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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兼容法、术、势的特点而形成自己的法家特色,认为采用法来治理社会,是自然的举措。法具有的整治邪行、治理混乱、祛除贪欲,剔除非法行为的功能,在于法本身的公正性以及无对象性;时代是法的必然内容,没有一成不变的法;选择法的心理基础在于“用其不得为非”,因为,人性“欲利”的因子,存在通向邪恶路径的无限可能;但是,社会秩序的井然仅仅依靠刑法是不行的,还必须辅之以道德。显然,韩非关注的是如何实现人类社会的公正,让社会充满爱意,这区别于儒家空洞的仁爱说教,韩非提出了在本质上解决社会秩序祥和的对策。这是应该注意的。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