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姻状况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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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着重对婚姻行为引起的财产分配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和规定。本文通过对《解释(三)》颁布前后全国各省的结婚登记数、结婚率、离婚登记数、离婚率等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引入贫富等级因素,运用SPSS数据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从数据统计角度分析《解释(三)》的颁布对婚姻行为的影响,从而对《婚姻法》及其相
  关法律条文的制定和施行提供借鉴。
  【关键词】婚姻法司法解释;假设检验;配对样本T检验
  一、引言
  婚姻是进行人口再生产必备的社会关系,它维系着社会的安定和谐。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生产力迅猛发展,经济结构、城市化水平大大提高,社会意识形态也渐趋多元化。在这一背景下,新型的婚姻观给传统的婚姻法律制度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等特征,使得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始终落后于社会生活的发展速度,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来调整最新出现的社会关系成为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2011年8月13日,最高法院推出了《解释(三)》,其一经推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褒贬之言此起彼伏。面对各方的不同看法,我们更应该从客观角度去理解《解释(三)》对婚姻问题的影响。本文通过对《解释(三)》颁布前后全国各省的结婚登记数、结婚率、离婚登记数、离婚率等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引入贫富等级因素,运用SPSS数据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从数据统计角度分析《解释(三)》的颁布对婚姻行为的影响,以其显著程度,从而对《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条文的制定和施行提供借鉴。
  二、关于《解释(三)》的现有研究
  关于婚姻问题研究的典型先例不多,且大部分学者主要集中于对影响婚姻关系的因素进行分析。但《解释(三)》的颁布却引起了学者间的激烈争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婚姻家庭法专家夏吟兰在接受《东方早报》时提出:“第三次司法解释中19条有12条涉及财产,正好回应了社会中存在的房价高企、离婚率上升、商品化关系下人情关系的冷漠等现实。这可以促进女人独立自主,经济上不那么依赖男人,是一种进步。”
  但是,也有学者持反对的态度。清华大学法学院赵晓力副教授在他主讲的“中国家庭资本主义的号角—《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断想”专题讲座中提出,当婚姻跟经济挂钩,利益的趋势改变了原本以感情为纽带的纯洁,男女在婚姻中的平等性,如果以金钱来衡量,那就只需要一台天平来称取铜臭味了,这似乎成了对婚姻的亵渎。这将会成为威胁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
  三、运用配对样本T检验简述《解释(三)》对婚姻行为的影响
  (一)数据选择
  1从空间角度分析
  在一定时期内,结婚数与离婚数的变换受男女性的平等程度、家庭规模、就业和失业情况、居民所受教育水平、早婚和晚婚情况、司法实践对离婚难易程度、民族习俗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是,大多影响因素具有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不易出现较大变动。因此,2011年8月13日颁布的《解释(三)》成为在这一时期内,影响婚姻行为的主要因素。
  2从时间角度分析
  通过查阅民政部2009年至2011年全国一至四季度结婚登记数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婚姻登记数从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不断升高,至次年第一季度回落,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规律变动。
  3结论
  为排除时间因素对婚姻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季度因素的影响),突出《解释(三)》颁布这一司法实践对婚姻行文的影响,选取2011年第四季度全国各省结婚登记数、离婚登记数和2010年第四季度全国各省结婚登记数、离婚登记数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
  (二)配对样本T检验
  2011年第四季度结婚数较2010年第四季度结婚数没有显著性差异;2011年第四季度离婚数较2010年第四季度离婚数有显著性差异,且出现显著增长。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形成对于《解释(三)》的制定和施行情况的一般性理解:《解释(三)》针对婚姻行为当中的财产问题进行一系列的解释和规定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但是就目前的实施效果来看收效甚微。
  要使《解释(三)》真正发挥其作用,还应加大宣传力度,重视舆论引导,倡导和谐社会,使人人树立起法律意识,一方面在法律的约束下负责任地履行婚姻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在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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