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劳务派遣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第一次为《劳动合同法》所规定。劳务派遣连带责任的制定是立法上的创新,符合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和谐劳动关系的立法目的,存在立法上的合理性与积极意义。但此规定过于笼统,尚未细化,存在制度设计单一的缺陷,对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不区分雇主责任,是一种扩大适用范围的连带责任规定,存在显失公平的立法弊端。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立法经验,试着提出对劳务派遣连带责任规定的完善建议,力求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些许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