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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出版后,动物权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动物权利这一概念在社会引起了很大的争论,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动物权利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尤其是动物权利运动的兴起,增强了动物保护意识促进了动物的权益同时,也对动物权利的学理支撑提出了要求。
关键词:动物权利;基本理论;思路
1 动物权利的内涵
近年动物权利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造肉股价飙升,素食日确立,都表明随社会发展,人类的关注焦点不局限于自身,开始从整个生态系统正视自身地位和对自然的责任,关注非人类生物权益,但受限于人类中心主义观念、经济发展水平多方面因素,在探讨动物权利概念时存在很多争议,这些争议的解决有赖于对动物权利概念的清晰界定和对现实的直观把握。
动物权利不仅是哲学概念,还是一种人类发起的保护动物不被人类作为占有物对待,为动物争取仁慈对待的权利和精神上基本“人”权的社会运动。动物权利论讨论的动物以脊椎动物中哺乳动物为主,它们有与人类类似的身体器官及感知能力,认为此类动物应享有不被人类伤害,依照本性生存的权利。当然在动物和权利概念的界定中也有很大争议,这是探讨动物权利必须面对的挑战。如彼得·辛格将感知能力作为动物权利的依据,认为可在承认人与动物差异同时把适用于人类的对利益平等考慮的道德原则来对待动物,将动物纳入这一主体范围;汤姆·雷根将动物限定为一岁以上的精神正常的哺乳动物;德格拉齐亚认为脊椎动物能够感受痛苦,此处动物主要指脊椎动物。在权利概念上,从法律角度,动物能否作为权利主体和道德主体?能否了解权利语言、认识和行使自身权利义务?哪些动物该享有权利?感觉能否作为拥有权利的标准?如阿兰·怀特认为权利主体必须是人,只有人才能谈论权利语言,清楚认识权利义务概念,动物既不能使用权利语言也认识不到权利与义务,只是遵从本能;从伦理角度,动物是否享有道德主体地位,是否拥有自由意志存在争议,这是探讨动物权利必须回答的问题。
2 动物权利相关理论及批评
2.1 动物权利相关理论
2.1.1 边沁的动物权利观点
边沁认为将有一天人类以外的动物将重获被人类暴政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从不应剥夺,动物的缺乏理性在道义上不应构成对动物解放的阻碍,感受疼痛的感知能力是动物不被残忍对待的关键,判断人的行为的正确时,必须把动物的苦乐考虑在内。
2.1.2 赛尔特的动物权利观念
塞尔特在《动物的权利与社会进步的关系》中正式提出动物权利概念,认为生命和感受是拥有权利的必要条件,动物与人一样拥有天赋自由权和生存权,拥有自己的生存法则,人类不应将自身法则强加于动物。
2.1.3 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论
辛格作为动物权利运动精神领袖,主张兼顾各方利益的功利主义动物解放目的论,认为一切动物皆平等,许多动物是能感受疼痛的,对有感觉能力动物的相同利益应予以平等考虑,这种平等不是内容上平等,而是诉诸一种道德理念和规范的平等,对动物基本权益进行平等考量,把适用于人的对于利益平等考虑的道德原则对待动物,通过改变一些行为方式来实质促进动物权益。
2.1.4 汤姆·雷根的强势动物权利论
雷根从生活主体特征,生命意识、感觉记忆等论证动物权利合理性,将动物定义为一岁以上精神正常的哺乳动物,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相似的感知能力、认识能力,将人与动物完全界定开是困难的,所有生命主体都有平等的固有价值,人与非人类作为生命主体都拥有得到尊重对待的基本权利,对任何生命主体的伤害,都无法为加在他人身上的利益所辩护,认为动物权利运动是人类权利运动的一部分,主张禁止把动物用于实验、商业捕猎、娱乐,把动物作为一种目的本身来对待。
2.2 对动物权利论的批评
2.2.1 笛卡儿对动物的看法
笛卡尔认为,动物是没有思想的野兽,是机器,他们可以比人类更好做某些事,像钟表可以更好地计时,也像钟表一样没有意识,没有理性,也没有权利。
2.2.2 康德对动物的看法
康德认为动物不是理性存在,没有自我意识,仅作为人类实现目的的手段,人类对于动物没有直接义务,只有基于人类利益的间接义务。
2.2.3 契约论的观点
根据契约论,人的道德权利和义务是从假设的订约者所达成的协议产生,通过订立对双方有利的原则来治理社会和制定制度,而动物不能参与契约,无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保护动物的权利也不能为人类带来利益。
3 对动物权利的现实考虑
社会发展使人们对动物的认知不断改变,对动物权益给予越来越多地关注,但受限于社会发展水平和固有文化认知,超越功利主义谈论动物权利是有困难的。且生活在人类社会中的动物,尤其是作为个人私有财产的食用型和伴侣型动物,其生存完全依靠人类,这些动物很难享有一种独立权益,所以财产权成为探讨动物权利不可回避的难题。
当然,动物权利的提倡是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类价值多元及人类对非人类生物的认识直接相关,科技发展不仅使人类物质需要得到极大满足,各种人造产品使人类对动物的依赖减小,且随着人对地球和自然的关系的认识深入,人对动物的认知发生改变,这些实际改变使得将动物纳入道德主体和权利主体范围成为可能,而权利概念的历史变迁也证明权利内涵及主体是随社会发展和人类认知深入而不断扩大,所以从社会发展而言,动物权利概念在今天是可以谈论。就提倡动物权利的目的而言,必须基于当前社会发展状况和人类认识,从动物自身论证动物权利合理性,建构动物权利理论支撑,立足当前动物实际生存状况,将动物权利理论探讨与社会实际结合,与人类的利益相结合,从现实层面探讨切实改变动物现状的方法,避免动物受到人类的虐待和不必要杀害,所以当前对动物权利的探讨不仅要雷根强式动物权利论证来进行理论支撑,更要辛格目的论动物解放论来引导现实行动,所以现阶段谈论动物权利应更多基于生态系统理论角度,基于对生命的尊重,在认同动物自然权利基础上谋求动物的社会权利,改变动物的实际生存状况和避免随意伤害,然后逐渐考虑动物更多权益,从一般共识开始逐步争取将动物纳入权利主体范围。如素食主义运动的倡导,将人的健康与放弃红肉相联系,使人类主动减少肉食;人造肉研发拓宽了肉食产品的来源途径,减少屠宰;动物保护立法为动物不受人类伤害提供强制保障。
参考文献:
[1] 汤姆·雷根著,李曦译.动物权利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 戴维·德格拉齐亚著,杨通进译.动物权利[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5.
[3] 彼得·辛格著,祖述宪译.动物解放[M].中信出版社,2018.
作者简介:王建军(1995—),男,甘肃兰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伦理学原理。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关键词:动物权利;基本理论;思路
1 动物权利的内涵
近年动物权利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造肉股价飙升,素食日确立,都表明随社会发展,人类的关注焦点不局限于自身,开始从整个生态系统正视自身地位和对自然的责任,关注非人类生物权益,但受限于人类中心主义观念、经济发展水平多方面因素,在探讨动物权利概念时存在很多争议,这些争议的解决有赖于对动物权利概念的清晰界定和对现实的直观把握。
动物权利不仅是哲学概念,还是一种人类发起的保护动物不被人类作为占有物对待,为动物争取仁慈对待的权利和精神上基本“人”权的社会运动。动物权利论讨论的动物以脊椎动物中哺乳动物为主,它们有与人类类似的身体器官及感知能力,认为此类动物应享有不被人类伤害,依照本性生存的权利。当然在动物和权利概念的界定中也有很大争议,这是探讨动物权利必须面对的挑战。如彼得·辛格将感知能力作为动物权利的依据,认为可在承认人与动物差异同时把适用于人类的对利益平等考慮的道德原则来对待动物,将动物纳入这一主体范围;汤姆·雷根将动物限定为一岁以上的精神正常的哺乳动物;德格拉齐亚认为脊椎动物能够感受痛苦,此处动物主要指脊椎动物。在权利概念上,从法律角度,动物能否作为权利主体和道德主体?能否了解权利语言、认识和行使自身权利义务?哪些动物该享有权利?感觉能否作为拥有权利的标准?如阿兰·怀特认为权利主体必须是人,只有人才能谈论权利语言,清楚认识权利义务概念,动物既不能使用权利语言也认识不到权利与义务,只是遵从本能;从伦理角度,动物是否享有道德主体地位,是否拥有自由意志存在争议,这是探讨动物权利必须回答的问题。
2 动物权利相关理论及批评
2.1 动物权利相关理论
2.1.1 边沁的动物权利观点
边沁认为将有一天人类以外的动物将重获被人类暴政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从不应剥夺,动物的缺乏理性在道义上不应构成对动物解放的阻碍,感受疼痛的感知能力是动物不被残忍对待的关键,判断人的行为的正确时,必须把动物的苦乐考虑在内。
2.1.2 赛尔特的动物权利观念
塞尔特在《动物的权利与社会进步的关系》中正式提出动物权利概念,认为生命和感受是拥有权利的必要条件,动物与人一样拥有天赋自由权和生存权,拥有自己的生存法则,人类不应将自身法则强加于动物。
2.1.3 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论
辛格作为动物权利运动精神领袖,主张兼顾各方利益的功利主义动物解放目的论,认为一切动物皆平等,许多动物是能感受疼痛的,对有感觉能力动物的相同利益应予以平等考虑,这种平等不是内容上平等,而是诉诸一种道德理念和规范的平等,对动物基本权益进行平等考量,把适用于人的对于利益平等考虑的道德原则对待动物,通过改变一些行为方式来实质促进动物权益。
2.1.4 汤姆·雷根的强势动物权利论
雷根从生活主体特征,生命意识、感觉记忆等论证动物权利合理性,将动物定义为一岁以上精神正常的哺乳动物,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相似的感知能力、认识能力,将人与动物完全界定开是困难的,所有生命主体都有平等的固有价值,人与非人类作为生命主体都拥有得到尊重对待的基本权利,对任何生命主体的伤害,都无法为加在他人身上的利益所辩护,认为动物权利运动是人类权利运动的一部分,主张禁止把动物用于实验、商业捕猎、娱乐,把动物作为一种目的本身来对待。
2.2 对动物权利论的批评
2.2.1 笛卡儿对动物的看法
笛卡尔认为,动物是没有思想的野兽,是机器,他们可以比人类更好做某些事,像钟表可以更好地计时,也像钟表一样没有意识,没有理性,也没有权利。
2.2.2 康德对动物的看法
康德认为动物不是理性存在,没有自我意识,仅作为人类实现目的的手段,人类对于动物没有直接义务,只有基于人类利益的间接义务。
2.2.3 契约论的观点
根据契约论,人的道德权利和义务是从假设的订约者所达成的协议产生,通过订立对双方有利的原则来治理社会和制定制度,而动物不能参与契约,无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保护动物的权利也不能为人类带来利益。
3 对动物权利的现实考虑
社会发展使人们对动物的认知不断改变,对动物权益给予越来越多地关注,但受限于社会发展水平和固有文化认知,超越功利主义谈论动物权利是有困难的。且生活在人类社会中的动物,尤其是作为个人私有财产的食用型和伴侣型动物,其生存完全依靠人类,这些动物很难享有一种独立权益,所以财产权成为探讨动物权利不可回避的难题。
当然,动物权利的提倡是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类价值多元及人类对非人类生物的认识直接相关,科技发展不仅使人类物质需要得到极大满足,各种人造产品使人类对动物的依赖减小,且随着人对地球和自然的关系的认识深入,人对动物的认知发生改变,这些实际改变使得将动物纳入道德主体和权利主体范围成为可能,而权利概念的历史变迁也证明权利内涵及主体是随社会发展和人类认知深入而不断扩大,所以从社会发展而言,动物权利概念在今天是可以谈论。就提倡动物权利的目的而言,必须基于当前社会发展状况和人类认识,从动物自身论证动物权利合理性,建构动物权利理论支撑,立足当前动物实际生存状况,将动物权利理论探讨与社会实际结合,与人类的利益相结合,从现实层面探讨切实改变动物现状的方法,避免动物受到人类的虐待和不必要杀害,所以当前对动物权利的探讨不仅要雷根强式动物权利论证来进行理论支撑,更要辛格目的论动物解放论来引导现实行动,所以现阶段谈论动物权利应更多基于生态系统理论角度,基于对生命的尊重,在认同动物自然权利基础上谋求动物的社会权利,改变动物的实际生存状况和避免随意伤害,然后逐渐考虑动物更多权益,从一般共识开始逐步争取将动物纳入权利主体范围。如素食主义运动的倡导,将人的健康与放弃红肉相联系,使人类主动减少肉食;人造肉研发拓宽了肉食产品的来源途径,减少屠宰;动物保护立法为动物不受人类伤害提供强制保障。
参考文献:
[1] 汤姆·雷根著,李曦译.动物权利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 戴维·德格拉齐亚著,杨通进译.动物权利[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5.
[3] 彼得·辛格著,祖述宪译.动物解放[M].中信出版社,2018.
作者简介:王建军(1995—),男,甘肃兰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伦理学原理。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