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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央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将“文化润疆”列入党中央治疆方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举措。推进“文化润疆”落地见效,首要的是理论上阐明文化对于治理新疆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从历史到现实,文化在新疆治理中都發挥着重要作用,“文化润疆”的基本逻辑是回应新疆治理现代化的文化需求。其次是作为一种文化治理实践,需要政治机制的支撑和保障。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政治机制适应“文化润疆”不同层次的政治制度需求。最后,“文化润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工程,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下,制定实施“文化润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构文化交流交融创新发展的平台路径,探索伊斯兰教中国化的新路径和新内容,是推进“文化润疆”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文化润疆;理论逻辑;政治机制;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D41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1)03—0052—10
[作者简介]张伟军,男,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当代政治分析。
“文化润疆”列入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下,对新疆治理现代化内容和路径认识及实践的深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1]“文化润疆”的实施和推进,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立体的治理工程,需要从理论上阐明“文化润疆”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建构、完善“文化润疆”的政治机制,探索“文化润疆”的具体路径。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理论基础,是通过强有力的政治组织,在新疆地区建构中国文化的主体性,解决深层次的文化认同问题。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政治机制,可以分为有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构成一个立体化的制度机制保障体系。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实践路径,主要有坚持从立法作为实施起点,搭建各类文化平台,重点推进宗教中国化来实现。“文化润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通过文化治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树立中国文化的主体性,维护新疆地区文化安全,从根本上巩固国家对新疆地区的有效治理,促进新疆与其他地区共同实现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理论逻辑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综合性的政治概念,从目标和内容上看,包括国家治理理念、制度和方式的现代化,也蕴涵着作为国家治理底色和根基的政治社会文化以及人的政治心理结构的现代化。从过程和路径上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在政治治理领域的现代化,也需要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提供支持。同时,中国是一个大规模的多民族国家,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认真考虑和认真对待不同区域的实际差异,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根据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探索适合的区域治理现代化道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内陆地区的差异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要考虑的主要的差异,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设定、政策选择以及推进路径都提出了理论和实践挑战。新疆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短板区域,党和国家对新疆地区治理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十八大以来,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总结形成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中央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和“八个坚持”为主要内容的治疆方略,这是中央层面首次提出“文化润疆”的重要概念。“文化润疆”蕴含着新时代新疆治理的深刻政治逻辑,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实现新疆地区与全国其他地区协同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概念与命题。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新疆治理的文化向度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命题的提出,首先需要简要追溯新疆治理的历史。新疆古称西域,具有悠久的历史,形成了丰富的文化,春秋战国时代就产生了与中国中原地区类似的城市文明,并以城郭为中心建立了政治体。中国大一统国家形成和巩固的秦汉时代,新疆就与内地建立一定的联系,西汉汉武帝时期,中央政府通过河西走廊统一了西域大部分地区,设置了西域地方治理机构都护府,代表中央政府行使对西域的治理,中国文化与西域本地文化相互融合,西域文化也传入内地,丰富了内地文化的内容。由于中国中央政府对西域的治理,中国通过西域的丝绸之路盛行千年之久,成为世界上延续历史最长的商业通道。西汉之后,由于历代中央政府政治能力的强弱不同,对西域的控制和治理或强或弱,但是西域与内地的各种联系从未长时间中断。清朝建立后,加强对西域的军事和政治控制,清乾隆时期,重新确立了对西域的有效政治控制,清朝版图底定,基本形成了现代中国的领土基础。晚清时期,由于国内外政治形势恶化,英俄企图通过扶持新疆叛乱势力,在新疆形成势力范围,甚至将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以左宗棠为代表的爱国力量通过军事、外交手段坚决维护了中央政府对新疆的统治,消灭了叛乱势力,收复了俄国侵占的伊犁等地,清中央政府根据形势需要,正式在新疆设立行省,改革传统的伯克制度,建立与内地一致的地方治理制度,开启了新疆地方治理内地化进程。[2]国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新疆治理的近代化,在形式上采用了近代地方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的历史与现实需要,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解决少数民族的权利与发展问题,在新疆设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较好地解决了主权国家政治统一与少数民族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命题的提出,从文化史角度看,新疆所处的地理位置是连接中国和中亚、西亚以及欧洲的陆上必经之地,同时也是进入南亚印度的陆上通道,正因如此,新疆成为多元文化、多民族汇聚之地。在10世纪之前,新疆地区的宗教以佛教为主,10世纪开始,发源于中东阿拉伯地区的伊斯兰教通过军事征服传播到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取代佛教成为新疆地区的主要宗教。[3]新疆作为中国历代中央王朝的西北边疆属地,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受到中国文化的深刻影响,可以说自伊斯兰教进入中国,就开始了伊斯兰教中国化的进程。佛教和伊斯兰教在新疆先后传播,使得宗教文化成为新疆文化的底色和重要特征。而作为中央王朝尊奉的儒家文化也对新疆各族群众产生了深刻影响,新疆的宗教建筑、民居、服饰都带有传统中国文化的深刻印记。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旗帜下,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发生了重要变化,新疆各族群众对新中国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社会主义的认同很快建立起来,社会主义新文化建构成为新疆的主要任务和目标。综合观察,多元文化的交流融合是新疆的文化底色。文化的多元性是新疆文化的特色和优势,同时也产生另一个后果,由于缺乏核心文化的支撑,使得新疆地区成为不同文化的试验场,由此在一定程度上由文化冲突所导致的政治社会冲突也客观存在,这是新疆治理现代化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命题的提出,从现实情况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各项事业都有历史性成就和进步,但新疆作为边疆地区,新疆治理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新疆治理现代化进程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一段时间以来,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在新疆滋生蔓延,新疆局部地区发生严重的暴力恐怖事件,给新疆各族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改革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以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为主要内容的政治认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新疆治理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经济与内地发达地区相比较为落后有关,也与部分地方党政干部政治责任心不强、贪污腐败、漠视民生疾苦有关,但从新疆治理所反映出来的独特困境而言,新疆治理现代化的深层次困境,主要是新疆文化结构与国家现代文化结构不兼容的问题,实质是文化认同和文化现代化的问题。新疆少数民族群众的国家认同观念、执政党认同观念、中华民族认同观念、中华文化认同观念、公民身份认同观念等,都是文化范畴的问题。另外,作为有着长期宗教传统的地区,新疆面临着宗教与现代生活、现代政治和现代文化向兼容的问题,宗教本身属于文化的范畴,也面临着自身紧迫的现代化问题。
因此,“文化润疆”命题是基于对新疆治理史、文化史的深刻认识,基于对新疆现实状况的准确把握,基于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新疆治理现代化问题的回应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性、深层次、长时段理论和实践命题。治理现代化需要以现代化的文化作为根基,在这个意义上,“文化润疆”本质上是推进新疆文化现代化的问题,主要内容是建构与现代政治相一致的现代文化形态。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政治逻辑
文化与政治具有高度关联性,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政治也对文化具有规范、塑造和引导作用。“文化润疆”命题的提出,是在深层次根本上为推进新疆治理现代化奠定基础,从文化层面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同样地,“文化润疆”从提出、谋划、推进到取得实效,不会毫无根由地自发完成,而是需要一定的动力、领导、路径和保障机制,以此动力机制为基础,实现文化的现代转型。这两个方面合起来,构成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政治逻辑,政治的文化向度和文化的政治逻辑两个方面也是中国特色文化政治理论的核心构成命题。[4]
国家治理的文化向度是基础性问题,而文化的政治逻辑则是方法性问题。文化的形成和演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没有任何外来力量介入的文化演变和进步是十分缓慢的。以中国文化的演变为例,儒家、法家的诞生和发展都是春秋战国之际政治急剧变革的产物,儒家、法家参与和推进了时代政治变革,印度佛教的传入则引起中国思想文化的再次变革,晚清以来西方文化的传入更是引发中国文化革命性的变革,这种变革的强度、广度和深度到现在为止依然在扩展。由此可见,文化的变革在开放的条件下更加迅速、更加广泛和更加深刻,在封闭的环境中文化的大变革实际上是很难发生的。开放的进取性的融合性的文化变革,背后必然有稳定的有效的政治力量作为后盾,并提供相应的政治机制来推进文化的变革。因此,政治环境以及相应的政治机制成为实现文化变革创新的基础。
“文化润疆”作为推进新疆文化现代化的重要工程,核心要义和本质要求是通过一系列的文化举措,实现对新疆地方性文化的扬弃,一方面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另一方面将中华优秀文化、社会主义文化在新疆进一步成长,通过借鉴交流融合创新,建构与现代国家相匹配的新文化,在多样性中维护统一性,在统一性中保留多样性。这样一项文化工程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必要的内外条件作为保障。在诸多的内外条件中,政治因素发挥着核心作用,强有力的健全的政治力量和政治机制是推进“文化润疆”工程,建设现代新疆文化的基础性力量和机制。新疆作为中国的西北边疆行政区划,又是多民族聚居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区,强有力的健全的政治机制的建构才能保证“文化润疆”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才能保证“文化润疆”有足够的动力和资源,才能保证“文化润疆”取得实效,为繁荣新疆地方文化、巩固边疆安全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切实的政治基础和保障。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政治机制
文化的政治逻辑要求文化的创新和传播需要相应的政治环境和政治条件为保障。新时代推进“文化润疆”工程,需要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导向,建构和完善相应的政治机制,为“文化润疆”工程提供政治保障。根据层次和位阶的不同,可以将政治机制分为宏观政治机制、中观政治机制和微观政治机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政治目标和“文化润疆”的客观需要对应三个不同层面不同内容的政治机制。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宏观政治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从宏观层面看,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和要求,其中基础性的政治机制的完善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基。根据现代国家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国家治理现代化核心的标志,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稳定巩固有效的现代化政治制度体系。二是整合形成具有高度认同感凝聚力的国族共同体。三是建立一套符合自身传统和治理需要的政治价值观体系。这三个方面的要求都与新时代落实党的治疆方略,推进“文化润疆”工程密切相关,其中整合形成国族共同体正是“文化润疆”的逻辑起源和主要目标,“文化润疆”对于形成国族共同体具有基础性的至关重要的功能,具体言之,“文化润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新疆进一步建构和最终完成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步骤和路径。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宏观政治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一,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文化润疆”的宪法制度基础。“文化润疆”是治疆方略的深化,是更高层次的治理形式,建立在国家实现政治上的统一,有良好的适合自身历史传统的宪法制度的基础之上。“文化润疆”既是对国家宪法制度的强化,也是以国家宪法制度作为前提和基本遵循。中国宪法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中央與地方的关系以集中统一为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实行民族与地区相结合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国家结构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之一的新疆地区治理的基本制度遵循,自然是“文化润疆”这一治疆方略的基本制度基础。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意味着,“文化润疆”治疆方略包含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要在新疆建构中国文化的主体性,促进新疆各族人民对中国主体文化的认同和接受,新疆地方少数民族宗教、语言、风俗等要坚持中国文化的向心力,自觉融入中国文化大家庭之中,不允许以自身特殊性来分化瓦解国家主体文化结构。二是在坚持中国文化主体性的同时,对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优秀传统予以继承、发扬和创新,保持文化多样性和国家文化安全的辩证统一。 第二,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文化润疆”的基础政治机制。中国现代国家的建设经过了从帝制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型,新中国的国家形态是在中国传统国家形态的基础上,对传统中国的再造,从立国思想、基本制度到行为方式,从规范意义上建立了现代新型国家,但从实然的角度客观地看,新中国的国家建设还有一些任务目标需要完成,从领土完整性来看,台湾问题依然存在,从制度建设情况来看,国家治理现代化依然在路上,更为基础的一个现代国家要素是作为国家统一性基础的政治机制,就是国族建设,新中国的国族建设依然有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厘清和解决,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回答和解决这一重要问题的核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复合型的概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政治共同体,也是社会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经济共同体。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首先是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性政治社会文化机制。[5]“文化润疆”的治疆方略就是在根本上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动力,是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路径和方式。从“文化润疆”工程的实施角度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国家建构的目标,是一种前提下的存在,并且是“文化润疆”的基础性政治目标机制。失去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基础性的政治目标机制,“文化润疆”将陷入合法性困境,失去方向性目标而无法落到实处。
第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文化润疆”的政治领导和政治保障机制。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设计者、领导者、实施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穿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各个全面和全过程。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文化润疆”工程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文化润疆”的双重要求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文化润疆”的政治领导和政治保障机制。这一重要机制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先进文化的代表,“文化润疆”是推进新疆地区的文化现代化,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文化以及其他先进文化的鉴别吸收,为“文化润疆”提供了丰富的内容素材,是建构新疆地区中国文化主体性的核心内容。二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是“文化润疆”的组织保障和组织途径。新疆地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宗教在少数民族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宗教文化在新疆少数民族文化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宗教的特殊性和排他性,“文化润疆”战略的实施受到宗教的影响,中国共产党作为政治和社会组织的代表,是传播宗教之外其他现代化文化的最重要的主体,不可能指望宗教自身能够推进现代先进文化的传播,这是由宗教团体的既得利益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通过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对新疆地区各项事业的全面领导,推进宗教的中国化,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和现代世俗生活相适应,推进信教群众接受现代科学文化教育,进而促进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心理文化结构的现代化进程,循序渐进实现“文化润疆”工程的各项任务目标。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中观政治机制
从中观层面上看,国家治理现代化主要是将宏观层面的目标、理念、制度等予以具体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的中间环节,包括制定、修改、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各方面需要的法律法规,建构和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的治理机制,强化、改革、调整和完善国家治理机构的设置、职责,构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机制等。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中观政治机制,一方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观政治机制相相关联,也需要侧重考虑“文化润疆”的特殊需求而进一步具体和细化,以适应和满足“文化润疆”工程的推进落实。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中观政治机制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完善有效的政治治理机制。“文化润疆”是新疆治理现代化由表及里纵深推进的必经过程,需要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才能从容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一段时期,由于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对新疆安定和谐局面形成的严重威胁,社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紧张局面,应对紧张局面的政治机制是较为特殊的,国家专政机器高速运转以打击敌对势力,恢复社会稳定。在社会恢复稳定后,深层次的文化治理才有可能渐次推开。因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文化润疆”的必要条件。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相应的政治社会治理机制保障。最重要的是新疆各级党政机关的高效运转和有效应对。为维护新疆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新疆地区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机制,其中主要有全覆盖高效率的反恐怖应急机制,能够快速对各类恐怖案事件进行处置,对敌对势力形成强大震慑。建立了社会治安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形成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完善有效的政治治理机制,保证新疆社会安定和谐局面,为“文化润疆”创造社会治安环境基础。
第二,切实可行的群众工作机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群众工作依然具有重要地位和功能。群众工作和群众基础是“文化润疆”赖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文化润疆”说到底是“文化润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得到新疆各族群众的认可接受到主动自觉学习,内化为新疆各族群众的文化人格和心理结构,需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群众工作机制,开展艰苦细致的群众基础工作。通过群众工作,一方面使得少数民族群众认识到自身文化的不足和学习接受现代文化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强化建立在价值观、文化观、历史观、民族观和国家观一致基础上的民族团结。新疆建立了“访惠聚”机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基层乡镇、村庄、社区、企业,开展基层基础工作,通过亲身实践,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参与基层管理,发展地方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困难,密切党群关系和民族关系。[6]这些卓有成效的创新务实举措,为“文化润疆”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三,畅通有序的社会参与机制。公民有序参与国家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題中之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要求。文化本身具有群体性,依附于社会而存在,需要人的参与、认同和实践。“文化润疆”的对象和参与者是新疆各族群众,其实施需要群众和社会的参与,不是有一个超越于新疆各族人民之外的主体来设计和完成。因此,构建畅通有序的社会参与机制,保证新疆各族群众能够参与文化的传承、创新、融合,是“文化润疆”工程成功实践的重要前提。畅通有序的社会参与机制,意味着各族群众能够参与“文化润疆”工程方案的制定、提出自己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新疆各族群众是“文化润疆”的主体参与者,各种社会组织、文化团体也能够参与到“文化润疆”工程的各项工作之中,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文化创造、融合、发展的整体氛围和整体合力。 第四,广泛的统一战线工作机制。新疆多民族聚居,具有浓厚的宗教传统,宗教在新疆少数民族信教群众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宗教人士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地位,加之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南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少数民族群众普遍受教育水平低,适应现代社会的生存技能较少,客观上造成不同民族群众之间的利益瓜葛,长期形成不同民族之间群众的心理隔阂。这些不利因素都是顺利深入推进“文化润疆”需要克服的困难和障碍。解决这些困难和障碍的重要政治机制,是在新疆巩固和发展“文化润疆”的统一战线工作机制,将地方少数民族群众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团体以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宗教人士等纳入“文化润疆”的统一战线工作机制中,阐明“文化润疆”工作的必要性、合理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形成“文化润疆”的强大思想认同,进而凝聚人心,统一行动,将“文化润疆”工程全面深入推开,成为各族群众共同参与、普遍受益、实现新疆文化现代化的文化工程。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微观政治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顶层制度设计,也需要中间层次的制度框架,但最终的落实需要建构细致严密切实的基层落实机制,也就需要微观政治机制来保证国家治理现代化落到实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微观机制主要集中在城乡基层社会结构、学校教育、家庭婚姻关系、公民价值观的塑造等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文化润疆”,在宏观层面和中观层面的政治机制建立后,同样需要微观政治机制来保证各項措施落到实处,在各族群众和党的“文化润疆”战略找到密切接触和直接参与的现实路径,将党的“文化润疆”战略转化为具体的群众实践。结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微观机制和“文化润疆”基层实践需求,“文化润疆”的微观政治机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互嵌融合的基层社会结构。基层社会是“文化润疆”的空间载体,文化的传承、创新和融合是在现实的群众生活中来实现的。在新疆地区,南北地域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有所不同,在南疆地州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较高,在北疆是汉族人口占比较高。另外,农村和城市的民族人口比例也有不同,城市汉族人口比例较高,农村少数民族热口比例较高。这种单一民族聚居现象明显是一种自然的历史的文化的自我认同现象,从“文化润疆”的角度看,是不利于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以及发展创新的。因此,在新疆地区通过各种制度性、政策性的措施建设多民族交叉互嵌融合型社区,是推进不同民族相互学习借鉴交流融合的长远之策。[7]民族互嵌融合型社区有利于不同民族的群众之间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相互了解、相互影响,增进彼此之间的相互认识和情感,进而从根本上为强化民族团结提供空间场所,是推进“文化润疆”工程的基础性和长远性举措。
第二,面向现代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文化问题是思想问题。新疆各少数民族由于历史以及地理条件限制等原因,接受现代思想的时间、范围和深度上远低于东部沿海开放地区,同时受到宗教的影响,在思想观念方面有较为保守的一面,少数民族少年儿童在很长一段时间的升学率很低,导致越不接受现代教育的群体,宗教观念越浓厚,宗教成为一些未能接受现代学习教育人群认识世界和对待世界的基本思想观念来源,受现代教育程度不高导致一部分群众辨别极端宗教能力低下,加之社会融入程度低,容易为外部敌对势力所蒙骗利用,成为“三股势力”的参与者,如此形成了恶性循环,给新疆社会稳定和各族群众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文化润疆”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建立以学校教育为主体,家庭、社会、单位、政府全面参与的立体化全覆盖以现代思想政治知识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提升各族群众,特别是儿童青少年的现代思想政治观念,树立现代化的国家认同、文化认同、民族认同观念,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现象,将宗教与政府、社会区别开来,引导和教育少年儿童以现代思想作为人生指导,构建现代的科学的人生观。
第三,有利于民族交融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表面上不属于政治的范畴,但追根溯源地看,婚姻家庭是国家的基础细胞,古希腊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曾专门对家庭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将家政学作为城邦政治的重要理论构成。在中国政治观念中,家和国并称,家国天下是中国政治体系的基本形态,齐家是作为治国的前提下条件而存在的。在现代政治中,家依然占有基础性地位,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因此,家不仅是社会机制,也作为基础性的政治机制而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融合,从根本上看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完成的,今天中国的各民族是在长期的通婚过程中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化而形成的。[8]因此,在中国文明发展到现代的当下,鼓励和支持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组建不同民族的家庭,不仅是现代文明对人自由充分发展的要求,也是中华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祖先传统再造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应有之义。从文化的角度看,婚姻家庭形态是文化的反映,不同民族在婚姻家庭观念和形态方面有差异,在“文化润疆”战略推进进程中应该继续鼓励、支持新疆不同民族群众之间通婚,进而构建民族混合型家庭,对于各民族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长远性意义。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实践路径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实践,要准确把握新疆地方文化的多样性和国家主流文化一致性之间的关系,合理严谨对待宗教文化和世俗文化之间的区别,寻求传统文化继承保护和现代文化建构创新之间的平衡,深刻认识文化的政治属性和政治意义,从新疆现代化的高度认识“文化润疆”的重大战略意义,要遵循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根据新疆的具体实情来建构和实施,要将新疆治理现代化和“文化润疆”统一起来探索两者协同推进的恰当路径。
(一)制定实施“文化润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推进手段是通过法治方式实现国家各领域治理的规范化、结构化和制度化。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推进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已有的不适应“文化润疆”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建构和完善“文化润疆”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通过法治方式为“文化润疆”提供保障和支撑。从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看,与“文化润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语言文字方面。语言文字是文化的载体和象征,中国语言文字政策的专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这部法律规定了中国的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同时规定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权利,总体看,该法的宗旨是国家应该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且语言文字政策应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涉及公民权利的司法、行政等事物中的应用。中国有关语言文字的立法充分体现了对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尊重和保护,对于少数没有自己文字的少数民族,国家组织有关专家还创造了相应的语言文字,对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9]随着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语言文字在国家政治中的作用越发重要,特别是国家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和国家内外政治情势的变化,个别少数民族群众受到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煽动,将少数民族语言当成了煽动民族分裂、制造民族冲突、破坏民族和谐的手段。因此,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落实国家的语言文字政策,坚定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特别是在中小学教育中,要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对于塑造少数民族少年儿童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以及对于少数民族少年儿童接受现代科学文化教育至关重要。
二是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管理方面。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这种规定意味着宗教信仰自由不能与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權利相冲突,也不能破坏宪法法律规定的整体政治社会秩序。新疆作为具有较为浓厚的宗教传统的地区,宗教生活在少数民族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不论是从宪法法律规范看,还是具体的事实看,新疆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都得到了有效保护。但也存在两个问题需要澄清,一是西方多元自由主义成为部分反华势力的工具和外衣,试图利用宗教作为突破口,破坏新疆地区社会稳定和民族关系,妄想达到搞乱分裂新疆,进而牵制中国复兴的目的。二是伊斯兰教在国外具有政教合一的传统影响,这给部分人以不切实际的幻想,试图无限扩大伊斯兰教对新疆各方面的影响,甚至政治影响,这严重违反了现代国家政教分离的原则,为各个现代国家所不容。政教分离是中国政治的悠久历史传统,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政教分离是必然要求。推进“文化润疆”工程,需要在思想上、理论上和实践上彻底打消伊斯兰教干预和控制政治的任何企图,无条件严格落实政教分离原则,特别是在新疆基层社会治理中,要强化地方政权建设,提升地方治理能力,切断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对地方政治的干预。对于具体的宗教事务,有《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和其他一系列的政府规章,是进行宗教活动的主要规范,将宗教人员、宗教场所、宗教集体仪式等纳入法律法规的规范之下,有利于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也有利于防止宗教对于社会世俗政治和生活的不正常干预,有利于信教群众接受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成长为具有现代化思想观念生存技能的现代国家公民。
三是中华文化发展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方面。文化是宽泛的概念,包罗内容很广。一般对文化领域进行立法,需要审慎为之,主要是文化方面的立法存在法律实施上的困难,立法不当也会适得其反,不利于文化自身发展。目前有关文化方面的立法数量较少,与少数民族文化相关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各民族都有发展自己本民族文化的权利,对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节日、风俗、艺术等进行保护。在中国高度参与全球文化事务,积极融入全球文化大环境的背景下,如何保障中国文化在安全基础上的发展创新,成为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在法律角度对中国文化整体性发展趋势进行适当的指引,是防范文化侵略的重要手段,也为中国处理与少数民族文化相关的事务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在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旗帜鲜明地开展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少数民族文化融合借鉴创新发展工作,建构新的属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形态,从根本上反制境外势力对我国新疆文化政策的批评和攻击。
(二)建构文化交流交融创新发展的平台路径
“文化润疆”工程的推进需要合适的平台和恰当的路径,为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在新疆的传播成长、中国社会主义文化的接受认同、少数民族地方文化的传承创新提供展开的空间。将文化这一新疆治理现代化的务虚主题建构于坚实可靠的现实平台之上。
一是搭建平台。“文化润疆”需要发挥实施主体、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而积极性和能动性的发挥需要一定的平台作为条件。推进“文化润疆”工程,需要根据层面和不同群体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条件,搭建各种文化平台,促进文化交流借鉴融合创新。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传统的文化平台,如各级文化馆、图书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电影院、歌剧院等,创作推出相当数量的文艺作品,利用文艺作品浇灌新疆各族群众的心灵,形成对国家、民族、文化的高度认同感。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构建“文化润疆”的网络机制。互联网的发达改变了传统的接受新事物的方式,新疆青少年对网络的认同与其他发达地区具有一致性。建设丰富多样的网络新媒体、新业态、新程序、新应用,促进文化通过网络的融合创新,在网络共同体建设中形成民族共同体、文化共同体。
二是畅通渠道。“文化润疆”不仅是新疆地区的事务,新疆与其他地区的交往交流对于新疆文化创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畅通新疆与内地其他地区的人员往来、经济往来、信息往来是“文化润疆”的重要路径。要吸引内地人员前往新疆旅游、学习、工作、生活,面向内地引进各类高素质人才,要继续支持选拔新疆少数民族青少年到内地接受义务教育,为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在内地发达地区就业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便利,通过人员往来,改善新疆地区的人口结构,提升少数民族群众思想观念现代化水平,人的交流必然会带来文化的变革发展。
三是典型带动。要在新疆选择一些不同类型的典型地区,如社区、村庄、学校、单位、家庭等,重点探索“文化润疆”的有效形式和路径,不断试验完善,总结成功经验,经过科学评估后,树立为典型,继而将典型经验根据分类进行推广,通过典型社区、村庄、学校、单位、家庭等向全社会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文化润疆”逐步在范围、深度上向前扩展推进。 (三)探索伊斯兰教中国化的新路径和新内容
坚持和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是一项宏大复杂的命题,需要不断理清其本质和路径。伊斯兰教传入中国有一千年的时间,本身已经成为中国宗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教形式、宗教仪轨、信仰内容等方面都与中国文化相互融合,之所以需要不断重申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命题,主要是伊斯兰教作为一种世界性的宗教现象,发源地不在中国,在新的全球化时代,中国伊斯兰教受到国外宗教政治势力的影响,特别是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影响,将伊斯兰教作为扩张政治影响力的工具,与中国的传统政教原则和现代化潮流相违背,也背离了宗教作为精神信仰的初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宗教作为个人信仰不得干预政治社会公共生活。宗教是人类社会精神领域的现象,反映了某一个方面某一个时期对自身与世界的认识,这种认识一般以现实的时间和未来的时间为向度,在现实空间之外建构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精神世界,具有不可证明性。作为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是现实存在的、可感知的和可证实的,与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密切关联,对政治秩序、物质基础的需要是无条件的,而宗教则不然。因此,伊斯兰教中国化,首要的是要回归宗教作为个人精神领域信仰的本质,不能干预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生活。
二是民族与宗教分离,反对族教合一。伊斯兰教将民族与宗教高度融合,如整个维吾尔族全体信仰伊斯兰教,这与其他如佛教、基督教截然不同,其他大多数宗教与民族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宗教信仰属于个人行为,伊斯兰教将民族与信仰捆绑在一起,具有明显的政治性特征,这与中国长期以来个人自由身份传统是相违背的。[10]特别重要的是,宗教是个人精神信仰,不应该进行代际世袭,伊斯兰教具有代际世袭的特征,这与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科学精神不相符合,要落实宪法中公民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的原则,父母的信仰伊斯兰教信仰不能无条件世袭给予子女,子女具有不信仰宗教的宪法权利,不能违背儿童青少年自由而强迫或变相强迫其信仰宗教。
三是加强对伊斯兰教的学术研究。由于中国主流文化中缺乏严格的宗教传统,特别是伊斯兰教向来是一种少数民族宗教,并不在中国传统士大夫的兴趣范围之内,对伊斯兰教的关注与学术研究不足。在新疆问题研究方面,应予伊斯兰教以特别的关注和研究,在学术上对伊斯兰教的来龙去脉、内在结构、基本特质、教派划分等进行深入研究,是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前提和基础。从根本上挖掘伊斯兰教关于人的本真精神的教义、与中国文化的共同之处、与现代文化的契合点等,并运用传统和现代相结合的方法推进伊斯兰教教义阐释创新、信仰仪式创新,促进伊斯兰教教义与现代生活相协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从思想上、学术上和实践上坚决防止宗教极端化,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和现代化。
四、结语
“文化润疆”是一项全面的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长时段持续以恒的坚持和落实,才能在新疆社会产生积极的效果,才能在新疆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取得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成就。文化工作主要是人的精神领域的工作,具有复杂性,通过文化建设润泽新疆各族人民,推进新疆文化的现代化,需要遵循文化本身的一些特點和规律,开展严谨深入的学术研究,引导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共识,做到专业性和群众性的有机统一。由于新疆本身的多民族、多宗教等复杂因素,“文化润疆”需要多维度、立体化的举措,也需要掌握好节奏和力度,在实践中可以先行试点,取得适合新疆地区文化现代化的经验,避免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以文化的思维、文化的方式来传播文化的内容、推进文化的工作,最后达到文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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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伟民
[关键词]文化润疆;理论逻辑;政治机制;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D41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1)03—0052—10
[作者简介]张伟军,男,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当代政治分析。
“文化润疆”列入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下,对新疆治理现代化内容和路径认识及实践的深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1]“文化润疆”的实施和推进,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立体的治理工程,需要从理论上阐明“文化润疆”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建构、完善“文化润疆”的政治机制,探索“文化润疆”的具体路径。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理论基础,是通过强有力的政治组织,在新疆地区建构中国文化的主体性,解决深层次的文化认同问题。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政治机制,可以分为有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构成一个立体化的制度机制保障体系。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实践路径,主要有坚持从立法作为实施起点,搭建各类文化平台,重点推进宗教中国化来实现。“文化润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通过文化治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树立中国文化的主体性,维护新疆地区文化安全,从根本上巩固国家对新疆地区的有效治理,促进新疆与其他地区共同实现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理论逻辑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综合性的政治概念,从目标和内容上看,包括国家治理理念、制度和方式的现代化,也蕴涵着作为国家治理底色和根基的政治社会文化以及人的政治心理结构的现代化。从过程和路径上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在政治治理领域的现代化,也需要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提供支持。同时,中国是一个大规模的多民族国家,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认真考虑和认真对待不同区域的实际差异,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根据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探索适合的区域治理现代化道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内陆地区的差异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要考虑的主要的差异,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设定、政策选择以及推进路径都提出了理论和实践挑战。新疆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短板区域,党和国家对新疆地区治理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十八大以来,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总结形成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中央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和“八个坚持”为主要内容的治疆方略,这是中央层面首次提出“文化润疆”的重要概念。“文化润疆”蕴含着新时代新疆治理的深刻政治逻辑,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实现新疆地区与全国其他地区协同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概念与命题。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新疆治理的文化向度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命题的提出,首先需要简要追溯新疆治理的历史。新疆古称西域,具有悠久的历史,形成了丰富的文化,春秋战国时代就产生了与中国中原地区类似的城市文明,并以城郭为中心建立了政治体。中国大一统国家形成和巩固的秦汉时代,新疆就与内地建立一定的联系,西汉汉武帝时期,中央政府通过河西走廊统一了西域大部分地区,设置了西域地方治理机构都护府,代表中央政府行使对西域的治理,中国文化与西域本地文化相互融合,西域文化也传入内地,丰富了内地文化的内容。由于中国中央政府对西域的治理,中国通过西域的丝绸之路盛行千年之久,成为世界上延续历史最长的商业通道。西汉之后,由于历代中央政府政治能力的强弱不同,对西域的控制和治理或强或弱,但是西域与内地的各种联系从未长时间中断。清朝建立后,加强对西域的军事和政治控制,清乾隆时期,重新确立了对西域的有效政治控制,清朝版图底定,基本形成了现代中国的领土基础。晚清时期,由于国内外政治形势恶化,英俄企图通过扶持新疆叛乱势力,在新疆形成势力范围,甚至将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以左宗棠为代表的爱国力量通过军事、外交手段坚决维护了中央政府对新疆的统治,消灭了叛乱势力,收复了俄国侵占的伊犁等地,清中央政府根据形势需要,正式在新疆设立行省,改革传统的伯克制度,建立与内地一致的地方治理制度,开启了新疆地方治理内地化进程。[2]国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新疆治理的近代化,在形式上采用了近代地方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的历史与现实需要,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解决少数民族的权利与发展问题,在新疆设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较好地解决了主权国家政治统一与少数民族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命题的提出,从文化史角度看,新疆所处的地理位置是连接中国和中亚、西亚以及欧洲的陆上必经之地,同时也是进入南亚印度的陆上通道,正因如此,新疆成为多元文化、多民族汇聚之地。在10世纪之前,新疆地区的宗教以佛教为主,10世纪开始,发源于中东阿拉伯地区的伊斯兰教通过军事征服传播到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取代佛教成为新疆地区的主要宗教。[3]新疆作为中国历代中央王朝的西北边疆属地,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受到中国文化的深刻影响,可以说自伊斯兰教进入中国,就开始了伊斯兰教中国化的进程。佛教和伊斯兰教在新疆先后传播,使得宗教文化成为新疆文化的底色和重要特征。而作为中央王朝尊奉的儒家文化也对新疆各族群众产生了深刻影响,新疆的宗教建筑、民居、服饰都带有传统中国文化的深刻印记。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旗帜下,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发生了重要变化,新疆各族群众对新中国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社会主义的认同很快建立起来,社会主义新文化建构成为新疆的主要任务和目标。综合观察,多元文化的交流融合是新疆的文化底色。文化的多元性是新疆文化的特色和优势,同时也产生另一个后果,由于缺乏核心文化的支撑,使得新疆地区成为不同文化的试验场,由此在一定程度上由文化冲突所导致的政治社会冲突也客观存在,这是新疆治理现代化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命题的提出,从现实情况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各项事业都有历史性成就和进步,但新疆作为边疆地区,新疆治理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新疆治理现代化进程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一段时间以来,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在新疆滋生蔓延,新疆局部地区发生严重的暴力恐怖事件,给新疆各族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改革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以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为主要内容的政治认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新疆治理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经济与内地发达地区相比较为落后有关,也与部分地方党政干部政治责任心不强、贪污腐败、漠视民生疾苦有关,但从新疆治理所反映出来的独特困境而言,新疆治理现代化的深层次困境,主要是新疆文化结构与国家现代文化结构不兼容的问题,实质是文化认同和文化现代化的问题。新疆少数民族群众的国家认同观念、执政党认同观念、中华民族认同观念、中华文化认同观念、公民身份认同观念等,都是文化范畴的问题。另外,作为有着长期宗教传统的地区,新疆面临着宗教与现代生活、现代政治和现代文化向兼容的问题,宗教本身属于文化的范畴,也面临着自身紧迫的现代化问题。
因此,“文化润疆”命题是基于对新疆治理史、文化史的深刻认识,基于对新疆现实状况的准确把握,基于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新疆治理现代化问题的回应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性、深层次、长时段理论和实践命题。治理现代化需要以现代化的文化作为根基,在这个意义上,“文化润疆”本质上是推进新疆文化现代化的问题,主要内容是建构与现代政治相一致的现代文化形态。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政治逻辑
文化与政治具有高度关联性,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政治也对文化具有规范、塑造和引导作用。“文化润疆”命题的提出,是在深层次根本上为推进新疆治理现代化奠定基础,从文化层面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同样地,“文化润疆”从提出、谋划、推进到取得实效,不会毫无根由地自发完成,而是需要一定的动力、领导、路径和保障机制,以此动力机制为基础,实现文化的现代转型。这两个方面合起来,构成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政治逻辑,政治的文化向度和文化的政治逻辑两个方面也是中国特色文化政治理论的核心构成命题。[4]
国家治理的文化向度是基础性问题,而文化的政治逻辑则是方法性问题。文化的形成和演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没有任何外来力量介入的文化演变和进步是十分缓慢的。以中国文化的演变为例,儒家、法家的诞生和发展都是春秋战国之际政治急剧变革的产物,儒家、法家参与和推进了时代政治变革,印度佛教的传入则引起中国思想文化的再次变革,晚清以来西方文化的传入更是引发中国文化革命性的变革,这种变革的强度、广度和深度到现在为止依然在扩展。由此可见,文化的变革在开放的条件下更加迅速、更加广泛和更加深刻,在封闭的环境中文化的大变革实际上是很难发生的。开放的进取性的融合性的文化变革,背后必然有稳定的有效的政治力量作为后盾,并提供相应的政治机制来推进文化的变革。因此,政治环境以及相应的政治机制成为实现文化变革创新的基础。
“文化润疆”作为推进新疆文化现代化的重要工程,核心要义和本质要求是通过一系列的文化举措,实现对新疆地方性文化的扬弃,一方面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另一方面将中华优秀文化、社会主义文化在新疆进一步成长,通过借鉴交流融合创新,建构与现代国家相匹配的新文化,在多样性中维护统一性,在统一性中保留多样性。这样一项文化工程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必要的内外条件作为保障。在诸多的内外条件中,政治因素发挥着核心作用,强有力的健全的政治力量和政治机制是推进“文化润疆”工程,建设现代新疆文化的基础性力量和机制。新疆作为中国的西北边疆行政区划,又是多民族聚居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区,强有力的健全的政治机制的建构才能保证“文化润疆”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才能保证“文化润疆”有足够的动力和资源,才能保证“文化润疆”取得实效,为繁荣新疆地方文化、巩固边疆安全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切实的政治基础和保障。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政治机制
文化的政治逻辑要求文化的创新和传播需要相应的政治环境和政治条件为保障。新时代推进“文化润疆”工程,需要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导向,建构和完善相应的政治机制,为“文化润疆”工程提供政治保障。根据层次和位阶的不同,可以将政治机制分为宏观政治机制、中观政治机制和微观政治机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政治目标和“文化润疆”的客观需要对应三个不同层面不同内容的政治机制。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宏观政治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从宏观层面看,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和要求,其中基础性的政治机制的完善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基。根据现代国家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国家治理现代化核心的标志,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稳定巩固有效的现代化政治制度体系。二是整合形成具有高度认同感凝聚力的国族共同体。三是建立一套符合自身传统和治理需要的政治价值观体系。这三个方面的要求都与新时代落实党的治疆方略,推进“文化润疆”工程密切相关,其中整合形成国族共同体正是“文化润疆”的逻辑起源和主要目标,“文化润疆”对于形成国族共同体具有基础性的至关重要的功能,具体言之,“文化润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新疆进一步建构和最终完成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步骤和路径。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宏观政治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一,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文化润疆”的宪法制度基础。“文化润疆”是治疆方略的深化,是更高层次的治理形式,建立在国家实现政治上的统一,有良好的适合自身历史传统的宪法制度的基础之上。“文化润疆”既是对国家宪法制度的强化,也是以国家宪法制度作为前提和基本遵循。中国宪法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中央與地方的关系以集中统一为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实行民族与地区相结合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国家结构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之一的新疆地区治理的基本制度遵循,自然是“文化润疆”这一治疆方略的基本制度基础。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意味着,“文化润疆”治疆方略包含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要在新疆建构中国文化的主体性,促进新疆各族人民对中国主体文化的认同和接受,新疆地方少数民族宗教、语言、风俗等要坚持中国文化的向心力,自觉融入中国文化大家庭之中,不允许以自身特殊性来分化瓦解国家主体文化结构。二是在坚持中国文化主体性的同时,对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优秀传统予以继承、发扬和创新,保持文化多样性和国家文化安全的辩证统一。 第二,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文化润疆”的基础政治机制。中国现代国家的建设经过了从帝制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型,新中国的国家形态是在中国传统国家形态的基础上,对传统中国的再造,从立国思想、基本制度到行为方式,从规范意义上建立了现代新型国家,但从实然的角度客观地看,新中国的国家建设还有一些任务目标需要完成,从领土完整性来看,台湾问题依然存在,从制度建设情况来看,国家治理现代化依然在路上,更为基础的一个现代国家要素是作为国家统一性基础的政治机制,就是国族建设,新中国的国族建设依然有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厘清和解决,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回答和解决这一重要问题的核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复合型的概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政治共同体,也是社会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经济共同体。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首先是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性政治社会文化机制。[5]“文化润疆”的治疆方略就是在根本上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动力,是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路径和方式。从“文化润疆”工程的实施角度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国家建构的目标,是一种前提下的存在,并且是“文化润疆”的基础性政治目标机制。失去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基础性的政治目标机制,“文化润疆”将陷入合法性困境,失去方向性目标而无法落到实处。
第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文化润疆”的政治领导和政治保障机制。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设计者、领导者、实施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穿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各个全面和全过程。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文化润疆”工程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文化润疆”的双重要求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文化润疆”的政治领导和政治保障机制。这一重要机制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先进文化的代表,“文化润疆”是推进新疆地区的文化现代化,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文化以及其他先进文化的鉴别吸收,为“文化润疆”提供了丰富的内容素材,是建构新疆地区中国文化主体性的核心内容。二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是“文化润疆”的组织保障和组织途径。新疆地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宗教在少数民族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宗教文化在新疆少数民族文化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宗教的特殊性和排他性,“文化润疆”战略的实施受到宗教的影响,中国共产党作为政治和社会组织的代表,是传播宗教之外其他现代化文化的最重要的主体,不可能指望宗教自身能够推进现代先进文化的传播,这是由宗教团体的既得利益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通过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对新疆地区各项事业的全面领导,推进宗教的中国化,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和现代世俗生活相适应,推进信教群众接受现代科学文化教育,进而促进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心理文化结构的现代化进程,循序渐进实现“文化润疆”工程的各项任务目标。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中观政治机制
从中观层面上看,国家治理现代化主要是将宏观层面的目标、理念、制度等予以具体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的中间环节,包括制定、修改、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各方面需要的法律法规,建构和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的治理机制,强化、改革、调整和完善国家治理机构的设置、职责,构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机制等。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中观政治机制,一方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观政治机制相相关联,也需要侧重考虑“文化润疆”的特殊需求而进一步具体和细化,以适应和满足“文化润疆”工程的推进落实。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中观政治机制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完善有效的政治治理机制。“文化润疆”是新疆治理现代化由表及里纵深推进的必经过程,需要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才能从容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一段时期,由于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对新疆安定和谐局面形成的严重威胁,社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紧张局面,应对紧张局面的政治机制是较为特殊的,国家专政机器高速运转以打击敌对势力,恢复社会稳定。在社会恢复稳定后,深层次的文化治理才有可能渐次推开。因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文化润疆”的必要条件。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相应的政治社会治理机制保障。最重要的是新疆各级党政机关的高效运转和有效应对。为维护新疆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新疆地区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机制,其中主要有全覆盖高效率的反恐怖应急机制,能够快速对各类恐怖案事件进行处置,对敌对势力形成强大震慑。建立了社会治安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形成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完善有效的政治治理机制,保证新疆社会安定和谐局面,为“文化润疆”创造社会治安环境基础。
第二,切实可行的群众工作机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群众工作依然具有重要地位和功能。群众工作和群众基础是“文化润疆”赖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文化润疆”说到底是“文化润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得到新疆各族群众的认可接受到主动自觉学习,内化为新疆各族群众的文化人格和心理结构,需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群众工作机制,开展艰苦细致的群众基础工作。通过群众工作,一方面使得少数民族群众认识到自身文化的不足和学习接受现代文化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强化建立在价值观、文化观、历史观、民族观和国家观一致基础上的民族团结。新疆建立了“访惠聚”机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基层乡镇、村庄、社区、企业,开展基层基础工作,通过亲身实践,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参与基层管理,发展地方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困难,密切党群关系和民族关系。[6]这些卓有成效的创新务实举措,为“文化润疆”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三,畅通有序的社会参与机制。公民有序参与国家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題中之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要求。文化本身具有群体性,依附于社会而存在,需要人的参与、认同和实践。“文化润疆”的对象和参与者是新疆各族群众,其实施需要群众和社会的参与,不是有一个超越于新疆各族人民之外的主体来设计和完成。因此,构建畅通有序的社会参与机制,保证新疆各族群众能够参与文化的传承、创新、融合,是“文化润疆”工程成功实践的重要前提。畅通有序的社会参与机制,意味着各族群众能够参与“文化润疆”工程方案的制定、提出自己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新疆各族群众是“文化润疆”的主体参与者,各种社会组织、文化团体也能够参与到“文化润疆”工程的各项工作之中,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文化创造、融合、发展的整体氛围和整体合力。 第四,广泛的统一战线工作机制。新疆多民族聚居,具有浓厚的宗教传统,宗教在新疆少数民族信教群众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宗教人士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地位,加之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南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少数民族群众普遍受教育水平低,适应现代社会的生存技能较少,客观上造成不同民族群众之间的利益瓜葛,长期形成不同民族之间群众的心理隔阂。这些不利因素都是顺利深入推进“文化润疆”需要克服的困难和障碍。解决这些困难和障碍的重要政治机制,是在新疆巩固和发展“文化润疆”的统一战线工作机制,将地方少数民族群众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团体以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宗教人士等纳入“文化润疆”的统一战线工作机制中,阐明“文化润疆”工作的必要性、合理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形成“文化润疆”的强大思想认同,进而凝聚人心,统一行动,将“文化润疆”工程全面深入推开,成为各族群众共同参与、普遍受益、实现新疆文化现代化的文化工程。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微观政治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顶层制度设计,也需要中间层次的制度框架,但最终的落实需要建构细致严密切实的基层落实机制,也就需要微观政治机制来保证国家治理现代化落到实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微观机制主要集中在城乡基层社会结构、学校教育、家庭婚姻关系、公民价值观的塑造等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文化润疆”,在宏观层面和中观层面的政治机制建立后,同样需要微观政治机制来保证各項措施落到实处,在各族群众和党的“文化润疆”战略找到密切接触和直接参与的现实路径,将党的“文化润疆”战略转化为具体的群众实践。结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微观机制和“文化润疆”基层实践需求,“文化润疆”的微观政治机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互嵌融合的基层社会结构。基层社会是“文化润疆”的空间载体,文化的传承、创新和融合是在现实的群众生活中来实现的。在新疆地区,南北地域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有所不同,在南疆地州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较高,在北疆是汉族人口占比较高。另外,农村和城市的民族人口比例也有不同,城市汉族人口比例较高,农村少数民族热口比例较高。这种单一民族聚居现象明显是一种自然的历史的文化的自我认同现象,从“文化润疆”的角度看,是不利于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以及发展创新的。因此,在新疆地区通过各种制度性、政策性的措施建设多民族交叉互嵌融合型社区,是推进不同民族相互学习借鉴交流融合的长远之策。[7]民族互嵌融合型社区有利于不同民族的群众之间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相互了解、相互影响,增进彼此之间的相互认识和情感,进而从根本上为强化民族团结提供空间场所,是推进“文化润疆”工程的基础性和长远性举措。
第二,面向现代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文化问题是思想问题。新疆各少数民族由于历史以及地理条件限制等原因,接受现代思想的时间、范围和深度上远低于东部沿海开放地区,同时受到宗教的影响,在思想观念方面有较为保守的一面,少数民族少年儿童在很长一段时间的升学率很低,导致越不接受现代教育的群体,宗教观念越浓厚,宗教成为一些未能接受现代学习教育人群认识世界和对待世界的基本思想观念来源,受现代教育程度不高导致一部分群众辨别极端宗教能力低下,加之社会融入程度低,容易为外部敌对势力所蒙骗利用,成为“三股势力”的参与者,如此形成了恶性循环,给新疆社会稳定和各族群众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文化润疆”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建立以学校教育为主体,家庭、社会、单位、政府全面参与的立体化全覆盖以现代思想政治知识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提升各族群众,特别是儿童青少年的现代思想政治观念,树立现代化的国家认同、文化认同、民族认同观念,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现象,将宗教与政府、社会区别开来,引导和教育少年儿童以现代思想作为人生指导,构建现代的科学的人生观。
第三,有利于民族交融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表面上不属于政治的范畴,但追根溯源地看,婚姻家庭是国家的基础细胞,古希腊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曾专门对家庭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将家政学作为城邦政治的重要理论构成。在中国政治观念中,家和国并称,家国天下是中国政治体系的基本形态,齐家是作为治国的前提下条件而存在的。在现代政治中,家依然占有基础性地位,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因此,家不仅是社会机制,也作为基础性的政治机制而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融合,从根本上看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完成的,今天中国的各民族是在长期的通婚过程中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化而形成的。[8]因此,在中国文明发展到现代的当下,鼓励和支持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组建不同民族的家庭,不仅是现代文明对人自由充分发展的要求,也是中华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祖先传统再造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应有之义。从文化的角度看,婚姻家庭形态是文化的反映,不同民族在婚姻家庭观念和形态方面有差异,在“文化润疆”战略推进进程中应该继续鼓励、支持新疆不同民族群众之间通婚,进而构建民族混合型家庭,对于各民族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长远性意义。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实践路径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实践,要准确把握新疆地方文化的多样性和国家主流文化一致性之间的关系,合理严谨对待宗教文化和世俗文化之间的区别,寻求传统文化继承保护和现代文化建构创新之间的平衡,深刻认识文化的政治属性和政治意义,从新疆现代化的高度认识“文化润疆”的重大战略意义,要遵循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根据新疆的具体实情来建构和实施,要将新疆治理现代化和“文化润疆”统一起来探索两者协同推进的恰当路径。
(一)制定实施“文化润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推进手段是通过法治方式实现国家各领域治理的规范化、结构化和制度化。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文化润疆”的推进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已有的不适应“文化润疆”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建构和完善“文化润疆”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通过法治方式为“文化润疆”提供保障和支撑。从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看,与“文化润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语言文字方面。语言文字是文化的载体和象征,中国语言文字政策的专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这部法律规定了中国的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同时规定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权利,总体看,该法的宗旨是国家应该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且语言文字政策应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涉及公民权利的司法、行政等事物中的应用。中国有关语言文字的立法充分体现了对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尊重和保护,对于少数没有自己文字的少数民族,国家组织有关专家还创造了相应的语言文字,对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9]随着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语言文字在国家政治中的作用越发重要,特别是国家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和国家内外政治情势的变化,个别少数民族群众受到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煽动,将少数民族语言当成了煽动民族分裂、制造民族冲突、破坏民族和谐的手段。因此,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落实国家的语言文字政策,坚定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特别是在中小学教育中,要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对于塑造少数民族少年儿童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以及对于少数民族少年儿童接受现代科学文化教育至关重要。
二是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管理方面。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这种规定意味着宗教信仰自由不能与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權利相冲突,也不能破坏宪法法律规定的整体政治社会秩序。新疆作为具有较为浓厚的宗教传统的地区,宗教生活在少数民族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不论是从宪法法律规范看,还是具体的事实看,新疆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都得到了有效保护。但也存在两个问题需要澄清,一是西方多元自由主义成为部分反华势力的工具和外衣,试图利用宗教作为突破口,破坏新疆地区社会稳定和民族关系,妄想达到搞乱分裂新疆,进而牵制中国复兴的目的。二是伊斯兰教在国外具有政教合一的传统影响,这给部分人以不切实际的幻想,试图无限扩大伊斯兰教对新疆各方面的影响,甚至政治影响,这严重违反了现代国家政教分离的原则,为各个现代国家所不容。政教分离是中国政治的悠久历史传统,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政教分离是必然要求。推进“文化润疆”工程,需要在思想上、理论上和实践上彻底打消伊斯兰教干预和控制政治的任何企图,无条件严格落实政教分离原则,特别是在新疆基层社会治理中,要强化地方政权建设,提升地方治理能力,切断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对地方政治的干预。对于具体的宗教事务,有《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和其他一系列的政府规章,是进行宗教活动的主要规范,将宗教人员、宗教场所、宗教集体仪式等纳入法律法规的规范之下,有利于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也有利于防止宗教对于社会世俗政治和生活的不正常干预,有利于信教群众接受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成长为具有现代化思想观念生存技能的现代国家公民。
三是中华文化发展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方面。文化是宽泛的概念,包罗内容很广。一般对文化领域进行立法,需要审慎为之,主要是文化方面的立法存在法律实施上的困难,立法不当也会适得其反,不利于文化自身发展。目前有关文化方面的立法数量较少,与少数民族文化相关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各民族都有发展自己本民族文化的权利,对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节日、风俗、艺术等进行保护。在中国高度参与全球文化事务,积极融入全球文化大环境的背景下,如何保障中国文化在安全基础上的发展创新,成为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在法律角度对中国文化整体性发展趋势进行适当的指引,是防范文化侵略的重要手段,也为中国处理与少数民族文化相关的事务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在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旗帜鲜明地开展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少数民族文化融合借鉴创新发展工作,建构新的属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形态,从根本上反制境外势力对我国新疆文化政策的批评和攻击。
(二)建构文化交流交融创新发展的平台路径
“文化润疆”工程的推进需要合适的平台和恰当的路径,为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在新疆的传播成长、中国社会主义文化的接受认同、少数民族地方文化的传承创新提供展开的空间。将文化这一新疆治理现代化的务虚主题建构于坚实可靠的现实平台之上。
一是搭建平台。“文化润疆”需要发挥实施主体、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而积极性和能动性的发挥需要一定的平台作为条件。推进“文化润疆”工程,需要根据层面和不同群体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条件,搭建各种文化平台,促进文化交流借鉴融合创新。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传统的文化平台,如各级文化馆、图书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电影院、歌剧院等,创作推出相当数量的文艺作品,利用文艺作品浇灌新疆各族群众的心灵,形成对国家、民族、文化的高度认同感。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构建“文化润疆”的网络机制。互联网的发达改变了传统的接受新事物的方式,新疆青少年对网络的认同与其他发达地区具有一致性。建设丰富多样的网络新媒体、新业态、新程序、新应用,促进文化通过网络的融合创新,在网络共同体建设中形成民族共同体、文化共同体。
二是畅通渠道。“文化润疆”不仅是新疆地区的事务,新疆与其他地区的交往交流对于新疆文化创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畅通新疆与内地其他地区的人员往来、经济往来、信息往来是“文化润疆”的重要路径。要吸引内地人员前往新疆旅游、学习、工作、生活,面向内地引进各类高素质人才,要继续支持选拔新疆少数民族青少年到内地接受义务教育,为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在内地发达地区就业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便利,通过人员往来,改善新疆地区的人口结构,提升少数民族群众思想观念现代化水平,人的交流必然会带来文化的变革发展。
三是典型带动。要在新疆选择一些不同类型的典型地区,如社区、村庄、学校、单位、家庭等,重点探索“文化润疆”的有效形式和路径,不断试验完善,总结成功经验,经过科学评估后,树立为典型,继而将典型经验根据分类进行推广,通过典型社区、村庄、学校、单位、家庭等向全社会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文化润疆”逐步在范围、深度上向前扩展推进。 (三)探索伊斯兰教中国化的新路径和新内容
坚持和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是一项宏大复杂的命题,需要不断理清其本质和路径。伊斯兰教传入中国有一千年的时间,本身已经成为中国宗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教形式、宗教仪轨、信仰内容等方面都与中国文化相互融合,之所以需要不断重申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命题,主要是伊斯兰教作为一种世界性的宗教现象,发源地不在中国,在新的全球化时代,中国伊斯兰教受到国外宗教政治势力的影响,特别是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影响,将伊斯兰教作为扩张政治影响力的工具,与中国的传统政教原则和现代化潮流相违背,也背离了宗教作为精神信仰的初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宗教作为个人信仰不得干预政治社会公共生活。宗教是人类社会精神领域的现象,反映了某一个方面某一个时期对自身与世界的认识,这种认识一般以现实的时间和未来的时间为向度,在现实空间之外建构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精神世界,具有不可证明性。作为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是现实存在的、可感知的和可证实的,与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密切关联,对政治秩序、物质基础的需要是无条件的,而宗教则不然。因此,伊斯兰教中国化,首要的是要回归宗教作为个人精神领域信仰的本质,不能干预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生活。
二是民族与宗教分离,反对族教合一。伊斯兰教将民族与宗教高度融合,如整个维吾尔族全体信仰伊斯兰教,这与其他如佛教、基督教截然不同,其他大多数宗教与民族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宗教信仰属于个人行为,伊斯兰教将民族与信仰捆绑在一起,具有明显的政治性特征,这与中国长期以来个人自由身份传统是相违背的。[10]特别重要的是,宗教是个人精神信仰,不应该进行代际世袭,伊斯兰教具有代际世袭的特征,这与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科学精神不相符合,要落实宪法中公民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的原则,父母的信仰伊斯兰教信仰不能无条件世袭给予子女,子女具有不信仰宗教的宪法权利,不能违背儿童青少年自由而强迫或变相强迫其信仰宗教。
三是加强对伊斯兰教的学术研究。由于中国主流文化中缺乏严格的宗教传统,特别是伊斯兰教向来是一种少数民族宗教,并不在中国传统士大夫的兴趣范围之内,对伊斯兰教的关注与学术研究不足。在新疆问题研究方面,应予伊斯兰教以特别的关注和研究,在学术上对伊斯兰教的来龙去脉、内在结构、基本特质、教派划分等进行深入研究,是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前提和基础。从根本上挖掘伊斯兰教关于人的本真精神的教义、与中国文化的共同之处、与现代文化的契合点等,并运用传统和现代相结合的方法推进伊斯兰教教义阐释创新、信仰仪式创新,促进伊斯兰教教义与现代生活相协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从思想上、学术上和实践上坚决防止宗教极端化,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和现代化。
四、结语
“文化润疆”是一项全面的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长时段持续以恒的坚持和落实,才能在新疆社会产生积极的效果,才能在新疆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取得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成就。文化工作主要是人的精神领域的工作,具有复杂性,通过文化建设润泽新疆各族人民,推进新疆文化的现代化,需要遵循文化本身的一些特點和规律,开展严谨深入的学术研究,引导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共识,做到专业性和群众性的有机统一。由于新疆本身的多民族、多宗教等复杂因素,“文化润疆”需要多维度、立体化的举措,也需要掌握好节奏和力度,在实践中可以先行试点,取得适合新疆地区文化现代化的经验,避免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以文化的思维、文化的方式来传播文化的内容、推进文化的工作,最后达到文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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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努尔艾力·达伊木.国家安全视阈下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研究[J].科学与无神论,2020(5).
责任编辑:杨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