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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现如今,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发展受阻的障碍物之一,就是导致无数中小企业经营者夜不能寐的“融资难”问题。其实,不妨从一些先进发达国家的商业模式中借鉴、汲取他人的营养和经验,使得海外融资经验这块“他山之石”,成为攻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难关的巧玉。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201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第40年,回望这四十载中小企业在发展历程中发挥的作用可謂是可圈可点——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拉动不同领域的内需与消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截止2017年,全国工商注册在案的中小企业总量超4200万户,较上年增长49,4%,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1]。中小企业的出现不仅挑战了一些大型企业在业内原有的绝对话事权,还促进了整个经济市场的自由竞争与繁荣。
虽然我国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态势和数量不容小觑,但普遍存在一个致命伤——平均寿命过短(2.5年),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40年,前赴后继地走着“一年发家,两年发财,三年倒闭”的死路[2],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融资难且贵。
根据上表[3]可看出:虽然这四年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放款金额及比例都呈上升的趋势,但所能提供的资金总量远远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日益增加的额度需求,难以打破僧多粥少的局面。资金缺口大且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中小企业而言,都是其发展壮大之路上一个难以跳过的拦路虎,日常经营的现金流量不足不仅无法扩大再生产,就连基本生存都显得岌岌可危,最终惨遭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抵押固定资产以获得贷款的传统模式局限性过强,缺乏固定资产的轻型中小企业难以满足要求,因此政府可在充分的调研下,出台相关政策和优惠,引导银行采用创新型融资方式,为中小企业切实解决资金问题。
二、商标权融资可行性分析
从上文可看到中小企业于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显示出它们长期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不利局面。关于如何推动中小企业利用其禀赋资源贷来好生意,如将知识产权中的商标专用权质押出去获得资金支持,近10年来正逐渐成为工商界、行政部门、金融机构等主题关心的热点问题。在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的有利条件下,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相较以前可以说是有了比较大的改进。在工商局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同时随着大学生创业的一波又一波热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启其实都有融通资金的需求,但它们困于经营发展阶段和规模,未能提供用于抵押给银行的固定动产和必要的资产担保,各种不利限制条件不可避免地拖慢了它们发展壮大的脚步。随着商标价值快速发展以及各企业主对自身商标权的保护、维权意识都在不断提高,他们也越来越明白对自己品牌的建设和维护的重要性,加上一些发达省市地区的政府部门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开拓这片处女地,使得利用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这一模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广和肯定。商标权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它的价值已渐渐被企业挖掘、加以使用,有的甚至已经尝到甜头。商标权质押贷款为企业开辟了一条崭新的贷款渠道,对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实施品牌战略以及促进金融流通、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资金资源的配置提供了新的思路,而且将是企业真正完成“知本”到"资本”转化的极大推动力量[4]。
三、国外优秀经验
国内模式虽然带有一定的本土特色,不过实行时间仍然较短,也还存在局限性,因此国外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也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日本模式
日本的DBJ(Development Bank of Japan)模式是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典型之一。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以政策性银行而非商业银行作为发放贷款的主体,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信用状况等基本信息做出初步审核和判断,把符合要求的企业商标委托给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与此同时委托律师事务所对企业当下的法律状况进行审查和预判。当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给出的调查后,政策性银行会以此作为依据决定是否放款以及放款金额,最后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贷后管理和不良贷款的处置[5]。
我国可以参考日本将政策性银行作为承办这一贷款模式的甲方,专门划拨一部分资金给予符合要求的需要质押商标权的企业作为融资贷款,一来可以减轻商业银行的工作量、降低坏账风险,二来政府可以更直接、更直观地了解到该模式的发展情况,便于及时调整政策和方向,促进该模式的发展和推广。
(二)韩国模式
韩国模式下则是以政府作为主导,由政府组建技术交易中心,为商标权质押融资交易提供专业的场所。该中心实行会员准入制度,即只有通过审核的“白名单“上的中介机构才允许进入该中心开展此项业务。除此之外还联合了知识产权局、科技研究院以及各大银行,前者负责专业技术支持,后者负责提供资金。简单来说就是政府介入这一模式之中,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直接对中小企业予以帮助和扶持[6]。
韩国模式值得我国借鉴的点在于政府的参与积极性较高,一条龙的服务方式既节约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时间,又提高了金融机构放款的效率,同时还能降低坏账风险。我国一些有商标权质押融资经验和需求的地方政府部门可以尝试加大参与力度,为融资双方提供更多便利。
(三)德国模式
分摊风险机制是德国模式的一大特色,相对来说它可以使得金融机构的坏账风险降到最低,因为它是由参与该融资的主体共同承担风险——当企业确定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来承担65%的损失,其余部分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分别以2:8的比例来分担,这样商业银行实际承受的损失就会小很多,也以此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此项业务[7] 。
损失分担问题可以说是金融机构不愿涉足该融资模式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分摊风险机制很好的解决了其后顾之忧,若我国的政府和担保机构在这项业务中也能承担大部分的损失,相信银行应更有信心和意愿接受这以新兴融资模式。
综上所述,三个国家模式的一个共同点就是政府的参与程度相对较高,出台了许多利于商标权质押融资模式开展的政策和平台,鼓励相关机构共同加入,切实为中小企业贷款落地发力。我国政府部门也可在具备开展这项新兴融资业务的省市地区大力提供政策优惠,使更多优质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摆脱融资困境,利用“信誉高地”贷来好生意。
参考文献:
[1]中国工商总局数据
[2]钟苏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及突破[J].商业经济,2017 1:31~35
[3]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所.中国金融年鉴[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1:50
[4]http://sbi.saic.gov.cn/sbvw/201604/t20160426168196.html
[5]李希义.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做法和启示[J].中国科技论坛,2011,7:147 ̄152[6][7]鲍静海、薛萌萌、刘莉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研宄:国际比较与启示[J].南方金融,2014,11:54-58
作者简介:卢劼心(1992年6月——),女,毛南族,广西南宁人,硕士学历,单位:招商银行南宁分行。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201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第40年,回望这四十载中小企业在发展历程中发挥的作用可謂是可圈可点——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拉动不同领域的内需与消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截止2017年,全国工商注册在案的中小企业总量超4200万户,较上年增长49,4%,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1]。中小企业的出现不仅挑战了一些大型企业在业内原有的绝对话事权,还促进了整个经济市场的自由竞争与繁荣。
虽然我国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态势和数量不容小觑,但普遍存在一个致命伤——平均寿命过短(2.5年),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40年,前赴后继地走着“一年发家,两年发财,三年倒闭”的死路[2],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融资难且贵。
根据上表[3]可看出:虽然这四年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放款金额及比例都呈上升的趋势,但所能提供的资金总量远远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日益增加的额度需求,难以打破僧多粥少的局面。资金缺口大且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中小企业而言,都是其发展壮大之路上一个难以跳过的拦路虎,日常经营的现金流量不足不仅无法扩大再生产,就连基本生存都显得岌岌可危,最终惨遭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抵押固定资产以获得贷款的传统模式局限性过强,缺乏固定资产的轻型中小企业难以满足要求,因此政府可在充分的调研下,出台相关政策和优惠,引导银行采用创新型融资方式,为中小企业切实解决资金问题。
二、商标权融资可行性分析
从上文可看到中小企业于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显示出它们长期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不利局面。关于如何推动中小企业利用其禀赋资源贷来好生意,如将知识产权中的商标专用权质押出去获得资金支持,近10年来正逐渐成为工商界、行政部门、金融机构等主题关心的热点问题。在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的有利条件下,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相较以前可以说是有了比较大的改进。在工商局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同时随着大学生创业的一波又一波热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启其实都有融通资金的需求,但它们困于经营发展阶段和规模,未能提供用于抵押给银行的固定动产和必要的资产担保,各种不利限制条件不可避免地拖慢了它们发展壮大的脚步。随着商标价值快速发展以及各企业主对自身商标权的保护、维权意识都在不断提高,他们也越来越明白对自己品牌的建设和维护的重要性,加上一些发达省市地区的政府部门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开拓这片处女地,使得利用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这一模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广和肯定。商标权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它的价值已渐渐被企业挖掘、加以使用,有的甚至已经尝到甜头。商标权质押贷款为企业开辟了一条崭新的贷款渠道,对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实施品牌战略以及促进金融流通、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资金资源的配置提供了新的思路,而且将是企业真正完成“知本”到"资本”转化的极大推动力量[4]。
三、国外优秀经验
国内模式虽然带有一定的本土特色,不过实行时间仍然较短,也还存在局限性,因此国外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也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日本模式
日本的DBJ(Development Bank of Japan)模式是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典型之一。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以政策性银行而非商业银行作为发放贷款的主体,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信用状况等基本信息做出初步审核和判断,把符合要求的企业商标委托给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与此同时委托律师事务所对企业当下的法律状况进行审查和预判。当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给出的调查后,政策性银行会以此作为依据决定是否放款以及放款金额,最后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贷后管理和不良贷款的处置[5]。
我国可以参考日本将政策性银行作为承办这一贷款模式的甲方,专门划拨一部分资金给予符合要求的需要质押商标权的企业作为融资贷款,一来可以减轻商业银行的工作量、降低坏账风险,二来政府可以更直接、更直观地了解到该模式的发展情况,便于及时调整政策和方向,促进该模式的发展和推广。
(二)韩国模式
韩国模式下则是以政府作为主导,由政府组建技术交易中心,为商标权质押融资交易提供专业的场所。该中心实行会员准入制度,即只有通过审核的“白名单“上的中介机构才允许进入该中心开展此项业务。除此之外还联合了知识产权局、科技研究院以及各大银行,前者负责专业技术支持,后者负责提供资金。简单来说就是政府介入这一模式之中,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直接对中小企业予以帮助和扶持[6]。
韩国模式值得我国借鉴的点在于政府的参与积极性较高,一条龙的服务方式既节约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时间,又提高了金融机构放款的效率,同时还能降低坏账风险。我国一些有商标权质押融资经验和需求的地方政府部门可以尝试加大参与力度,为融资双方提供更多便利。
(三)德国模式
分摊风险机制是德国模式的一大特色,相对来说它可以使得金融机构的坏账风险降到最低,因为它是由参与该融资的主体共同承担风险——当企业确定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来承担65%的损失,其余部分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分别以2:8的比例来分担,这样商业银行实际承受的损失就会小很多,也以此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此项业务[7] 。
损失分担问题可以说是金融机构不愿涉足该融资模式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分摊风险机制很好的解决了其后顾之忧,若我国的政府和担保机构在这项业务中也能承担大部分的损失,相信银行应更有信心和意愿接受这以新兴融资模式。
综上所述,三个国家模式的一个共同点就是政府的参与程度相对较高,出台了许多利于商标权质押融资模式开展的政策和平台,鼓励相关机构共同加入,切实为中小企业贷款落地发力。我国政府部门也可在具备开展这项新兴融资业务的省市地区大力提供政策优惠,使更多优质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摆脱融资困境,利用“信誉高地”贷来好生意。
参考文献:
[1]中国工商总局数据
[2]钟苏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及突破[J].商业经济,2017 1:31~35
[3]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所.中国金融年鉴[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1:50
[4]http://sbi.saic.gov.cn/sbvw/201604/t20160426168196.html
[5]李希义.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做法和启示[J].中国科技论坛,2011,7:147 ̄152[6][7]鲍静海、薛萌萌、刘莉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研宄:国际比较与启示[J].南方金融,2014,11:54-58
作者简介:卢劼心(1992年6月——),女,毛南族,广西南宁人,硕士学历,单位:招商银行南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