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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强调以展现司法的"大众化"功能为重要目标,但是该制度的具体设计明显脱离了我国现实的社会情境和司法环境,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精英化、职权行使虚名化、管理机制法官化等现象。要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之目标,就必须正视二元社会结构、民众参与能力等现实条件,并合理配置人民陪审员的职权、提高民众的认同感以及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