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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博弈论的角度对美国银行法的变迁进行探讨 ,尤其是把银行法的立法机构也作为博弈的参与人 ,分析他们的盈利函数、博弈策略 ,从而得出每一次银行法的修订实质都是各方博弈的纳什均衡点 ,说明了美国银行不是外生的 ,而是一项内生的制度安排。同时提出让我国的银行成为博弈过程中的完整参与人 ,积极诱导我国银行制度向高效率方向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