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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我们整个国家的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工程来说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都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但是在目前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小的问题,有很多不好的现象发生,对建设工程的工期、投资、甚至是质量方面都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本文旨在分析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策略。
[摘 要]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 竞争 策略
中图分类号:TU4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9-0072-01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从各个领域都逐步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而实践经验证明招标投标制度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约束交易者行为、保障国有资金的有效使用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制度 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通过正当的招投标竞争,不仅能够有效的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还可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进而使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我国在具体操作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种种不良甚至是违法现象。本文分析了工程招投标中不良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止这些不良现象发生的建议。
1.当前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招标单位规避招标
《中华人名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但是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招投标,不仅程序复杂,而且需要较高的花费,招标单位需要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另外,由于招标单位有自己已经定好的承担某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司,所以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单位并不希望公开进行招投标。所以有些招标单位就会采取各种方法钻法律的空子,尽可能避免招标。
1.2 投标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些投标单位面对高额利润,为了获得项目不惜采取弄虚作假,甚至是违法的手段。① 投标人对招标人进行收买、贿赂。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送“红包”,事先串通好让自己低价中标。而收受贿赂的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则对其大开方便之门,表面上是公开招标,实际上事先已经内定好中标单位,招投标过程只是一个过场。② 采取围标和串标的行为。有些投标单位私下串通起来,结成联盟,控制投标结果。一般会事先商定好某一家投标单位中标,而联盟中的其他单位则分得一些“报酬”或是采取轮流中标的方式。③ 转包工程项目。例如,某个资质较好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 由于具有良好的人力、设备和技术条件而比较容易成功中标,但是待其中标之后并不亲自施工,而是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而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此来赚取利润。④在很多工程中还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招投标过程中,本地的投标机构联合起来,排挤外来的投标单位,想方设法不让外来投标单位中标,以保证本地人的利益。
1.3 投标人低于成本获得工程建设项目
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建设单位中标的条件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并经过评审投标价格在投标单位中是最低的,但《招投标法》也明确规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也是为了避免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并在严格控制成本的情况下保证优良的工程质量。但是由于投标报价中建设成本的“测不准原理”,使得《招投标法》中的“成本”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当中很难执行。这就给很多单位带来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比如,有些投标单位为了中标而不断压低投标价格,产生恶性竞争,而招标单位和评标专家又对其模棱两可,致使最终的中标价格远低于成本,但是投标单位不仅不可能让自己赔钱而去保证工程的质量,反而会在原本就低于成本的建设经费中扣取一部分利润,使得实际投入的建设费用更低,所以最终只会使工程质量没有保证,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甚至是威胁。
2.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点建议
招投标制度是一个能促进我国建筑乃至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的制度,但是在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不良现象,不仅会损坏到相关招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而且也阻碍了整个行业良性发展,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此外,这些不良现象的发生还会使工程的造价、工期甚至是质量方面都会与原计划有很大出入,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还会给国民经济带来严重甚至是不可弥补的损失。为了有效防范这些现象的发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2.1 完善法律法规
在什么样的环境里就能长出什么样的果实,在我国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在些不良甚至是违法违规现象的原因,最根本还是当前的招投标制度还不够完善,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大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对于招投标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只有一部《招投标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快制定、颁布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综合性政策,使有关招投标的法律尽快得到完善,保证相关部门在对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和评定过程中有法可依。
2.2 加大执法力度
为什么有些人在利润的诱导下,在招投标过程中竟然可以不顾违法甚至犯罪的风险?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执法力度不够严格,以致有些人会抱有逃过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甚至明明知道会被惩罚,还是在招投标中会做一些违法违规的事,因为即使被发现,那么对其的行政处罚相比巨额利润来看还是少之又少甚至不值一提。在这种低违法违规成本,巨高收益的情况下,想要杜绝招投标过程中违法现象对的发生是很困难的。所以必须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那些以各种方式规避招标和假招标、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对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参加投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纠正。让那些潜在的违法者不敢再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2.3 提高透明度,加强监督
提高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大众、业内同行和执法部门三方监督。没有监督就容易滋生问题,有监督而没有有效的监督体系非但不会起到良好的作用,反而更会滋生腐败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要全程透明,接受三方监督。具体做法如下:在招标前必须公开发布确保大部分单位都能看到的招标信息;招标信息发布以后,要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和筛选确定投标单位,并将建设项目工程量和评标、定标办法以及最终结果进行公布,以保证有效的监督;另外整个开标、评标、定标过程都要公开透明,以公开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最后,还必须要求所有按規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市、县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
3.总结
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当前的招投标制度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这些问题就否定招投标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我们要不断分析发现其不足和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的态度面对,并不断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使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健康发展,从而为我国的经济建设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邓辉主编 招投标法新释与例解 [M].北京:同心出版社,2003.
[2] 田钟,刘玉明.建筑业主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4
[3] 王丽颖.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J].山西建筑,2010.
作者简介:
(1992年),男,汉族,河南周口市人,学生,单位:郑州大学 水利与环境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摘 要]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 竞争 策略
中图分类号:TU4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9-0072-01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从各个领域都逐步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而实践经验证明招标投标制度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约束交易者行为、保障国有资金的有效使用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制度 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通过正当的招投标竞争,不仅能够有效的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还可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进而使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我国在具体操作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种种不良甚至是违法现象。本文分析了工程招投标中不良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止这些不良现象发生的建议。
1.当前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招标单位规避招标
《中华人名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但是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招投标,不仅程序复杂,而且需要较高的花费,招标单位需要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另外,由于招标单位有自己已经定好的承担某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司,所以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单位并不希望公开进行招投标。所以有些招标单位就会采取各种方法钻法律的空子,尽可能避免招标。
1.2 投标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些投标单位面对高额利润,为了获得项目不惜采取弄虚作假,甚至是违法的手段。① 投标人对招标人进行收买、贿赂。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送“红包”,事先串通好让自己低价中标。而收受贿赂的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则对其大开方便之门,表面上是公开招标,实际上事先已经内定好中标单位,招投标过程只是一个过场。② 采取围标和串标的行为。有些投标单位私下串通起来,结成联盟,控制投标结果。一般会事先商定好某一家投标单位中标,而联盟中的其他单位则分得一些“报酬”或是采取轮流中标的方式。③ 转包工程项目。例如,某个资质较好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 由于具有良好的人力、设备和技术条件而比较容易成功中标,但是待其中标之后并不亲自施工,而是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而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此来赚取利润。④在很多工程中还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招投标过程中,本地的投标机构联合起来,排挤外来的投标单位,想方设法不让外来投标单位中标,以保证本地人的利益。
1.3 投标人低于成本获得工程建设项目
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建设单位中标的条件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并经过评审投标价格在投标单位中是最低的,但《招投标法》也明确规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也是为了避免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并在严格控制成本的情况下保证优良的工程质量。但是由于投标报价中建设成本的“测不准原理”,使得《招投标法》中的“成本”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当中很难执行。这就给很多单位带来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比如,有些投标单位为了中标而不断压低投标价格,产生恶性竞争,而招标单位和评标专家又对其模棱两可,致使最终的中标价格远低于成本,但是投标单位不仅不可能让自己赔钱而去保证工程的质量,反而会在原本就低于成本的建设经费中扣取一部分利润,使得实际投入的建设费用更低,所以最终只会使工程质量没有保证,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甚至是威胁。
2.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点建议
招投标制度是一个能促进我国建筑乃至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的制度,但是在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不良现象,不仅会损坏到相关招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而且也阻碍了整个行业良性发展,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此外,这些不良现象的发生还会使工程的造价、工期甚至是质量方面都会与原计划有很大出入,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还会给国民经济带来严重甚至是不可弥补的损失。为了有效防范这些现象的发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2.1 完善法律法规
在什么样的环境里就能长出什么样的果实,在我国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在些不良甚至是违法违规现象的原因,最根本还是当前的招投标制度还不够完善,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大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对于招投标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只有一部《招投标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快制定、颁布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综合性政策,使有关招投标的法律尽快得到完善,保证相关部门在对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和评定过程中有法可依。
2.2 加大执法力度
为什么有些人在利润的诱导下,在招投标过程中竟然可以不顾违法甚至犯罪的风险?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执法力度不够严格,以致有些人会抱有逃过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甚至明明知道会被惩罚,还是在招投标中会做一些违法违规的事,因为即使被发现,那么对其的行政处罚相比巨额利润来看还是少之又少甚至不值一提。在这种低违法违规成本,巨高收益的情况下,想要杜绝招投标过程中违法现象对的发生是很困难的。所以必须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那些以各种方式规避招标和假招标、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对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参加投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纠正。让那些潜在的违法者不敢再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2.3 提高透明度,加强监督
提高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大众、业内同行和执法部门三方监督。没有监督就容易滋生问题,有监督而没有有效的监督体系非但不会起到良好的作用,反而更会滋生腐败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要全程透明,接受三方监督。具体做法如下:在招标前必须公开发布确保大部分单位都能看到的招标信息;招标信息发布以后,要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和筛选确定投标单位,并将建设项目工程量和评标、定标办法以及最终结果进行公布,以保证有效的监督;另外整个开标、评标、定标过程都要公开透明,以公开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最后,还必须要求所有按規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市、县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
3.总结
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当前的招投标制度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这些问题就否定招投标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我们要不断分析发现其不足和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的态度面对,并不断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使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健康发展,从而为我国的经济建设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邓辉主编 招投标法新释与例解 [M].北京:同心出版社,2003.
[2] 田钟,刘玉明.建筑业主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4
[3] 王丽颖.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J].山西建筑,2010.
作者简介:
(1992年),男,汉族,河南周口市人,学生,单位:郑州大学 水利与环境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