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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是指由各种利益集团以一定形式组成的自主性机构,包括经济组织、政治组织、文化组织、宗教组织、学术组织和科技组织等。作为独立于国家的“私人自治领域”和私人利益的代表和象征,市民社会是宪政的基石。它不仅通过自身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权利要求,为政治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指明了方向,而且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参政、议政、督政、约束公共权力行使,防止公共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