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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银行业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专业银行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业银行过渡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通过论述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并针对当前情况,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论述了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 贷款风险 防范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其资产业务是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是银行运用所筹集的资金获取预期利润的活动。主要包括贷款和投资两项业务。其中,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通过贷款业务,借款单位可以满足资金需求,取得扩大再生产必需的资金,从而更多地为社会创造财富。而商业银行吸收到的存款,只有通过贷款方式贷出去,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资金不致于资金闲置,从而获得利息,维持银行自身的运转。
但是在实际中,常常会发生借款方不能还贷,抵押物、质押物不能变现,保证虚置,担保无效,政策变更及不可抗力等情况,亦即贷款风险,这将使银行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在我国规模巨大的银行资产中,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在已隐含了银行信用风险,已构成我国经济稳定发展的潜在威胁。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1.投资体制转变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加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投资体制推行“拨改贷”,其主要目的在于增强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促进企业改善经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但由于当时没有理顺企业的资本金制度,使大量的银行信贷资金充当了企业资本金,从而导致银行信贷资金难以正常回流,银行信贷=资金固化,形成不良债权。
2.企业经营管理不佳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
虽然我国实行了企业改革,力求将企业推向市场,但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过程中,还有部分企业未能真正进入市场,思维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还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中,从而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差,企业亏损,进而难以归还银行贷款而形成部分不良贷款。这部分不良贷款如果通过改善企业体制和经营机制,并配合以有效的资产重组方式,盘活这部分不良贷款也是可能的。
3.“决策失误”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我国经历了数次“大跃进”式的投资热潮。由于政府和企业对经济规律的作用认识不够深刻,加之一定程度的“急功近利”思想,结果盲目决策造成大量重复投资、盲目投资、分散投资,使一大批投资项目建成之时就是停产、限产、关闭之日,企业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大量投资难以收回,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成为不良贷款。这部分不良资产只有通过资产重组及并购,才能免回部分损失。
4.高新技术革命和产业产品升级换代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
有相当一部分投资项目,技术改造与产品开发创新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企业市场份额不断降低,以至亏损经营或停产,结果造成大量的投资无法收回而形成银行不良贷款。这部分不良贷款只能通过资产重组或技术改造方能奏效,否则只能进行拍卖或破产,那么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肯定会遭受损失。
二、防范银行不良贷款的意义
由于上述各种原因,不少企业债台高筑,甚至成为资不抵债的空壳。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形式结构中,缺乏赢利性资产与流动性资产之间的过渡性层次——证券投资,所以,本来就缺乏流动性资产,又无二级准备可以随时变现,如果银行继续再给像蓝田这样的依靠银行贷款生存的这种空壳企业发放贷款的话,总有一天,银行就没有钱来支付已经到期的储蓄存款了,形成支付危机,后果不堪设想。由此可见,防范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金融体制改革和提高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普遍低下的信贷资产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建立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防范的外部控制机制。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经营必须有完善的立法。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没有法制的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将是无序和混乱的,由此将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完善的市场立法,对于规范地约束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特别是竞争行为,是必不可少的。
商业银行自身在对贷款的管理和风险防范上,确认了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构成以下内部防范措施。
1.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
商业银行应认真研究产业政策来指导自己的信贷活动,以保证资金流通、调节合理化、科学化以及金融秩序有序运作,否则往往达不到经营目标。因为产业政策往往对一些产业进行扶植,而对另一些产业进行限制。对扶植的产业,国家会给予许多优惠措施,如果商业银行按照产业政策向国家扶植的企业贷款,还款的安全比较大,风险较小,反之,要受到损失。
2.严格审查制度,分级审批,集体审批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审查。”这是商业银行贷款安全性的要求。同时,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实行严格的审查、审批制度,目的在于保证贷款的有效使用和按期归还。实践中,商业银行贷款的严格审查原则体现为“三查原则”,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3.完善担保制度,重视担保物的资产评估
担保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作出的一种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从债务人或第三人处获得某种补救,以弥补自己遭受的损失,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4.杜绝人情贷、关系贷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商业银行的关系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与他们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5.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降低不可抗力风险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以金融机构的资本或负债,制约其资产总量或结构的一种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金融机构资产的安全性,防范和减少资产风险,保证资产的质量,进而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
6.建立一批具有投资银行性质的金融中介机构,为化解银行不良债权服务
首先,要将现有的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改组合并为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其次,成立或改组部分专门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和国企重组的中介机构,如资产评估公司、投资顾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只有这样才能从组织体系和机构上使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落到实处,才能在一定时期取得实效。
四、建立内控机制
建立一套权责分明,平衡制约,运作有序的内控机制,对于防范信贷风险也具有重要意义。在建立内控机制上,关键是严格建立健全法人管理体制和法人授权制度。在强化一级法人制度的同时,要严格对下属分支机构推行授权和转授权制度,对信贷资产管理薄弱,违规违纪,经营效益低的高风险机构,上级行应收回授权和转授权。要尽快完善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内控监督现代化,从而提高内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减少内控环节,改善内控机制的运作质量,达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目的。
【关键词】商业银行 贷款风险 防范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其资产业务是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是银行运用所筹集的资金获取预期利润的活动。主要包括贷款和投资两项业务。其中,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通过贷款业务,借款单位可以满足资金需求,取得扩大再生产必需的资金,从而更多地为社会创造财富。而商业银行吸收到的存款,只有通过贷款方式贷出去,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资金不致于资金闲置,从而获得利息,维持银行自身的运转。
但是在实际中,常常会发生借款方不能还贷,抵押物、质押物不能变现,保证虚置,担保无效,政策变更及不可抗力等情况,亦即贷款风险,这将使银行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在我国规模巨大的银行资产中,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在已隐含了银行信用风险,已构成我国经济稳定发展的潜在威胁。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1.投资体制转变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加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投资体制推行“拨改贷”,其主要目的在于增强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促进企业改善经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但由于当时没有理顺企业的资本金制度,使大量的银行信贷资金充当了企业资本金,从而导致银行信贷资金难以正常回流,银行信贷=资金固化,形成不良债权。
2.企业经营管理不佳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
虽然我国实行了企业改革,力求将企业推向市场,但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过程中,还有部分企业未能真正进入市场,思维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还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中,从而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差,企业亏损,进而难以归还银行贷款而形成部分不良贷款。这部分不良贷款如果通过改善企业体制和经营机制,并配合以有效的资产重组方式,盘活这部分不良贷款也是可能的。
3.“决策失误”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我国经历了数次“大跃进”式的投资热潮。由于政府和企业对经济规律的作用认识不够深刻,加之一定程度的“急功近利”思想,结果盲目决策造成大量重复投资、盲目投资、分散投资,使一大批投资项目建成之时就是停产、限产、关闭之日,企业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大量投资难以收回,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成为不良贷款。这部分不良资产只有通过资产重组及并购,才能免回部分损失。
4.高新技术革命和产业产品升级换代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
有相当一部分投资项目,技术改造与产品开发创新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企业市场份额不断降低,以至亏损经营或停产,结果造成大量的投资无法收回而形成银行不良贷款。这部分不良贷款只能通过资产重组或技术改造方能奏效,否则只能进行拍卖或破产,那么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肯定会遭受损失。
二、防范银行不良贷款的意义
由于上述各种原因,不少企业债台高筑,甚至成为资不抵债的空壳。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形式结构中,缺乏赢利性资产与流动性资产之间的过渡性层次——证券投资,所以,本来就缺乏流动性资产,又无二级准备可以随时变现,如果银行继续再给像蓝田这样的依靠银行贷款生存的这种空壳企业发放贷款的话,总有一天,银行就没有钱来支付已经到期的储蓄存款了,形成支付危机,后果不堪设想。由此可见,防范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金融体制改革和提高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普遍低下的信贷资产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建立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防范的外部控制机制。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经营必须有完善的立法。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没有法制的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将是无序和混乱的,由此将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完善的市场立法,对于规范地约束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特别是竞争行为,是必不可少的。
商业银行自身在对贷款的管理和风险防范上,确认了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构成以下内部防范措施。
1.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
商业银行应认真研究产业政策来指导自己的信贷活动,以保证资金流通、调节合理化、科学化以及金融秩序有序运作,否则往往达不到经营目标。因为产业政策往往对一些产业进行扶植,而对另一些产业进行限制。对扶植的产业,国家会给予许多优惠措施,如果商业银行按照产业政策向国家扶植的企业贷款,还款的安全比较大,风险较小,反之,要受到损失。
2.严格审查制度,分级审批,集体审批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审查。”这是商业银行贷款安全性的要求。同时,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实行严格的审查、审批制度,目的在于保证贷款的有效使用和按期归还。实践中,商业银行贷款的严格审查原则体现为“三查原则”,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3.完善担保制度,重视担保物的资产评估
担保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作出的一种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从债务人或第三人处获得某种补救,以弥补自己遭受的损失,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4.杜绝人情贷、关系贷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商业银行的关系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与他们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5.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降低不可抗力风险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以金融机构的资本或负债,制约其资产总量或结构的一种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金融机构资产的安全性,防范和减少资产风险,保证资产的质量,进而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
6.建立一批具有投资银行性质的金融中介机构,为化解银行不良债权服务
首先,要将现有的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改组合并为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其次,成立或改组部分专门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和国企重组的中介机构,如资产评估公司、投资顾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只有这样才能从组织体系和机构上使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落到实处,才能在一定时期取得实效。
四、建立内控机制
建立一套权责分明,平衡制约,运作有序的内控机制,对于防范信贷风险也具有重要意义。在建立内控机制上,关键是严格建立健全法人管理体制和法人授权制度。在强化一级法人制度的同时,要严格对下属分支机构推行授权和转授权制度,对信贷资产管理薄弱,违规违纪,经营效益低的高风险机构,上级行应收回授权和转授权。要尽快完善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内控监督现代化,从而提高内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减少内控环节,改善内控机制的运作质量,达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