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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WTO)收到来自欧盟的通报文件,基于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提供的意见,欧盟将对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附件Ⅲ再新增22种染发剂物质,通过在附件Ⅲ中规定严格的使用条件和强制性的警告(如“仅适合专业用途”)对这些物质进行限制。新增的22种染发剂物质包括对苯二胺、甲基丙醇、2,5-二氨基甲苯硫酸盐、问苯二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