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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管理实施办法》(下文中简称《办法》)出台至今,来自销售企业的抗辩声不绝于耳。在众多经销界同仁尚在疑惑难解之时,“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汽车品牌管理实施办法》、《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意见”(下文中简称《意见》)又于2005年11月17日出台,这无异于宣判了众多尚未取得品牌授权的汽车经销企业的大限。那么,这个“办法”为何让多方所诟病呢?让我们一起解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