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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一国经济发展规律,当国内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水平时经济增长的动力将从投资驱动型经济为主转变为消费驱动型经济为主。而我国的经济增速逐渐放缓,经济结构面临重要转型的阶段,致力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消费信贷却一直落后于我国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
2009年8月13日,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开始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2013年11月14日,发布了修订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放宽了消费金融公司准入等限制,并进一步增加了试点城市。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新的消费金融公司不断涌现。这对于刺激消费需求的增长和促进我国金融结构的变革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与发达国家成熟的消费金融市场相比,我国消费金融公司仍处于尝试阶段,缺少相关实践经验。而且现阶段国内消费金融市场鱼龙混杂,不乏想要进入消费贷款领域的其他金融或非金融类机构。
众所周知,投资、消费、出口在经济学上被誉为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消费在其经济增长中也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化于直观的理解,则可用居民最终消费率水平来表示。根据经济学家江林在2010年我国与世界各国最终消费率的比较分析中,我国最终消费率自2001年以来呈逐步下降趋势,而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及亚洲的日本、韩国和OECD其他成员国从1996年以来都保持着55%以上的居民最终消费率。显而易见,这反映出了我国消费增长缓慢、内需不足的现状。由于我国市场机制不健全、居民消费观落后,我国消费信贷市场总体发展水平一直滞后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及消费需求。消费金融公司在西方发达国家十分普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运作方式。而我国才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缺少相关的经验。在此环境下,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增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批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市场现状
在2009年,银监会经国务院批准并公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地各批准设立1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首批试点。这4家分别是北京的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上海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成都的锦城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天津的捷信消费金融公司。这些公司主要面对中低端客户,为那些申请不到贷款、信用卡额度不高的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小额消费贷款。可大体归结为“小新”和“大新”。“小新”指那些大学刚刚毕业,急需用钱的“新人”;“大新”则指已经工作若干年,正处于结婚生子、成家立业阶段的“新人”。而这些消费金融贷款与传统银行消费贷款相比最大的特点和优势就是“小、快、灵”。首先“小”即贷款额度小,《试点办法》中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的消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其次申请银行贷款需要很长时间进行贷款审批,而消费金融产品审核手续简便,可直接在合作商家柜台申请,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可收到审批结果。最后,消费金融产品灵活性很强,无担保无抵押,客户也可以自主选择多种方式还款。
但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多种优点的同时也存在很多经营问题。比如,准入门槛高。《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50%,且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这就从准入条件方面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规模如此庞大的资产要求使得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有着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在从业人员,风险管理等方面该办法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对主出资人如此高的要求使首批消费金融公司无一例外都具有商业银行背景。其次,消费金融公司经营范围也有很大局限。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产品不能包括汽车贷款和房屋贷款等信贷,而只能面向旅游、家电、教育、婚庆等消费项目。而事实上,目前居民房屋和汽车贷款已占到80%,服务类的消费贷款只占到市场需求的20%。对于居民来说,住房和汽车贷款更具有迫切性,消费金融公司却被禁止提供这类产品。而可能在居民未来消费需求里可能会占较大比重的医疗服务支出,现在的消费金融公司也没有合适的产品来覆盖这部分需求。此外,根据《试点办法》一地一家的原则,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开展跨区域业务。首批试点都选在了一线的大城市,对于面向中低端客户群提供服务的消费金融公司来说进一步限制了其服务范围。最后,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也很有限。根据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只允许进行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以及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初期资金全部来自于自有资本。在国内资产证券化试点阶段,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很难进行,此外发行债券也有严格的审批条件,可能会导致消费金融公司资金受限继而影响其持续发展。
第二批消费金融公司市场现状
2013年11月22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修订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银监会发布的首个主席令。此次修订着重针对主要出资人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等方面做出修改和调整。修订版《管理办法》颁布后,第一批消费金融公司马上开展了公司的调整和转型。以北银消费金融为例,2013年6月北银消费公司已经完成了股权分配和引资的工作。此前的北银消费金融由北京银行100%控股,现在则引进了联想、万达等多个民营资本入股,民间资本参股比例超过44%,并引进了世界上实力最强的消费公司——西班牙的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作为第二大股东。业务方面,在放松经营地域限制之后多数消费金融公司都把业务重点放在互联网平台的搭建和推广上。2014年2月,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网上贷款平台——“轻松e贷”上线。同年3月,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与腾讯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财付通达成合作,共同研发的线上信用支付产品正式上线公测。这也是中国消费金融公司与互联网支付平台合作的首个案例。
消费金融试点城市增加之后,各地各种新型消费金融公司开始涌现。例如,海尔消费金融。2014年12月,青岛海尔消费金融公司正式获得银监会批准开业。海尔消费是修订版《管理办法》发布后的第一家经银监会批准开业的全国性消费金融公司,也是我国首家由产业发起设立的产融结合消费金融公司。通过海尔线下3.8万个经销商网点及全国家居连锁龙头上卖家卖场,结合线上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满足海尔消费线上线下交易、服务和支付需求。中邮消费金融也是在此次试点城市增加后涌现出来的。2015年1月,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起设立的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成为15年首家获准筹建的消费金融公司,也是广州唯一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股东构成的多元化是中邮获批的一大优势,此外作为全国网点最多、覆盖面最广、服务客户最多的全国性大型零售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拥有近4万个网点,超过4.7亿服务客户,在服务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上都有很大优势。
再比如马上消费金融。2015年1月,在京东前副董事长赵国庆的带动下,国内首家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银监会批准在重庆挂牌成立,由重庆百货、物美控股、重庆银行、北京秭润、阳光产险、浙江小商品城六家股东组成。而马上消费金融公司也成为了国内第一家线上线下结合的消费金融公司、第一家全地域覆盖的全国性消费金融公司、第一家由保险公司投资的消费金融公司、第一家非银行作为主要股东的消费金融公司。马上消费的所有贷款业务都在线上完成,依托“义乌购”网络平台,除了向客户发放消费贷款外,还可向银行信贷无法覆盖的个体商户发放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日益严峻的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依靠大量的小商户资源也可为马上金融提供比较良好的征信数据,对于拓展客户群体及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都有很大作用。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招联消费金融。2015年3月3日经批准在深圳前海开业。招联消费是由中国联通和招商银行旗下全资子公司香港永隆银行共同筹建,注册资本达到20亿元人民币。这是银监会批准的第二家互联网金融机构,第一家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也是目前注册资本最大的消费金融公司。通过整合招商银行丰富的金融创新能力和业务经验以及联通庞大的客户资源和线下渠道以及网络支撑能力,招联消费有望成为互联网模式下消费金融的新巨头
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作为我国金融结构转型的创新之一,可以看出,我国正在通过金融创新来引导消费、促进经济的增长。这一创新不仅能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而且还能成为经济转型和消费结构升级的支撑力量。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更新,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的前景广阔。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是我国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内生性增长的一次积极尝试。但目前仍处于改革初期,国内消费金融市场现状鱼龙混杂,各类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都希望在这个市场上分一杯羹。仍处于起步阶段消费金融公司必须要结合自身特点,与时俱进,积极创新,扬长避短。同时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也应进一步健全,顺应金融创新的发展,保障消费金融公司的稳定运营,这样才能使其在中国消费金融市场上取得一席之地。
2009年8月13日,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开始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2013年11月14日,发布了修订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放宽了消费金融公司准入等限制,并进一步增加了试点城市。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新的消费金融公司不断涌现。这对于刺激消费需求的增长和促进我国金融结构的变革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与发达国家成熟的消费金融市场相比,我国消费金融公司仍处于尝试阶段,缺少相关实践经验。而且现阶段国内消费金融市场鱼龙混杂,不乏想要进入消费贷款领域的其他金融或非金融类机构。
众所周知,投资、消费、出口在经济学上被誉为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消费在其经济增长中也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化于直观的理解,则可用居民最终消费率水平来表示。根据经济学家江林在2010年我国与世界各国最终消费率的比较分析中,我国最终消费率自2001年以来呈逐步下降趋势,而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及亚洲的日本、韩国和OECD其他成员国从1996年以来都保持着55%以上的居民最终消费率。显而易见,这反映出了我国消费增长缓慢、内需不足的现状。由于我国市场机制不健全、居民消费观落后,我国消费信贷市场总体发展水平一直滞后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及消费需求。消费金融公司在西方发达国家十分普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运作方式。而我国才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缺少相关的经验。在此环境下,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增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批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市场现状
在2009年,银监会经国务院批准并公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地各批准设立1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首批试点。这4家分别是北京的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上海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成都的锦城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天津的捷信消费金融公司。这些公司主要面对中低端客户,为那些申请不到贷款、信用卡额度不高的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小额消费贷款。可大体归结为“小新”和“大新”。“小新”指那些大学刚刚毕业,急需用钱的“新人”;“大新”则指已经工作若干年,正处于结婚生子、成家立业阶段的“新人”。而这些消费金融贷款与传统银行消费贷款相比最大的特点和优势就是“小、快、灵”。首先“小”即贷款额度小,《试点办法》中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的消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其次申请银行贷款需要很长时间进行贷款审批,而消费金融产品审核手续简便,可直接在合作商家柜台申请,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可收到审批结果。最后,消费金融产品灵活性很强,无担保无抵押,客户也可以自主选择多种方式还款。
但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多种优点的同时也存在很多经营问题。比如,准入门槛高。《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50%,且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这就从准入条件方面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规模如此庞大的资产要求使得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有着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在从业人员,风险管理等方面该办法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对主出资人如此高的要求使首批消费金融公司无一例外都具有商业银行背景。其次,消费金融公司经营范围也有很大局限。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产品不能包括汽车贷款和房屋贷款等信贷,而只能面向旅游、家电、教育、婚庆等消费项目。而事实上,目前居民房屋和汽车贷款已占到80%,服务类的消费贷款只占到市场需求的20%。对于居民来说,住房和汽车贷款更具有迫切性,消费金融公司却被禁止提供这类产品。而可能在居民未来消费需求里可能会占较大比重的医疗服务支出,现在的消费金融公司也没有合适的产品来覆盖这部分需求。此外,根据《试点办法》一地一家的原则,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开展跨区域业务。首批试点都选在了一线的大城市,对于面向中低端客户群提供服务的消费金融公司来说进一步限制了其服务范围。最后,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也很有限。根据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只允许进行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以及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初期资金全部来自于自有资本。在国内资产证券化试点阶段,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很难进行,此外发行债券也有严格的审批条件,可能会导致消费金融公司资金受限继而影响其持续发展。
第二批消费金融公司市场现状
2013年11月22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修订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银监会发布的首个主席令。此次修订着重针对主要出资人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等方面做出修改和调整。修订版《管理办法》颁布后,第一批消费金融公司马上开展了公司的调整和转型。以北银消费金融为例,2013年6月北银消费公司已经完成了股权分配和引资的工作。此前的北银消费金融由北京银行100%控股,现在则引进了联想、万达等多个民营资本入股,民间资本参股比例超过44%,并引进了世界上实力最强的消费公司——西班牙的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作为第二大股东。业务方面,在放松经营地域限制之后多数消费金融公司都把业务重点放在互联网平台的搭建和推广上。2014年2月,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网上贷款平台——“轻松e贷”上线。同年3月,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与腾讯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财付通达成合作,共同研发的线上信用支付产品正式上线公测。这也是中国消费金融公司与互联网支付平台合作的首个案例。
消费金融试点城市增加之后,各地各种新型消费金融公司开始涌现。例如,海尔消费金融。2014年12月,青岛海尔消费金融公司正式获得银监会批准开业。海尔消费是修订版《管理办法》发布后的第一家经银监会批准开业的全国性消费金融公司,也是我国首家由产业发起设立的产融结合消费金融公司。通过海尔线下3.8万个经销商网点及全国家居连锁龙头上卖家卖场,结合线上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满足海尔消费线上线下交易、服务和支付需求。中邮消费金融也是在此次试点城市增加后涌现出来的。2015年1月,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起设立的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成为15年首家获准筹建的消费金融公司,也是广州唯一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股东构成的多元化是中邮获批的一大优势,此外作为全国网点最多、覆盖面最广、服务客户最多的全国性大型零售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拥有近4万个网点,超过4.7亿服务客户,在服务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上都有很大优势。
再比如马上消费金融。2015年1月,在京东前副董事长赵国庆的带动下,国内首家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银监会批准在重庆挂牌成立,由重庆百货、物美控股、重庆银行、北京秭润、阳光产险、浙江小商品城六家股东组成。而马上消费金融公司也成为了国内第一家线上线下结合的消费金融公司、第一家全地域覆盖的全国性消费金融公司、第一家由保险公司投资的消费金融公司、第一家非银行作为主要股东的消费金融公司。马上消费的所有贷款业务都在线上完成,依托“义乌购”网络平台,除了向客户发放消费贷款外,还可向银行信贷无法覆盖的个体商户发放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日益严峻的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依靠大量的小商户资源也可为马上金融提供比较良好的征信数据,对于拓展客户群体及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都有很大作用。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招联消费金融。2015年3月3日经批准在深圳前海开业。招联消费是由中国联通和招商银行旗下全资子公司香港永隆银行共同筹建,注册资本达到20亿元人民币。这是银监会批准的第二家互联网金融机构,第一家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也是目前注册资本最大的消费金融公司。通过整合招商银行丰富的金融创新能力和业务经验以及联通庞大的客户资源和线下渠道以及网络支撑能力,招联消费有望成为互联网模式下消费金融的新巨头
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作为我国金融结构转型的创新之一,可以看出,我国正在通过金融创新来引导消费、促进经济的增长。这一创新不仅能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而且还能成为经济转型和消费结构升级的支撑力量。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更新,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的前景广阔。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是我国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内生性增长的一次积极尝试。但目前仍处于改革初期,国内消费金融市场现状鱼龙混杂,各类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都希望在这个市场上分一杯羹。仍处于起步阶段消费金融公司必须要结合自身特点,与时俱进,积极创新,扬长避短。同时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也应进一步健全,顺应金融创新的发展,保障消费金融公司的稳定运营,这样才能使其在中国消费金融市场上取得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