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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住宅小区的出现而产生的纠纷有不断增长的趋势,而争议的焦点很大部分集中于共有共用部分的权属纠纷.笔者认为,当前须引入并加以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弥补我国现行立法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方面的缺失.同时对共有共用部分产权进行确认,以划清公私权属界限.本文拟就物业共有共用性质、范围、业主共有共用权内容以及共有共用范围的管理等问题予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