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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当前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公
共娱乐场所防火对策。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防火对策
依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由于这类场所建筑功能复杂、社会性强、人员集中,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例如,1994年11月27日,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特大火灾,死亡233人,伤20人。2005年12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老虎酒吧发生特大火灾,死亡26人,伤11人。笔者通过对辖区内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调查分析,认为公共娱乐场所在给人们带来娱乐、休闲、健身等同时仍存在许多火灾危险性和突出问题。
一、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分析
(一)部分场所建筑耐火等级达不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室内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大。公共娱乐场所多数属于改变原有建筑使用性质,经营者往往是租用某栋建筑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改造,设在商场、办公楼、住宅的商业网点等某个部分,由于建筑的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在消防技术标准上未达到公共娱乐场所耐火等级要求,如果消防行政许可把关不严,会给这类场所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增大了火灾危险性,再加上经营者为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建筑内装修使用可燃材料,如歌舞厅、酒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在装修上讲究豪华气派,采用大量木材、塑料(高分子材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这些可燃材料一旦发生燃烧,会产生大量致命的有毒气体,增大了火灾发生几率和危害后果。
(二)场所内部结构复杂,人员集中,疏散困难。为数不少的公共娱乐场所因其行业特征和经营需要,内部安全疏散达不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这类场所人员集中,人员结构层次复杂,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困难,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员惊慌失措、争先逃生、互相拥挤、不能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如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发生火灾时严重超员,加之安全出口锁闭,缺少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致使大量人员无法从仅有的80厘米宽的安全出口逃生,结果造成死亡233人的人间惨剧。
(三)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增大了该类场所发生火灾的几率。公共娱乐场所内部照明和音响设备数量多、功率大,极容易造成局部用电过负荷、短路而引发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高,如接触或靠近可燃物,极易发生火灾。如2000年3月30日,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影视厅发生特大火灾,导致死亡74人的火灾事故,就是由于该场所14号包间内使用大功率石英管电热取暖器引起可燃物起火成灾的。
二、公共娱乐场所突出问题分析
(一)公共娱乐场所存在安全疏散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久治不愈,严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是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不畅、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或指示方向错误、应急照明设施损坏或照度、供电时间达不到规范要求等妨碍安全疏散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普遍存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场所内人员就“逃生无门”,往往是引起重大人员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建筑内部装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或者使用,给公共娱乐场所留下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然而,有的公共娱乐场所尤其是改建的场所,往往在装修前未向消防部门申报审核;有的场所在工程装修时,设计、施工单位任意降低防火标准;有的不经过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验收、开业前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导致形成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这些先天性隐患,往往不容易彻底改正,加上与之相匹配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从而大大增加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三)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因种种原因未能设置,或已是指但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瘫痪,无法正常运行。这类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大,有些是建筑设计先天性缺陷,整改起来难度较大。如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第8.5.1条、第11.4.1条规定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面积接近300㎡或微超于300㎡的这类场所,往往业主借口资金实力有限,而不予设置。
(四)消防安全职责不履行,各级、各类人员消防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致使场所消防管理混乱。有些场所没有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场所没有建立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员工教育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以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下转第81页)(上接第79页)
(五)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必要的逃生、灭火和引导顾客安全疏散等消防技能。有的公共娱乐场所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素质不高,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治不力,消防安全所需经费不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消防安全措施。有的场所新员工上岗前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平时不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学习、不熟悉、不组织演练,不具备必要的逃生、灭火和疏散技能,心理素质差,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对策分析
(一)政府相关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突出问题。消防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因此,公共娱乐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其开业经营的先决条件。工商、文化、治安等相关部门为其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时,应把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作为其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工商、文化、治安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该罚的罚,该停的停,决不能姑息迁就。 (二)从源头抓起,严把“三关”。督促各设计单位严把设计关,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事项进行设计,严把消防设计审核关;工程竣工后,严格按审核同意的图纸和国家技术规范进行消防验收,严把验收关;场所开业前,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把开业检查关,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建章立制,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公共娱乐场所要根据场所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要根据公共娱乐场所的特点预先制定详细的灭火和疏散预案并经常性地开展消防演练,力争在发生火灾时及时有效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将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公共娱乐场所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上岗前要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经常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给予指导,加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培训力度,提高其“四个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广泛、及时、生动、直观的优势,利用上消防课、灭火演习、读书演讲、知识竞赛、举行消防运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内容丰富、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消防安全知识深入民众,增强公众灭火、自救、互救、逃生的能力。
(五)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首先要增强执法为民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以公正执法为重点,坚决杜绝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搞人情交易、权钱交易。其次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这项工作应该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经常化。另外,应建立必要的监督激励机制,及时发现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督促改正,同时对消防监督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情况与晋职、晋衔、晋级挂钩,增强消防监督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
[2]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年12月1日施行.
共娱乐场所防火对策。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防火对策
依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由于这类场所建筑功能复杂、社会性强、人员集中,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例如,1994年11月27日,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特大火灾,死亡233人,伤20人。2005年12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老虎酒吧发生特大火灾,死亡26人,伤11人。笔者通过对辖区内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调查分析,认为公共娱乐场所在给人们带来娱乐、休闲、健身等同时仍存在许多火灾危险性和突出问题。
一、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分析
(一)部分场所建筑耐火等级达不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室内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大。公共娱乐场所多数属于改变原有建筑使用性质,经营者往往是租用某栋建筑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改造,设在商场、办公楼、住宅的商业网点等某个部分,由于建筑的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在消防技术标准上未达到公共娱乐场所耐火等级要求,如果消防行政许可把关不严,会给这类场所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增大了火灾危险性,再加上经营者为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建筑内装修使用可燃材料,如歌舞厅、酒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在装修上讲究豪华气派,采用大量木材、塑料(高分子材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这些可燃材料一旦发生燃烧,会产生大量致命的有毒气体,增大了火灾发生几率和危害后果。
(二)场所内部结构复杂,人员集中,疏散困难。为数不少的公共娱乐场所因其行业特征和经营需要,内部安全疏散达不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这类场所人员集中,人员结构层次复杂,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困难,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员惊慌失措、争先逃生、互相拥挤、不能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如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发生火灾时严重超员,加之安全出口锁闭,缺少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致使大量人员无法从仅有的80厘米宽的安全出口逃生,结果造成死亡233人的人间惨剧。
(三)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增大了该类场所发生火灾的几率。公共娱乐场所内部照明和音响设备数量多、功率大,极容易造成局部用电过负荷、短路而引发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高,如接触或靠近可燃物,极易发生火灾。如2000年3月30日,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影视厅发生特大火灾,导致死亡74人的火灾事故,就是由于该场所14号包间内使用大功率石英管电热取暖器引起可燃物起火成灾的。
二、公共娱乐场所突出问题分析
(一)公共娱乐场所存在安全疏散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久治不愈,严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是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不畅、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或指示方向错误、应急照明设施损坏或照度、供电时间达不到规范要求等妨碍安全疏散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普遍存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场所内人员就“逃生无门”,往往是引起重大人员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建筑内部装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或者使用,给公共娱乐场所留下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然而,有的公共娱乐场所尤其是改建的场所,往往在装修前未向消防部门申报审核;有的场所在工程装修时,设计、施工单位任意降低防火标准;有的不经过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验收、开业前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导致形成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这些先天性隐患,往往不容易彻底改正,加上与之相匹配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从而大大增加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三)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因种种原因未能设置,或已是指但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瘫痪,无法正常运行。这类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大,有些是建筑设计先天性缺陷,整改起来难度较大。如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第8.5.1条、第11.4.1条规定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面积接近300㎡或微超于300㎡的这类场所,往往业主借口资金实力有限,而不予设置。
(四)消防安全职责不履行,各级、各类人员消防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致使场所消防管理混乱。有些场所没有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场所没有建立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员工教育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以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下转第81页)(上接第79页)
(五)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必要的逃生、灭火和引导顾客安全疏散等消防技能。有的公共娱乐场所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素质不高,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治不力,消防安全所需经费不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消防安全措施。有的场所新员工上岗前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平时不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学习、不熟悉、不组织演练,不具备必要的逃生、灭火和疏散技能,心理素质差,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对策分析
(一)政府相关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突出问题。消防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因此,公共娱乐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其开业经营的先决条件。工商、文化、治安等相关部门为其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时,应把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作为其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工商、文化、治安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该罚的罚,该停的停,决不能姑息迁就。 (二)从源头抓起,严把“三关”。督促各设计单位严把设计关,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事项进行设计,严把消防设计审核关;工程竣工后,严格按审核同意的图纸和国家技术规范进行消防验收,严把验收关;场所开业前,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把开业检查关,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建章立制,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公共娱乐场所要根据场所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要根据公共娱乐场所的特点预先制定详细的灭火和疏散预案并经常性地开展消防演练,力争在发生火灾时及时有效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将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公共娱乐场所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上岗前要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经常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给予指导,加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培训力度,提高其“四个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广泛、及时、生动、直观的优势,利用上消防课、灭火演习、读书演讲、知识竞赛、举行消防运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内容丰富、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消防安全知识深入民众,增强公众灭火、自救、互救、逃生的能力。
(五)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首先要增强执法为民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以公正执法为重点,坚决杜绝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搞人情交易、权钱交易。其次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这项工作应该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经常化。另外,应建立必要的监督激励机制,及时发现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督促改正,同时对消防监督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情况与晋职、晋衔、晋级挂钩,增强消防监督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
[2]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年12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