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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保护制度的创立离不开历史文化遗产,但经过30多年发展,一些城市在古城保护中重心放在了历史遗产“变现”上,似乎忽略了保护制度创立的初心是继承。
如果将已公布的13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公布时间、公布批次和公布顺次做个标记,那么北京应标为1,蔚县标为134。
从1到134,从制度空白到制度创立再到依法保护模型建立,古城保护的“国字号”实践已经走过了36年。
三十而立,36年艰辛探索,古城保护已成为中国特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里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36年同样教训深刻:是热衷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是对古城“修旧如旧”理念的曲解,人为割裂舊城格局;是暴走商业化保护路径,千城一面的仿古建筑大行其道……
如今,古城保护已实现制度化、法治化,但面对上述问题,保护之路无疑任重道远。
“救救古建筑”
上世纪60年代中期后,中国传统文化经历过一场浩劫。
据已公开的史料记载:10年间,国内很多颇具历史厚重感的古城,文物古迹被分割侵占、古建筑被损毁破坏,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能够完整保存古建筑和文物古迹的城市寥寥无几。
不仅如此,由于城市建设者对历史遗产价值缺乏认知,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其后,破坏古城原貌和文物古迹的“无知之举”仍在部分城市进行。
“救救古建筑吧!”建筑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甚至中央新闻单位(内参)的强烈呼吁,引起了当时国家建委和国家文物局高度关注。
据考,1978年至1982年,全国政协每年都派出至少一批政协委员赴各地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考察和调研,并在连续几届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就如何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如何解决保护和发展的矛盾展开讨论。
1980年5月15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对各地提出“调整、补充、重新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并且要按照政策法令规定的要求,落实保护管理的具体措施”等5点保护意见。
1981年夏秋之交,在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提议下,全国政协起草了一份专题报告,希望国家能够及早确立保护制度,并尽快公布一批文物古迹丰富的历史城市。
“国字号”保护实践起步
专题报告很快等来了中央的批复意见。意见不仅态度鲜明地赞同此事,还责成国家建委和国家文物局抓紧时间协调办理。
1981年12月28日,上述两部门联合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将《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上报国务院。
1982年2月8日,国务院批转了请示并提出:保护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对于继承悠久的文化遗产,发扬光荣的革命传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都有着积极的意义。至此,“历史文化名城”正式出现在国家文件中。
随国家文件一起到来的,还有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录。北京、杭州、开封、遵义、承德、绍兴、荆州、昆明、大同、泉州、长沙、大理、南京、景德镇、广州、拉萨、苏州、曲阜、桂林、西安、扬州、洛阳、成都、延安等24座城市位列其中。
不难发现,这些城市有的曾是王朝都城,有的曾是当时的政治、经济重镇,也有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还有因为拥有珍贵的文物遗迹而享有盛名,有的则因为出产精美工艺品而著称于世。
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名城、古城保护制度的创立。这项保护制度的创立形成了蝴蝶效应,震动并唤醒了国内文保工作迈向法治化轨道。1982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文物保护法》,并将“历史文化名城”概念写入法律。
成熟一个 公布一个
事实上,因第一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都是国人心中知名度很高的城市,所以这份名单在起草阶段,只在极小范围内征求了意见。
多份史料载明,1982年之后,国内许多城市通过各种渠道,向中央表达了成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愿望。
这样的背景下,为了能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当时的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在1984年开始着手第二批名城名单审定工作,研究名城的条件、标准,制定申报程序。
1986年,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报告的通知》,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的3条审定原则,其中一条就是“不但要看城市的历史,还要着重看当前是否保存有较为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和具有重大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1986年12月08日,上海、漳州、平遥、韩城、保定、商丘等第二批38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公布。
自第三批37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于1994年公布之后,国务院关于“国字号”名城的审批和公布,不再按照成批次进行,而是成熟一个,公布一个。
也就是说,在目前已经公布的134座城市中,除99座城市是按批次集体戴帽“国字号”,其余35座城市均为“单兵”战斗。
究其原因,学界认为,上世纪末,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不断深化,保护内涵和外延在不断扩展,陆续出现了大遗址、乡土建筑、工业遗产、20世纪遗产、文化线路等新概念。因此,“成熟一个、公布一个”更科学、更谨慎。
专家认为,古城保护制度的创立离不开历史文化遗产,但经过30多年发展,一些城市在古城保护中重心放在了历史遗产“变现”上,似乎忽略了保护制度创立的初心是继承。
如果将已公布的13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公布时间、公布批次和公布顺次做个标记,那么北京应标为1,蔚县标为134。
从1到134,从制度空白到制度创立再到依法保护模型建立,古城保护的“国字号”实践已经走过了36年。
三十而立,36年艰辛探索,古城保护已成为中国特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里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36年同样教训深刻:是热衷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是对古城“修旧如旧”理念的曲解,人为割裂舊城格局;是暴走商业化保护路径,千城一面的仿古建筑大行其道……
如今,古城保护已实现制度化、法治化,但面对上述问题,保护之路无疑任重道远。
“救救古建筑”
上世纪60年代中期后,中国传统文化经历过一场浩劫。
据已公开的史料记载:10年间,国内很多颇具历史厚重感的古城,文物古迹被分割侵占、古建筑被损毁破坏,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能够完整保存古建筑和文物古迹的城市寥寥无几。
不仅如此,由于城市建设者对历史遗产价值缺乏认知,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其后,破坏古城原貌和文物古迹的“无知之举”仍在部分城市进行。
“救救古建筑吧!”建筑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甚至中央新闻单位(内参)的强烈呼吁,引起了当时国家建委和国家文物局高度关注。
据考,1978年至1982年,全国政协每年都派出至少一批政协委员赴各地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考察和调研,并在连续几届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就如何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如何解决保护和发展的矛盾展开讨论。
1980年5月15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对各地提出“调整、补充、重新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并且要按照政策法令规定的要求,落实保护管理的具体措施”等5点保护意见。
1981年夏秋之交,在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提议下,全国政协起草了一份专题报告,希望国家能够及早确立保护制度,并尽快公布一批文物古迹丰富的历史城市。
“国字号”保护实践起步
专题报告很快等来了中央的批复意见。意见不仅态度鲜明地赞同此事,还责成国家建委和国家文物局抓紧时间协调办理。
1981年12月28日,上述两部门联合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将《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上报国务院。
1982年2月8日,国务院批转了请示并提出:保护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对于继承悠久的文化遗产,发扬光荣的革命传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都有着积极的意义。至此,“历史文化名城”正式出现在国家文件中。
随国家文件一起到来的,还有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录。北京、杭州、开封、遵义、承德、绍兴、荆州、昆明、大同、泉州、长沙、大理、南京、景德镇、广州、拉萨、苏州、曲阜、桂林、西安、扬州、洛阳、成都、延安等24座城市位列其中。
不难发现,这些城市有的曾是王朝都城,有的曾是当时的政治、经济重镇,也有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还有因为拥有珍贵的文物遗迹而享有盛名,有的则因为出产精美工艺品而著称于世。
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名城、古城保护制度的创立。这项保护制度的创立形成了蝴蝶效应,震动并唤醒了国内文保工作迈向法治化轨道。1982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文物保护法》,并将“历史文化名城”概念写入法律。
成熟一个 公布一个
事实上,因第一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都是国人心中知名度很高的城市,所以这份名单在起草阶段,只在极小范围内征求了意见。
多份史料载明,1982年之后,国内许多城市通过各种渠道,向中央表达了成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愿望。
这样的背景下,为了能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当时的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在1984年开始着手第二批名城名单审定工作,研究名城的条件、标准,制定申报程序。
1986年,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报告的通知》,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的3条审定原则,其中一条就是“不但要看城市的历史,还要着重看当前是否保存有较为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和具有重大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1986年12月08日,上海、漳州、平遥、韩城、保定、商丘等第二批38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公布。
自第三批37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于1994年公布之后,国务院关于“国字号”名城的审批和公布,不再按照成批次进行,而是成熟一个,公布一个。
也就是说,在目前已经公布的134座城市中,除99座城市是按批次集体戴帽“国字号”,其余35座城市均为“单兵”战斗。
究其原因,学界认为,上世纪末,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不断深化,保护内涵和外延在不断扩展,陆续出现了大遗址、乡土建筑、工业遗产、20世纪遗产、文化线路等新概念。因此,“成熟一个、公布一个”更科学、更谨慎。
专家认为,古城保护制度的创立离不开历史文化遗产,但经过30多年发展,一些城市在古城保护中重心放在了历史遗产“变现”上,似乎忽略了保护制度创立的初心是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