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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现代人生活节奏的加快及消费者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网上药店迅速壮大,互联网药品交易日趋红火,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百姓生活。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网上药店总体销售规模达200亿元,且销售量逐年递增。
然而,网络药店在提供便捷的同时,也给不法谋利者提供了土壤。近日有媒体爆出,部分电商平台线上大量售卖处方药。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违规销售处方药不但扰乱药品正常市场秩序,更会给消费者健康带来威胁,《民生周刊》记者采访了解到,网售处方药现象确实存在,问题已不容小觑。
北京市丰台区的景女士是位网购达人。今年7月,她的家人因胃部不适在小区附近的药店买药,药店工作人员告知,其购买的阿莫西林胶囊和雷贝拉唑钠肠溶片等属于处方药,需要医院开具处方才能购买。
于是,景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在某电商平台下单了“跑腿”服务,没想到,不到一个小时,平台工作人员就将景女士订单中指定的3种处方药送到。
“平台的药品价格与实体药店是一样的,只是多付给平台18元服务费。我觉得服务还比较方便,免去了开处方的麻烦。”景女士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在平台购药期间,工作人员打来电话与她沟通,说她购买的是处方药,但确定价格后并没有向景女士索要处方单,而是直接将药品送到她手上。
《民生周刊》记者发现,在一些电商平台上,销售处方药的商家不在少数。当遇到购药者没有处方的情况时,网店也会“灵活处理”,比如先让购药者下单,下单前需要提交个人信息,而直到药品送到购药者手上,平台和商家也并没有索要处方单。
北京某毒狗微信群群主杜先生曾向记者坦言,异烟肼片是一种治疗人类肺结核的辅助药物,需要处方单方可购买。而多数群友为了用于毒狗,都是通过网上药店或代买服务购药,全程不需要提供处方单,甚至在个人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也可提交订单,完成购药。
此外,在QQ群检索“处方药”,会出现大量售卖处方药的信息。在交流中,对方会强调药品保真,告知每天销售量很大,医院不好开的药那里都能开,个别紧缺药会比药店贵一些。而对于一些禁止邮递的药物,他们也能保证邮递到客户手上。
与网络销售处方药相伴而生的,还有代开处方业务。早在几年前,电商平台和QQ群中就出现了代开处方服务。只要提供药品名称、购药者基本信息,便可开具处方单,价格一般在20到30元之间,客户需先行付款。
“有需要就有市场,我们每天都会接到买药的单子,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都有,一些不好买的药,就会加价卖,人们也不差那点钱。”某电商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近年来,随着网络销售业态的迅速发展,网购药品现象日渐增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网络售药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对网络药品经营的管理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2000年之前,国家药监部门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
2000年至2014年,国家有条件地放开非处方药,明确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当依法设立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并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
2014年至今,处于逐步取消资质审批的政策调整和争议阶段。一方面,国务院积极释放加快处方药电子商务销售模式创新、放开网络处方药经营的政策信号;另一方面,药监部门传达限制甚至禁止网络处方药信息。
尤其去年底发布的《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拟禁止网售处方药。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大部分互联网药品零售销售系统暂不能做到与医保报销系统有效对接,受制于政策和地域差异,医保系统和互联网药品经营平台对接存在政策难的问题。
不仅如此,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北京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教授王岳曾撰文指出,开放网络处方药经营销售,会冲击和影响当前处方药流通秩序和规则。目前,相当多的药品经营企业还处于“多散小”状态,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和市场收益风险,需要对商业模式、生产方式、组织机构、人才结构等进行深度变革和调整。
另外,销售处方药应建立执业药师在线提供药事服务制度,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但当前,大部分互联网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足,作用发挥有限。
王岳指出,监管层面也面临新挑战,互联网具有很强隐蔽性、辐射性和虚拟性,造成现实中存在非法网站无证经营药品、虚假药品信息泛滥、假药充斥市场打击难等问题,如每年在互联网上非法销售的药品达几十亿个剂量,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危害。
目前,药监部门正在探索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备案制度。
处方药违规销售,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业内人士多次呼吁,监管部门要从完善网售药品规章制度入手,全面深化网络售药监管。重点针对互联网隐蔽性较强、监管易出现盲区的特点,严格执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制度,严把网络药店准入审批关口。
据了解,《药品管理法》明确授权国务院就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问题制定办法,但相关法规至今未出台。
目前,在药品分类管理方面,监管依据仍然停留在部门规章及一些零散规范性文件上。鉴于国家正在进行《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有专家建议在相关条款中增加药品分类方面操作性内容,或者尽快制定出台专门法规,强化法律责任。同时,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管问题,需要在法律法规中有具体体现。
与执业医师制度相衔接的机制也是业内呼声较高的。
处方药需要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但目前还缺少平台,能够使药品经营企业快捷地获得执业医师注册信息,方便地与处方医师取得“确认”。
当然,这些都是比较大的“工程”,仅凭药监部门努力还不够,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协同,并在药品分类管理法规中得以体现。
此外,多位业内人士向《民生周刊》记者表示,严格执法是取得成效的关键,需要不断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依法经营情况的检查。尽管药品分类管理法规未出台,但还是可以从现有法律法规中寻找制胜武器。网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问题必须依法严惩。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应适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条例》中的法律责任条款进行处罚。
除了对违法销售者依法处罚外,对提供交易平台、运输、邮寄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也应依法处理。针对网络药店、微信、QQ群等阵地,全面加强网络售药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解决网络销售处方药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系统过程。如何在规范和打击中找寻平衡,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
专家建议,可先从品种入手,对使用风险相对较小的处方药品种,采取逐步放开的策略,但涉及特殊药物的品种应彻底封杀。在一放一封之间,既需要监管部门开展认真细致的工作,又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当然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事实上,保证网络购药的安全,除了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外,消费者也应该擦亮眼睛,远离非法销售,主动参与整治。互联网问题专家高扬建议,相关部门要从提升消费者购买甄别常识入手,提升消费者参与监管的积极性,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网络售药安全的宣传,普及网络购买药品的安全常识,让消费者主动拒绝网络无证、违规售药等违法经营行为。
然而,网络药店在提供便捷的同时,也给不法谋利者提供了土壤。近日有媒体爆出,部分电商平台线上大量售卖处方药。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违规销售处方药不但扰乱药品正常市场秩序,更会给消费者健康带来威胁,《民生周刊》记者采访了解到,网售处方药现象确实存在,问题已不容小觑。
处方药易买
北京市丰台区的景女士是位网购达人。今年7月,她的家人因胃部不适在小区附近的药店买药,药店工作人员告知,其购买的阿莫西林胶囊和雷贝拉唑钠肠溶片等属于处方药,需要医院开具处方才能购买。
于是,景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在某电商平台下单了“跑腿”服务,没想到,不到一个小时,平台工作人员就将景女士订单中指定的3种处方药送到。
“平台的药品价格与实体药店是一样的,只是多付给平台18元服务费。我觉得服务还比较方便,免去了开处方的麻烦。”景女士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在平台购药期间,工作人员打来电话与她沟通,说她购买的是处方药,但确定价格后并没有向景女士索要处方单,而是直接将药品送到她手上。
《民生周刊》记者发现,在一些电商平台上,销售处方药的商家不在少数。当遇到购药者没有处方的情况时,网店也会“灵活处理”,比如先让购药者下单,下单前需要提交个人信息,而直到药品送到购药者手上,平台和商家也并没有索要处方单。
北京某毒狗微信群群主杜先生曾向记者坦言,异烟肼片是一种治疗人类肺结核的辅助药物,需要处方单方可购买。而多数群友为了用于毒狗,都是通过网上药店或代买服务购药,全程不需要提供处方单,甚至在个人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也可提交订单,完成购药。
此外,在QQ群检索“处方药”,会出现大量售卖处方药的信息。在交流中,对方会强调药品保真,告知每天销售量很大,医院不好开的药那里都能开,个别紧缺药会比药店贵一些。而对于一些禁止邮递的药物,他们也能保证邮递到客户手上。
与网络销售处方药相伴而生的,还有代开处方业务。早在几年前,电商平台和QQ群中就出现了代开处方服务。只要提供药品名称、购药者基本信息,便可开具处方单,价格一般在20到30元之间,客户需先行付款。
“有需要就有市场,我们每天都会接到买药的单子,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都有,一些不好买的药,就会加价卖,人们也不差那点钱。”某电商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冲击当前流通秩序
近年来,随着网络销售业态的迅速发展,网购药品现象日渐增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网络售药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对网络药品经营的管理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2000年之前,国家药监部门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
2000年至2014年,国家有条件地放开非处方药,明确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当依法设立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并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
2014年至今,处于逐步取消资质审批的政策调整和争议阶段。一方面,国务院积极释放加快处方药电子商务销售模式创新、放开网络处方药经营的政策信号;另一方面,药监部门传达限制甚至禁止网络处方药信息。
尤其去年底发布的《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拟禁止网售处方药。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大部分互联网药品零售销售系统暂不能做到与医保报销系统有效对接,受制于政策和地域差异,医保系统和互联网药品经营平台对接存在政策难的问题。
不仅如此,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北京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教授王岳曾撰文指出,开放网络处方药经营销售,会冲击和影响当前处方药流通秩序和规则。目前,相当多的药品经营企业还处于“多散小”状态,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和市场收益风险,需要对商业模式、生产方式、组织机构、人才结构等进行深度变革和调整。
另外,销售处方药应建立执业药师在线提供药事服务制度,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但当前,大部分互联网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足,作用发挥有限。
王岳指出,监管层面也面临新挑战,互联网具有很强隐蔽性、辐射性和虚拟性,造成现实中存在非法网站无证经营药品、虚假药品信息泛滥、假药充斥市场打击难等问题,如每年在互联网上非法销售的药品达几十亿个剂量,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危害。
目前,药监部门正在探索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备案制度。
严格执法是关键
处方药违规销售,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业内人士多次呼吁,监管部门要从完善网售药品规章制度入手,全面深化网络售药监管。重点针对互联网隐蔽性较强、监管易出现盲区的特点,严格执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制度,严把网络药店准入审批关口。
据了解,《药品管理法》明确授权国务院就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问题制定办法,但相关法规至今未出台。
目前,在药品分类管理方面,监管依据仍然停留在部门规章及一些零散规范性文件上。鉴于国家正在进行《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有专家建议在相关条款中增加药品分类方面操作性内容,或者尽快制定出台专门法规,强化法律责任。同时,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管问题,需要在法律法规中有具体体现。
与执业医师制度相衔接的机制也是业内呼声较高的。
处方药需要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但目前还缺少平台,能够使药品经营企业快捷地获得执业医师注册信息,方便地与处方医师取得“确认”。
当然,这些都是比较大的“工程”,仅凭药监部门努力还不够,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协同,并在药品分类管理法规中得以体现。
此外,多位业内人士向《民生周刊》记者表示,严格执法是取得成效的关键,需要不断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依法经营情况的检查。尽管药品分类管理法规未出台,但还是可以从现有法律法规中寻找制胜武器。网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问题必须依法严惩。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应适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条例》中的法律责任条款进行处罚。
除了对违法销售者依法处罚外,对提供交易平台、运输、邮寄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也应依法处理。针对网络药店、微信、QQ群等阵地,全面加强网络售药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解决网络销售处方药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系统过程。如何在规范和打击中找寻平衡,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
专家建议,可先从品种入手,对使用风险相对较小的处方药品种,采取逐步放开的策略,但涉及特殊药物的品种应彻底封杀。在一放一封之间,既需要监管部门开展认真细致的工作,又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当然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事实上,保证网络购药的安全,除了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外,消费者也应该擦亮眼睛,远离非法销售,主动参与整治。互联网问题专家高扬建议,相关部门要从提升消费者购买甄别常识入手,提升消费者参与监管的积极性,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网络售药安全的宣传,普及网络购买药品的安全常识,让消费者主动拒绝网络无证、违规售药等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