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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先生;我们是外国企业,来华进行承包工程作业,贵国实施新税制后,税收政策与老的政策规定有何不同,请予答复,谢谢。蒋胜蒋先生:您提出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4)211号文予以明确。关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来华进行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收问题,过去曾作了一系列规定、新税制实施以后,政策如何衔接,现明确如下:一、1993年12月31日前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华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代为采购或者代为制造出包方的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所需用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的价款,可按康规定准予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