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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转移、推广应用中良性和稳定的社会关系,是影响技术创新成效的重要因素.技术争端对技术创新社会关系有干扰和破坏作用,司法活动要突破“只问是非”的局限,基于提供优质司法公共服务之目的,通过裁判、协调、支持等手段尽力修复技术创新社会关系,相关司法改革应当从观念、体制等方面提高修复技术创新社会关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