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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国人有一个传统的习惯,便是对故去的人的生平业绩给以相当程度的夸大和夸张,仿佛不极尽夸张之能事就对不起故人,就不足以告慰亡灵。我不知道这种习惯或习俗是吾国之特有还是世界各国所共有,抑或是人类的共性。其实我以为对于那些生前做过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故人我们除了表达应有的尊敬与缅怀之情外,更应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去评价其社会价值历史价值以及功过是非,这样其实也体现了活着的人以及这个社会的整体的价值评价系统的完善以及公允程度,同时对于活着的人以及后来人也是一个人生参照。如果一味地歌功颂德、一味地拔高其生前的业绩,夸大其辞或极尽夸张之能事,我以为非但是对活着的人以及后世的误导和蒙蔽甚或对故人也是大不敬的。
譬如前不久令人痛心的是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不幸辞世,网上及众媒体对侯耀文的称谓也出现了一些针锋相对的观点,有称其为相声艺术大师,有的则公然反对,说他父亲侯宝林才是公认的大师,侯耀文充其量也只能是著名相声演员;也有人说马季称为大师尚可,而侯耀文却不够称大师的资格等等,不一而足。依我之见,侯耀文生前是深受全国观众喜爱的优秀相声演员,从一个艺术家的角度考量均难以与其父侯宝林比肩,所以称其为著名相声演员还是比较恰当的。
再譬如前不久举国惋惜的陈晓旭的过早辞世,也引发了不少关于陈晓旭饰演的林妹妹以及对八七版《红楼梦》的过高评价,其过高在于一是过度地赞颂陈哓旭扮演的林黛玉的形象,二是由此及彼,把八七版《红楼梦》捧到了一个难以超越、无法企及的经典之作的位置。我想这样地评价出于对亡者的一种追缅之情可以理解,个别人说说也就罢了,但如果整个媒体及社会都这样认为的话,那显然就是有失艺术水准的事了。
最近看到了著名导演叶大鹰就此事发表的一篇文章,我很赞同其中的一些观点。在这篇文章中,叶大鹰写道:“一个女演员去世了,媒体开始热闹,借人家的悲痛开始炒作新闻,于是那电视剧就被说成是‘不朽经典’,那演员也就跟着成了‘林妹妹’,跟着演出的演员理所当然也就成了角色的标准……”他否认直言不讳并非对陈晓旭‘本人的不敬’,他认为‘林妹妹或经典’的误读是媒体的盲目追捧造成的。当然,我不能完全苟同叶大鹰对于陈晓旭及旧版《红楼梦》的具体评价及看法,但上述的观点我是认可的。
现在,我们的媒体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在逐步大降,我认为其根本原因就是媒体的不负责任以及八卦态度,把什么东西都当娱乐来做;其次就是跟风、起哄。这是媒体的责任,这种做法导致的结果就是满目尽是经典,大师遍地都是。但广大人民群众心里是有杆秤的,媒体的喧闹过后,观众的心里自有定数,只是这样久而久之媒体岂不是自毁前程吗?
其实说到底,还是一个艺术评价的问题,对艺术作品及艺术家的评价我们应有一个相对公正、客观的标准,不能因为这个人不在了,他的作品就都成了精品、经典之作了,我们不能因为他的辞世而无端地去诋毁他,但也不能因为他的离世而给他的艺术附加上不实之辞或莫须有的桂冠,那样于故人于生者都没有什么好处。
在中国古代,帝王死后都有谥号,?谥号是对死去的帝王、大臣、贵族(包括其它地位很高的人)按其生平事绩进行评定后,给予或褒或贬或同情的称号,始于西周。周公旦和姜子牙有大功于周室,死后获谥。这是谥法之始。《周礼》说:“小丧赐谥。”(小丧即死后一段时间)。《逸周书.谥法解》:“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车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谥号来自于谥法。谥法规定了若干个有固定涵义的字,大致分为三类:属表扬的有:文、武、景、烈、昭、穆等;属于批评的有:炀、 厉、灵等;属于同情的有:哀、怀、愍、悼等。
当然我们今天的社会也未必就需要制订一部谥法,古代的谥号也只是针对帝王所使用,普通百姓是无权享用的。只是我觉得在那样的社会背景下,帝王身后也不可能全被歌功颂德,不是还有周厉王、隋炀帝等等这样相对客观的评价和称谓吗,古人尚能如此,帝王尚可如此,而今我们的社会难道不能对一个故去的艺术家或艺术作品给予一个恰当的、符合实际的评价吗?
[责编/灿岑]
譬如前不久令人痛心的是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不幸辞世,网上及众媒体对侯耀文的称谓也出现了一些针锋相对的观点,有称其为相声艺术大师,有的则公然反对,说他父亲侯宝林才是公认的大师,侯耀文充其量也只能是著名相声演员;也有人说马季称为大师尚可,而侯耀文却不够称大师的资格等等,不一而足。依我之见,侯耀文生前是深受全国观众喜爱的优秀相声演员,从一个艺术家的角度考量均难以与其父侯宝林比肩,所以称其为著名相声演员还是比较恰当的。
再譬如前不久举国惋惜的陈晓旭的过早辞世,也引发了不少关于陈晓旭饰演的林妹妹以及对八七版《红楼梦》的过高评价,其过高在于一是过度地赞颂陈哓旭扮演的林黛玉的形象,二是由此及彼,把八七版《红楼梦》捧到了一个难以超越、无法企及的经典之作的位置。我想这样地评价出于对亡者的一种追缅之情可以理解,个别人说说也就罢了,但如果整个媒体及社会都这样认为的话,那显然就是有失艺术水准的事了。
最近看到了著名导演叶大鹰就此事发表的一篇文章,我很赞同其中的一些观点。在这篇文章中,叶大鹰写道:“一个女演员去世了,媒体开始热闹,借人家的悲痛开始炒作新闻,于是那电视剧就被说成是‘不朽经典’,那演员也就跟着成了‘林妹妹’,跟着演出的演员理所当然也就成了角色的标准……”他否认直言不讳并非对陈晓旭‘本人的不敬’,他认为‘林妹妹或经典’的误读是媒体的盲目追捧造成的。当然,我不能完全苟同叶大鹰对于陈晓旭及旧版《红楼梦》的具体评价及看法,但上述的观点我是认可的。
现在,我们的媒体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在逐步大降,我认为其根本原因就是媒体的不负责任以及八卦态度,把什么东西都当娱乐来做;其次就是跟风、起哄。这是媒体的责任,这种做法导致的结果就是满目尽是经典,大师遍地都是。但广大人民群众心里是有杆秤的,媒体的喧闹过后,观众的心里自有定数,只是这样久而久之媒体岂不是自毁前程吗?
其实说到底,还是一个艺术评价的问题,对艺术作品及艺术家的评价我们应有一个相对公正、客观的标准,不能因为这个人不在了,他的作品就都成了精品、经典之作了,我们不能因为他的辞世而无端地去诋毁他,但也不能因为他的离世而给他的艺术附加上不实之辞或莫须有的桂冠,那样于故人于生者都没有什么好处。
在中国古代,帝王死后都有谥号,?谥号是对死去的帝王、大臣、贵族(包括其它地位很高的人)按其生平事绩进行评定后,给予或褒或贬或同情的称号,始于西周。周公旦和姜子牙有大功于周室,死后获谥。这是谥法之始。《周礼》说:“小丧赐谥。”(小丧即死后一段时间)。《逸周书.谥法解》:“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车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谥号来自于谥法。谥法规定了若干个有固定涵义的字,大致分为三类:属表扬的有:文、武、景、烈、昭、穆等;属于批评的有:炀、 厉、灵等;属于同情的有:哀、怀、愍、悼等。
当然我们今天的社会也未必就需要制订一部谥法,古代的谥号也只是针对帝王所使用,普通百姓是无权享用的。只是我觉得在那样的社会背景下,帝王身后也不可能全被歌功颂德,不是还有周厉王、隋炀帝等等这样相对客观的评价和称谓吗,古人尚能如此,帝王尚可如此,而今我们的社会难道不能对一个故去的艺术家或艺术作品给予一个恰当的、符合实际的评价吗?
[责编/灿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