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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搁置了闭会期间的建议权
建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建议意见不仅人代会期间代表可以提出,闭会期间也同样可以提出,然而,现实中,从代表建议意见提出的情况看,会内、会外却严重失衡,重会内轻会外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代表建议作用的发挥。据笔者对本届某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调查表明,五年来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意见560余件,而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仅4件。
从法律意义上讲,无论是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还是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代表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那么,为何人代会上代表提建议轰轰烈烈,而闭会期间却寥寥无几呢?一是代表业务不熟悉,有的对闭会期间是否可以提出建议意见不清楚,认为只有在人代会期间才能提出建议意见,会后却没有这种权利。二是职责意识淡漠,缺乏应有的民意敏感,缺乏公共事件的参与意识,缺乏为争取民利的执着精神,对选区选民的困难和要求漠不关心。
“代表”,即要“代”,又要“表”。“代”就是要代表选区选民的利益;“表”就是要表达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把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需所盼反映到有关国家机关,并促使其问题得到落实。尽管我国人大代表实行的是兼职制,但人大代表的性质决定了代表必须时刻关注社会,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代表履行职责应该“日常”的,而不是临时的、时断时续的,更不应是“开会代表”、“举手代表”,既要在人代会期间大胆维护民权,建言献策,也要在闭会期间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政府重大决策失误时,及时为民“出声”,并通过充分利用法定职责,督促问题得到解决。
因此,希望各级人大代表别搁置了闭会期间的建议权,用好、用活、用足建议权,畅通人民群众民意反馈的渠道,别辜负了人民的重托。
个人私事≠代表建议
成国春
几年前,笔者在乡镇担任人大秘书工作时曾整理到这样一条所谓的代表建议。一位基层人大代表将自己家庭的矛盾以代表建议的形式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于是在笔者的头脑中渐渐形成了人大代表的“个人私事≠代表建议”的概念。
人大代表是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集体投票选出来的,其建议理所当然应代表本选区或选举单位最广大选民的心声。像这种把“家务事”当成代表建议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代表,本身就没有弄清楚自己当代表到底代表的是谁。然而,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在人代会上,我们经常看到,老板代表往往提得最多的建议就是如何为自己的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领导干部代表提得最多的往往是从中央到地方讲了一遍又一遍的政治术语;普通群众代表的比例本来就少,敢于提及当前民生、民情的真话相对也就很难成为主旋律。总体上看来,当前人大代表的建议最大的忌讳就是:代表在提出建议意见的时候很难跳出“个人意见”的圈子,常常只是围绕本单位、甚至围绕自己的个人利益去提出建议。其实,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发言权”是广大选民所赋予的,说话必须想到自己的选民,时刻牢记“权为民给、话为民讲、利为民谋”的天职,只有这样,才能使人大代表的建议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才能在履职过程中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否则,把自己的个人意见当成代表建议提出就会暴露出代表自身的自私自利性和观念上的片面性。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目的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声音伸张出去。因此,在提出建议前,人大代表必须要与本选区或选举单位的选民保持经常性、广泛性、紧密性的联系,应主动通过调研、走访、视察、询问等各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收集选民意见,并通过整理加工形成综合性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到开会或开展集体活动时,就能使自己的建议跳出“个人意见”的圈子,真正达到代表最广大选民心声的效果。
建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建议意见不仅人代会期间代表可以提出,闭会期间也同样可以提出,然而,现实中,从代表建议意见提出的情况看,会内、会外却严重失衡,重会内轻会外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代表建议作用的发挥。据笔者对本届某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调查表明,五年来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意见560余件,而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仅4件。
从法律意义上讲,无论是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还是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代表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那么,为何人代会上代表提建议轰轰烈烈,而闭会期间却寥寥无几呢?一是代表业务不熟悉,有的对闭会期间是否可以提出建议意见不清楚,认为只有在人代会期间才能提出建议意见,会后却没有这种权利。二是职责意识淡漠,缺乏应有的民意敏感,缺乏公共事件的参与意识,缺乏为争取民利的执着精神,对选区选民的困难和要求漠不关心。
“代表”,即要“代”,又要“表”。“代”就是要代表选区选民的利益;“表”就是要表达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把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需所盼反映到有关国家机关,并促使其问题得到落实。尽管我国人大代表实行的是兼职制,但人大代表的性质决定了代表必须时刻关注社会,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代表履行职责应该“日常”的,而不是临时的、时断时续的,更不应是“开会代表”、“举手代表”,既要在人代会期间大胆维护民权,建言献策,也要在闭会期间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政府重大决策失误时,及时为民“出声”,并通过充分利用法定职责,督促问题得到解决。
因此,希望各级人大代表别搁置了闭会期间的建议权,用好、用活、用足建议权,畅通人民群众民意反馈的渠道,别辜负了人民的重托。
个人私事≠代表建议
成国春
几年前,笔者在乡镇担任人大秘书工作时曾整理到这样一条所谓的代表建议。一位基层人大代表将自己家庭的矛盾以代表建议的形式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于是在笔者的头脑中渐渐形成了人大代表的“个人私事≠代表建议”的概念。
人大代表是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集体投票选出来的,其建议理所当然应代表本选区或选举单位最广大选民的心声。像这种把“家务事”当成代表建议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代表,本身就没有弄清楚自己当代表到底代表的是谁。然而,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在人代会上,我们经常看到,老板代表往往提得最多的建议就是如何为自己的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领导干部代表提得最多的往往是从中央到地方讲了一遍又一遍的政治术语;普通群众代表的比例本来就少,敢于提及当前民生、民情的真话相对也就很难成为主旋律。总体上看来,当前人大代表的建议最大的忌讳就是:代表在提出建议意见的时候很难跳出“个人意见”的圈子,常常只是围绕本单位、甚至围绕自己的个人利益去提出建议。其实,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发言权”是广大选民所赋予的,说话必须想到自己的选民,时刻牢记“权为民给、话为民讲、利为民谋”的天职,只有这样,才能使人大代表的建议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才能在履职过程中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否则,把自己的个人意见当成代表建议提出就会暴露出代表自身的自私自利性和观念上的片面性。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目的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声音伸张出去。因此,在提出建议前,人大代表必须要与本选区或选举单位的选民保持经常性、广泛性、紧密性的联系,应主动通过调研、走访、视察、询问等各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收集选民意见,并通过整理加工形成综合性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到开会或开展集体活动时,就能使自己的建议跳出“个人意见”的圈子,真正达到代表最广大选民心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