶等市提出教育经费优先解决、教育问题优先研究、教育困难优先排除。
(二)各级政府在“两基”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投入到位、责任到位,是实现“两基”目标的有力保障。
1.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1)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中央作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决定以后,江西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一方面努力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另一方面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经过多年多方不懈努力,开通了10余条筹措教育经费的渠道。为有效调动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我省在全国首开先河,于1994年制定颁布了全国第一部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这部法规的实施,对依法筹措和使用管理义务教育经费、促进我省义务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自《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到20世纪末的10多年,江西全省共筹集危房改造资金近40亿元,使危房比例从1985年的15%下降到了1998年的1%左右。
(2)积极实施各项“两基”攻坚工程。进入新世纪后,江西加大“两基”攻坚力度,积极实施“国家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等,消除了D类危房,建设了416所寄宿制学校,为1万多所农村中小学安装了远程教育设施。2006年,省财政投资3亿,市、县(区)配套2亿,更新农村中小学课桌凳,并对部分农村学校厕所、饮水设施进行了改造。
(3)认真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率先同步免除城乡义务教育杂费。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省委、省政府在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审时度势,乘势而上,较大幅度地增加了教育经费,使财政对义务教育拨款的增长比例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
一是从2007年春季开始在全省城乡同步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杂费。
二是大幅度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2007年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由40元/年提高到74.5元/年,初中由60元/年提高到94.5元/年,同时提高了中小学生免杂费补助标准,小学从150元/年/生提高到170元/年/生,初中从180元/年/生提高到210元/年/生。两项标准的提高,省财政负担了存量部分和新增部分的80%,为此增加2.7亿元支出。江西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幅度和所达到水平在中部省份位居第一。
三是在省统筹资金中,省本级财政支出所占比例达到75%,在中部地区处较高水平。
四是规定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达到了国务院领导提出的要求。
2.坚决落实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2001年后,江西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加大了省级统筹力度,强化了县级政府责任,撤销了乡(镇)教办,基本做到了由县级政府统筹教育经费、统管农村中小学教师、统发教师工资,实现了由“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历史性转变。
3.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制。
为落实各级政府“两基”工作职责,省政府建立健全了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一把手为实施“两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两基”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府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长期以来,江西各级教育部门在制定“两基”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部门对“两基”经费优先安排,及时拨付,严格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将“两基”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有关项目和资金,优先立项,优先审批。人事编制管理部门积极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在民办教师转正、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编制配备、教师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建设部门将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减免有关费用,严把工程质量。国土资源部门在提供学校建设用地和教师住房用地等方面优先审批,尽力减免有关费用。劳动保障部门加大监察力度,严厉查处非法雇用童工现象。税务部门积极征收教育费附加,大力扶持校办产业发展。公安、工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物价、司法、审计、工青妇等部门和团体出台具体措施,积极支持“两基”工作。在全省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两基”工作的有效机制。
(三)努力巩固“两基”成果,不断提高“两基”水平,确保政策、措施到位,是实现“两基”目标的根本手段。
1.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在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江西把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实施素质教育的长远性、根本性措施来抓。
一是继上世纪全省统筹解决教师工资拖欠问题之后,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使教师敬岗爱业。吉安市青原区每年投入20万元设立中小学教学奖,3年来共奖励中小学教师900余人次,奖励金额达60万元。南丰县在确保教师工资发放的基础上,将第13个月奖励工资也按时发放到位,从2004年开始中小学教师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由县财政全部承担,成为全县唯一享受这一政策的部门,县财政仅此一项每年就增加支出100余万元。吉安县将农村中小学教师每月170元地方津贴全部纳入财政予以保障。
二是加强在岗培训,加大新教师补充力度并向农村倾斜。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400万元,重点加强了对农村初中正职校长和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教师缺额比较大的赣州市近5年狠下决心共计补充教师14000多人。
三是积极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聘任制。芦溪县在竞聘考核的基础上,从城镇分流教师到边远山区任教。
四是在编制标准上突破单纯按学生数计算的办法,向边远贫困地区教学点倾斜,允许按每班1.5个编制配备教职工,以解决长期困扰山区和边远地区教育发展和教学质量提高的瓶颈问题。
2.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努力保证义务教育完成率。
江西各地普遍建立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流生报告及动员流生返校制度”、“禁止使用童工制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制度”等一整套促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制度。建立并完善了政府、教育部门的“双线”责任制,将“控辍保学”列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由于政府行为不到位而产生大面积辍学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于学校管理混乱而导致辍学率明显上升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由于歧视、侮辱、体罚学生而造成学生流失的,追究学校领导和当事教师的责任。在“两基”年检复查中,严格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和辍学率,并把户籍在当地的流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列入核查之中,要求凡是户籍在本地的流出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出具流出适龄儿童少年在流入地就学的书面证明,否则,以辍学或没有入学计算。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各地进一步加强了“控辍保学”工作,建立了控辍宣传动员、流生预警报告、行政执法等各项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与城镇居民子女一样就近入学。截至2006年,全省初中辍学率已降至2.57%,小学辍学率降至0.35%。
3.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关注贫困生。江西提出“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设立专项资金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问题。除对全省560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外,还为130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34万名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芦溪县干部包扶贫困学生直至毕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人扶困1人,机关干部5人扶困1人,效果很好。
二是关注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落实“一视同仁”政策,实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一样就近入学。上饶市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出现了一批“代理妈妈”,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为留守儿童提供帮助。
三是关注残疾儿童少年。江西重视发展特殊教育,要求30万人口以上的县都要设立特教学校,与普通中小学同步实施。上高县扎实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验工作,除县财政每年从预算内拨给特教经费20万元外,每年还从教育费附加中拨给一定数量的随班就读费,从社会福利基金中拨出专款,建起了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教办学模式,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高达92.3%。
四是关注未成年犯。江西将未成年犯义务教育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监狱办起了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一做法在全国开了先河。
4.强化管理,加强对“两基”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一是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多年来,江西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制度,禁止学校编排重点班,禁止按分数给学生排队,禁止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学校管理日趋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了中小学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如赣州市以建立安全台账为抓手,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是建立“两基”年检复查和对县级政府督导评估制度。江西重视发挥教育督导在“两基”巩固提高中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省里完成了93个县的“两基”督导检查与评估验收。进入新世纪后,江西一方面对剩下的6个县开展“两基”攻坚的过程性督导检查和终结性评估验收;另一方面对已达标县采取“前位奖励、末位整改”的办法,进行“两基”年检复查,有10个县(市、区)受到省政府通报表彰奖励,5个县被作为“两基”重点整改县予以黄牌警告。2006年始,进而启动了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当年通过对20个县(市、区)的督导,推动地方政府增加教育投入1.22亿元。
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一是坚持把德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充分利用革命老区的教育资源和深厚的优秀文化传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德育活动。
二是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余干县建立了“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教改评价机制,提出了“淡化优秀率、强化及格率、提高巩固率”的新质量观,关注全体学生的进步和多方面潜能的发展。今年,江西进一步深化改革,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划出不低于20%的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初中招生。
三是注重校外教育基地建设,拓展中小学生素质教育资源。景德镇市在中央有关部委和省里的支持下,共投入2000多万元建立了青少年活动中心,发挥地方陶艺优势,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精神。
6.以均衡发展为突破口,推进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
在“普九”目标基本实现后,江西及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巩固提高上,重点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
一是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如宜春市通过调整学校布局,小学由2245所减少到1728所,初中由234所减少到188所。
二是组织实施“结对帮扶工程”。从2003年7月开始,江西先后组织实施两期“结对帮扶工程”,动员200多所大中专院校对口支援贫困县、乡的700多所农村中小学校。
三是加大教师交流力度。寻乌县实施了骨干教师下乡“挂职锻炼”和农村教师进城“跟班学习”制度,加大了县城热点学校与乡村薄弱学校之间的教师、校长交流互派力度。高安市对参与交流的教师每人每学年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和交通补贴。
(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无私奉献,确保社会组织动员到位,是实现“两基”目标的坚实基础。
江西自古就有重教兴学的优良传统。《义务教育法》颁布至20世纪90年代,江西义务教育实行“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的体制,在当时各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广泛调动了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人民群众在人财物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无私奉献,社会各界仁人志士慷慨解囊,为义务教育的普及奠定了扎实基础,为“两基”目标的实现作出了重要贡献。南昌市普通工人李艳光在妻子下岗、儿子上学、老人需要赡养的情况下,却在7年之中花费上万元资助了27名失学儿童。年近八旬的修水县退休工人叶新海从1983年起,连续11年坚持资助了37名失学儿童。万年县退休教师何子策50多年坚持资助了100余名贫困学子,累计付出10余万元,被民政部等6部委授予“全国老有所为奉献奖”。20年来,全省各方面为“两基”工作捐赠数以亿计。尤其是广大农民长期节衣缩食,集资办学,为广大农村孩子建起了成千上万栋宽敞明亮的校舍。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为江西实施“两基”添砖加瓦的感人事例,俯拾皆是,成为江西教育发展史上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
三、“普九”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江西目前达到的“普九”目标,是在全省财政经济状况还不发达、“普九”标准还比较低的条件下实现的。应该看到,目前江西的义务教育水平,距离发达省份特别是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距离江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现代化的目标及其对人口素质提出的新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仍然偏低。
一是经费投入不足仍然是制约全省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江西义务教育经费虽然基本保障了教师工资发放、学校安全和日常运转,但农村教育基础薄弱,“普九”欠债、教师工资旧欠仍有很大数额。
二是部分地区教师津、补贴没有落实。实施新机制后,由于严格了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教师津贴失去来源,导致部分地区教师实际收入水平有所下降。
三是受补助贫困寄宿生所占比例较小,还不能完全满足多数贫困寄宿生家庭特别是农村贫困家庭的实际需要。
(二)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配备还不能适应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要求。
一是不少学校常规实验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配备标准不高,实验室不足,不能满足正常的开课需求。
二是农村中小学图书配备质量不高,多数学校图书中教材、教辅资料占有相当比例,适合学生阅读的图书种类较少。
三是现代教育资源没有充分使用。各地农村中小学基本按照三种模式配备了计算机、投影仪,建立了地面卫星接收站等现代教育设施设备,但在一些学校利用不够,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三)教师队伍结构不够合理。
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普遍存在年龄、学科、职称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个别县(市)专任教师数量不足,仍在使用相当数量的代课教师;一些边远、贫困地区和山区农村中小学高职称教师比例偏低,教师年龄老化,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及知识结构难以适应新课改的要求;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师资匮乏,国家规定课程开设不全、课时不足,影响素质教育的实施。
(四)城乡教育发展差距较大,小学、初中在校生巩固率亟待提高。
一是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据统计,2006年江西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的计算机台数,城市和农村分别为5.14、1.71;小学大专以上学历教师的比例,城市和农村分别为73.21%、44.77%,城乡差别比较明显。
二是城区教育的发展滞后于城市化进程,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近年来,江西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和外来人员涌入城区,城区生源骤然增加。一些城区学校出现大班额现象。
三是一些地区对流动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缺乏跟踪监测,严重影响了控辍保学工作,造成一些地方的农村初中辍学现象有所反弹。
四是与其他省份相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巩固率相对较低。在小学改六年制以前,全省小学五年在校生巩固率为88.61%,初中三年在校生巩固率为91.58%,与其他省份相比相对较低。
四、新形势下进一步抓好“普九”工作的基本思路
江西“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督导检查,不是终点而是工作的新起点,未来的路还相当漫长。“普九”之后,江西义务教育发展的工作思路,可以用8个字来概括:统筹、均衡、巩固、提高。我们要以“普九”目标的实现为新起点,继续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经费不少、力度不减,不断巩固提高“两基”水平,为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统筹力度,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要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尤其是对财政困难的县,省、市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在完善新机制、落实中央和省级资金的同时,要严防“挤出效应”,确保财政对义务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提高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以满足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的经费需求。
二是要高度重视教师津、补贴问题。要结合公务员工资改革,研究和妥善解决教师津、补贴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问题,确保中小学教师的收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对拖欠的教师工资,研究制定明确的偿还计划,逐步偿还。
三是要认真化解农村教育债务。首先要认真做好对农村教育债务的审计工作,锁定债务数额,并将债务责任从学校剥离,转移到政府承担;然后在省级政府统筹下,制定偿还规划,并认真加以落实。
(二)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均衡发展,是“普九”以后新时期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解决择校问题、乱收费问题,根本出路是均衡发展。要按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在充分调查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江西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依据该标准,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下大力气改善落后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努力缩小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的差距。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探索建立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机制,使规模较小、条件较差的学校也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要加强学校配套设施的建设,建设好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用房,做好学校改水、改厕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水平和质量。
要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长远的根本性的任务来抓。一是要加大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探索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二是要大力组织动员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和区域内部教师对口交流,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教师分布不合理的问题。对全省一些地方已有的鼓励教师到农村任教的政策要加以总结和推广,促进城镇教师向农村流动,发达地区教师向贫困地区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三是要研究加强师范院校培养机制,培养大批优秀师范生,服务于农村义务教育。四是要加大现有教师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不断加强教师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适应农村课改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四)努力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全力推进素质教育。
在新时期发展义务教育,要注重强调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发展教育的政绩观。要以实施素质教育新理念为指导,研究建立新时期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体系,督促市、县(区)政府切实履行实施素质教育的职责,引导全社会正确评价学校。要重视发展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要充分运用远程教育资源,拓宽农村学生的视野。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改变课堂教学模式,严禁搞升学排队,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对于一些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在义务教育阶段渗入职业教育因素,因材施教,防止学生因学习困难而辍学。
当前,还要加强学校的学籍管理,建立并完善学生流动跟踪制度。既要认真执行学生转学证明制度,了解流出学生的去向,也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了解留守儿童的情况,做好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
(五)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
教育督导要按照新《义务教育法》有关“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既要监督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也要对政府和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加以指导。要针对当前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新的督导工作机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育督导队伍,开展针对性的督导检查,保障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个世纪以来,一代又一代处于贫困边缘的江西农民,以我们这个古老民族坚韧不拔的意志和毅力,用汗水浇灌了普及义务教育的广袤大地。20年来,真正理解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江西人民,以前所未有的觉醒和尊严,克服了一个又一个难以想象的困难,用自己勤劳的双手,迎来了赣鄱大地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繁花似锦的春天。百年圆梦,千秋伟业,在“两基”目标实现的今天,让我们满怀信心,去迎接江西教育发展史上又一次壮丽的日出。
□责任编辑 吕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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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普及义务教育百年奋斗历程的简要回顾
回顾江西实施义务教育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阶段。普及义务教育可以说是中华民族坚持不懈长期奋斗终于实现的一个百年梦想。和全国许多省份一样,江西普及初等教育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时期,最早可以上溯到晚清政府于1903年在《奏定学堂章程》(俗称“癸卯学制”)中提出的“强迫教育”。该《章程》规定:“所有府州县之各城镇,应令酌筹官费,建设初等小学以为模范。”“初等小学堂,全国人民均应入学,名为强迫教育,除废疾有事故外,不入学者罪其家长。”这里说的“强迫教育”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义务教育。次年,江西60%的县兴办了新式小学堂。
中华民国成立后,临时政府教育部于1912年9月颁布实施“壬子癸丑学制”,明确规定:“初等小学四年,为义务教育”,这是我国政府明令实施义务教育之始。这一年,全省共有高、初等小学校3107所,小学生有109357人。此后,历届民国中央和省政府发布过许多有关义务教育的法令和政策,用以推进义务教育的普及。但是,战乱年代,民生尚且不保,何谈普及义务教育。据1949年的调查,到解放前夕,江西省学龄儿童入学率仅为27%。
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厉行全部的义务教育”作为苏区文化建设的一项中心任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大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在进行革命战争许可的范围内,应开始实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中央教育部先后制定和颁发了《小学教育制度草案》等一系列推进义务教育的政策,各级教育部门为发展苏维埃的小学教育事业付出了极大的努力。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说:“在苏区的许多地方,多数的学龄儿童都进入小学读书。在兴国县,学龄儿童的入学比例为60%,而在过去国民党统治时代,入学儿童不到10%。”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把普及初等教育(或曰小学教育)作为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奋斗不已。1951年,教育部提出:“从1952年开始,争取10年之内全国儿童初等教育基本上达到普及。”1956年1月25日,最高国务会议提出:“从1956年开始,按照各地情况分别在7年或者12年内普及小学教育。”到1965年,江西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85.08%,基本实现了1956年中央提出的目标。
而作为“两基”内容之一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则是在1985年5月由《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尔后于1986年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江西首先以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为重点,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江西“普九”工作充分依靠政府和人民群众,从改善办学条件入手,着力实现“一无两有”(即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学校教学行政用房、生活用房、卫生设施、运动场地、围墙校门、道路绿化“六配套”建设,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1990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2%,基本普及初等教育,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两基”工作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党中央提出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伟目标。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两基”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调动全社会力量,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两基”工作取得了可喜进展。1999年,全省扫盲工作通过了国家验收,99个县(市、区)有93个县(市、区)实现“两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1.79%。
第三阶段为“两基”攻坚和普及巩固阶段。进入新世纪,江西采取有力措施,对“两基”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即:对尚未实现“两基”的县,着力加大“两基”攻坚力度;对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重点抓好普及巩固工作;对已实现“两基”的城镇和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改革扫盲方式,提高扫盲质量。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西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的意见》,重点支持金溪、都昌、寻乌、横峰、余干、鄱阳等6个县完成“两基”攻坚任务。到2006年,江西最后一个“两基”攻坚县——鄱阳县通过了省政府“两基”验收,并报教育部确认。至此,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实现了“普九”目标。
二、基本经验和主要做法
在实施“两基”工作中,江西迎难而上,抓住机遇,积极进取,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始终把教育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是实现“两基”目标的先决条件。
江西省委、省政府历届班子对“两基”工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注。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省委、省政府采取了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两基”目标的全面实现。2002年1月和2004年8月,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省委书记孟建柱专门给会议写信,提出:发展农村教育,并不完全是钱的问题,而最重要的是要解决认识问题、感情问题、工作作风问题。要求各级领导要满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抓好农村教育工作,要从实现江西崛起、兴赣富民的战略高度,用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优先发展农村教育。2006年11月24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提出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四个全覆盖”,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农民和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全覆盖。同年12月1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认真解决群众当前最关心的若干问题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同样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比如吉安、上饶等市提出教育经费优先解决、教育问题优先研究、教育困难优先排除。
(二)各级政府在“两基”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投入到位、责任到位,是实现“两基”目标的有力保障。
1.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1)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中央作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决定以后,江西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一方面努力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另一方面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经过多年多方不懈努力,开通了10余条筹措教育经费的渠道。为有效调动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我省在全国首开先河,于1994年制定颁布了全国第一部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这部法规的实施,对依法筹措和使用管理义务教育经费、促进我省义务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自《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到20世纪末的10多年,江西全省共筹集危房改造资金近40亿元,使危房比例从1985年的15%下降到了1998年的1%左右。
(2)积极实施各项“两基”攻坚工程。进入新世纪后,江西加大“两基”攻坚力度,积极实施“国家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等,消除了D类危房,建设了416所寄宿制学校,为1万多所农村中小学安装了远程教育设施。2006年,省财政投资3亿,市、县(区)配套2亿,更新农村中小学课桌凳,并对部分农村学校厕所、饮水设施进行了改造。
(3)认真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率先同步免除城乡义务教育杂费。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省委、省政府在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审时度势,乘势而上,较大幅度地增加了教育经费,使财政对义务教育拨款的增长比例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
一是从2007年春季开始在全省城乡同步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杂费。
二是大幅度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2007年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由40元/年提高到74.5元/年,初中由60元/年提高到94.5元/年,同时提高了中小学生免杂费补助标准,小学从150元/年/生提高到170元/年/生,初中从180元/年/生提高到210元/年/生。两项标准的提高,省财政负担了存量部分和新增部分的80%,为此增加2.7亿元支出。江西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幅度和所达到水平在中部省份位居第一。
三是在省统筹资金中,省本级财政支出所占比例达到75%,在中部地区处较高水平。
四是规定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达到了国务院领导提出的要求。
2.坚决落实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2001年后,江西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加大了省级统筹力度,强化了县级政府责任,撤销了乡(镇)教办,基本做到了由县级政府统筹教育经费、统管农村中小学教师、统发教师工资,实现了由“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历史性转变。
3.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制。
为落实各级政府“两基”工作职责,省政府建立健全了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一把手为实施“两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两基”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府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长期以来,江西各级教育部门在制定“两基”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部门对“两基”经费优先安排,及时拨付,严格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将“两基”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有关项目和资金,优先立项,优先审批。人事编制管理部门积极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在民办教师转正、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编制配备、教师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建设部门将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减免有关费用,严把工程质量。国土资源部门在提供学校建设用地和教师住房用地等方面优先审批,尽力减免有关费用。劳动保障部门加大监察力度,严厉查处非法雇用童工现象。税务部门积极征收教育费附加,大力扶持校办产业发展。公安、工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物价、司法、审计、工青妇等部门和团体出台具体措施,积极支持“两基”工作。在全省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两基”工作的有效机制。
(三)努力巩固“两基”成果,不断提高“两基”水平,确保政策、措施到位,是实现“两基”目标的根本手段。
1.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在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江西把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实施素质教育的长远性、根本性措施来抓。
一是继上世纪全省统筹解决教师工资拖欠问题之后,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使教师敬岗爱业。吉安市青原区每年投入20万元设立中小学教学奖,3年来共奖励中小学教师900余人次,奖励金额达60万元。南丰县在确保教师工资发放的基础上,将第13个月奖励工资也按时发放到位,从2004年开始中小学教师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由县财政全部承担,成为全县唯一享受这一政策的部门,县财政仅此一项每年就增加支出100余万元。吉安县将农村中小学教师每月170元地方津贴全部纳入财政予以保障。
二是加强在岗培训,加大新教师补充力度并向农村倾斜。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400万元,重点加强了对农村初中正职校长和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教师缺额比较大的赣州市近5年狠下决心共计补充教师14000多人。
三是积极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聘任制。芦溪县在竞聘考核的基础上,从城镇分流教师到边远山区任教。
四是在编制标准上突破单纯按学生数计算的办法,向边远贫困地区教学点倾斜,允许按每班1.5个编制配备教职工,以解决长期困扰山区和边远地区教育发展和教学质量提高的瓶颈问题。
2.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努力保证义务教育完成率。
江西各地普遍建立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流生报告及动员流生返校制度”、“禁止使用童工制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制度”等一整套促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制度。建立并完善了政府、教育部门的“双线”责任制,将“控辍保学”列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由于政府行为不到位而产生大面积辍学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于学校管理混乱而导致辍学率明显上升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由于歧视、侮辱、体罚学生而造成学生流失的,追究学校领导和当事教师的责任。在“两基”年检复查中,严格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和辍学率,并把户籍在当地的流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列入核查之中,要求凡是户籍在本地的流出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出具流出适龄儿童少年在流入地就学的书面证明,否则,以辍学或没有入学计算。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各地进一步加强了“控辍保学”工作,建立了控辍宣传动员、流生预警报告、行政执法等各项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与城镇居民子女一样就近入学。截至2006年,全省初中辍学率已降至2.57%,小学辍学率降至0.35%。
3.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关注贫困生。江西提出“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设立专项资金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问题。除对全省560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外,还为130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34万名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芦溪县干部包扶贫困学生直至毕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人扶困1人,机关干部5人扶困1人,效果很好。
二是关注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落实“一视同仁”政策,实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一样就近入学。上饶市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出现了一批“代理妈妈”,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为留守儿童提供帮助。
三是关注残疾儿童少年。江西重视发展特殊教育,要求30万人口以上的县都要设立特教学校,与普通中小学同步实施。上高县扎实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验工作,除县财政每年从预算内拨给特教经费20万元外,每年还从教育费附加中拨给一定数量的随班就读费,从社会福利基金中拨出专款,建起了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教办学模式,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高达92.3%。
四是关注未成年犯。江西将未成年犯义务教育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监狱办起了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一做法在全国开了先河。
4.强化管理,加强对“两基”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一是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多年来,江西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制度,禁止学校编排重点班,禁止按分数给学生排队,禁止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学校管理日趋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了中小学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如赣州市以建立安全台账为抓手,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是建立“两基”年检复查和对县级政府督导评估制度。江西重视发挥教育督导在“两基”巩固提高中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省里完成了93个县的“两基”督导检查与评估验收。进入新世纪后,江西一方面对剩下的6个县开展“两基”攻坚的过程性督导检查和终结性评估验收;另一方面对已达标县采取“前位奖励、末位整改”的办法,进行“两基”年检复查,有10个县(市、区)受到省政府通报表彰奖励,5个县被作为“两基”重点整改县予以黄牌警告。2006年始,进而启动了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当年通过对20个县(市、区)的督导,推动地方政府增加教育投入1.22亿元。
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一是坚持把德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充分利用革命老区的教育资源和深厚的优秀文化传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德育活动。
二是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余干县建立了“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教改评价机制,提出了“淡化优秀率、强化及格率、提高巩固率”的新质量观,关注全体学生的进步和多方面潜能的发展。今年,江西进一步深化改革,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划出不低于20%的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初中招生。
三是注重校外教育基地建设,拓展中小学生素质教育资源。景德镇市在中央有关部委和省里的支持下,共投入2000多万元建立了青少年活动中心,发挥地方陶艺优势,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精神。
6.以均衡发展为突破口,推进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
在“普九”目标基本实现后,江西及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巩固提高上,重点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
一是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如宜春市通过调整学校布局,小学由2245所减少到1728所,初中由234所减少到188所。
二是组织实施“结对帮扶工程”。从2003年7月开始,江西先后组织实施两期“结对帮扶工程”,动员200多所大中专院校对口支援贫困县、乡的700多所农村中小学校。
三是加大教师交流力度。寻乌县实施了骨干教师下乡“挂职锻炼”和农村教师进城“跟班学习”制度,加大了县城热点学校与乡村薄弱学校之间的教师、校长交流互派力度。高安市对参与交流的教师每人每学年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和交通补贴。
(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无私奉献,确保社会组织动员到位,是实现“两基”目标的坚实基础。
江西自古就有重教兴学的优良传统。《义务教育法》颁布至20世纪90年代,江西义务教育实行“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的体制,在当时各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广泛调动了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人民群众在人财物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无私奉献,社会各界仁人志士慷慨解囊,为义务教育的普及奠定了扎实基础,为“两基”目标的实现作出了重要贡献。南昌市普通工人李艳光在妻子下岗、儿子上学、老人需要赡养的情况下,却在7年之中花费上万元资助了27名失学儿童。年近八旬的修水县退休工人叶新海从1983年起,连续11年坚持资助了37名失学儿童。万年县退休教师何子策50多年坚持资助了100余名贫困学子,累计付出10余万元,被民政部等6部委授予“全国老有所为奉献奖”。20年来,全省各方面为“两基”工作捐赠数以亿计。尤其是广大农民长期节衣缩食,集资办学,为广大农村孩子建起了成千上万栋宽敞明亮的校舍。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为江西实施“两基”添砖加瓦的感人事例,俯拾皆是,成为江西教育发展史上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
三、“普九”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江西目前达到的“普九”目标,是在全省财政经济状况还不发达、“普九”标准还比较低的条件下实现的。应该看到,目前江西的义务教育水平,距离发达省份特别是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距离江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现代化的目标及其对人口素质提出的新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仍然偏低。
一是经费投入不足仍然是制约全省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江西义务教育经费虽然基本保障了教师工资发放、学校安全和日常运转,但农村教育基础薄弱,“普九”欠债、教师工资旧欠仍有很大数额。
二是部分地区教师津、补贴没有落实。实施新机制后,由于严格了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教师津贴失去来源,导致部分地区教师实际收入水平有所下降。
三是受补助贫困寄宿生所占比例较小,还不能完全满足多数贫困寄宿生家庭特别是农村贫困家庭的实际需要。
(二)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配备还不能适应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要求。
一是不少学校常规实验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配备标准不高,实验室不足,不能满足正常的开课需求。
二是农村中小学图书配备质量不高,多数学校图书中教材、教辅资料占有相当比例,适合学生阅读的图书种类较少。
三是现代教育资源没有充分使用。各地农村中小学基本按照三种模式配备了计算机、投影仪,建立了地面卫星接收站等现代教育设施设备,但在一些学校利用不够,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三)教师队伍结构不够合理。
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普遍存在年龄、学科、职称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个别县(市)专任教师数量不足,仍在使用相当数量的代课教师;一些边远、贫困地区和山区农村中小学高职称教师比例偏低,教师年龄老化,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及知识结构难以适应新课改的要求;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师资匮乏,国家规定课程开设不全、课时不足,影响素质教育的实施。
(四)城乡教育发展差距较大,小学、初中在校生巩固率亟待提高。
一是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据统计,2006年江西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的计算机台数,城市和农村分别为5.14、1.71;小学大专以上学历教师的比例,城市和农村分别为73.21%、44.77%,城乡差别比较明显。
二是城区教育的发展滞后于城市化进程,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近年来,江西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和外来人员涌入城区,城区生源骤然增加。一些城区学校出现大班额现象。
三是一些地区对流动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缺乏跟踪监测,严重影响了控辍保学工作,造成一些地方的农村初中辍学现象有所反弹。
四是与其他省份相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巩固率相对较低。在小学改六年制以前,全省小学五年在校生巩固率为88.61%,初中三年在校生巩固率为91.58%,与其他省份相比相对较低。
四、新形势下进一步抓好“普九”工作的基本思路
江西“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督导检查,不是终点而是工作的新起点,未来的路还相当漫长。“普九”之后,江西义务教育发展的工作思路,可以用8个字来概括:统筹、均衡、巩固、提高。我们要以“普九”目标的实现为新起点,继续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经费不少、力度不减,不断巩固提高“两基”水平,为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统筹力度,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要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尤其是对财政困难的县,省、市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在完善新机制、落实中央和省级资金的同时,要严防“挤出效应”,确保财政对义务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提高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以满足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的经费需求。
二是要高度重视教师津、补贴问题。要结合公务员工资改革,研究和妥善解决教师津、补贴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问题,确保中小学教师的收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对拖欠的教师工资,研究制定明确的偿还计划,逐步偿还。
三是要认真化解农村教育债务。首先要认真做好对农村教育债务的审计工作,锁定债务数额,并将债务责任从学校剥离,转移到政府承担;然后在省级政府统筹下,制定偿还规划,并认真加以落实。
(二)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均衡发展,是“普九”以后新时期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解决择校问题、乱收费问题,根本出路是均衡发展。要按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在充分调查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江西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依据该标准,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下大力气改善落后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努力缩小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的差距。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探索建立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机制,使规模较小、条件较差的学校也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要加强学校配套设施的建设,建设好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用房,做好学校改水、改厕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水平和质量。
要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长远的根本性的任务来抓。一是要加大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探索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二是要大力组织动员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和区域内部教师对口交流,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教师分布不合理的问题。对全省一些地方已有的鼓励教师到农村任教的政策要加以总结和推广,促进城镇教师向农村流动,发达地区教师向贫困地区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三是要研究加强师范院校培养机制,培养大批优秀师范生,服务于农村义务教育。四是要加大现有教师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不断加强教师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适应农村课改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四)努力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全力推进素质教育。
在新时期发展义务教育,要注重强调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发展教育的政绩观。要以实施素质教育新理念为指导,研究建立新时期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体系,督促市、县(区)政府切实履行实施素质教育的职责,引导全社会正确评价学校。要重视发展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要充分运用远程教育资源,拓宽农村学生的视野。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改变课堂教学模式,严禁搞升学排队,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对于一些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在义务教育阶段渗入职业教育因素,因材施教,防止学生因学习困难而辍学。
当前,还要加强学校的学籍管理,建立并完善学生流动跟踪制度。既要认真执行学生转学证明制度,了解流出学生的去向,也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了解留守儿童的情况,做好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
(五)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
教育督导要按照新《义务教育法》有关“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既要监督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也要对政府和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加以指导。要针对当前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新的督导工作机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育督导队伍,开展针对性的督导检查,保障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个世纪以来,一代又一代处于贫困边缘的江西农民,以我们这个古老民族坚韧不拔的意志和毅力,用汗水浇灌了普及义务教育的广袤大地。20年来,真正理解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江西人民,以前所未有的觉醒和尊严,克服了一个又一个难以想象的困难,用自己勤劳的双手,迎来了赣鄱大地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繁花似锦的春天。百年圆梦,千秋伟业,在“两基”目标实现的今天,让我们满怀信心,去迎接江西教育发展史上又一次壮丽的日出。
□责任编辑 吕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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