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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璐(1988-),女,满族,山西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经济刑法。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摘要】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人类具有选择与调节自我行为的能力,其中包括对目的之选择和确认,他们的行动都是有目的、有意图的行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多处于相对较闭塞的地区,人民生活普遍贫穷,与周边国家联系便宜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滋养了毒品犯罪的产生和猖獗。
【关键词】理性选择理论;犯罪成本;少数民族;毒品犯罪
一、理性选择理论概述
理性选择理论,即研究犯罪动因下的犯罪行为理论只是经济学常用选择理论的扩展。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提出了“经济人”这一概念,即人在一切经济活动中的行为都是合乎理性的,即都是以利己为动机。而人的理性会促使他在各项利益的比较中选择自我的最大利益,以最小的牺牲满足自己的最大需要。理性选择就是通过逻辑思维,在综合分析当前环境、经济、社会等因素,客观衡量行为成本与行为收益之后,在明确的理性思维活动下开展的选择行为。也就是说,无论是经济学还是社会学的“理性选择”,其前提均承认人的行为是受“理性”支配的。
二、理性选择理论下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毒品犯罪动因分析
西部少数民族生活地区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群众生活贫困。在国务院扶贫办新时期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中,有258个是少数民族自治县。
贫困的生活和微薄的收入,促使通过贩毒追求金钱和改变目前的经济状况成为这些西部民族贫困地区人们的畸形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缉毒行动的大力展开,犯罪分子反侦察能力越来越高,体内藏毒、利用婴儿、妇女携带毒品等行为层出不穷。同时,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交通不便,以及山地、森林分布较广的特点,当地少数民族人民利用对地形、生态的熟悉,绕过边防哨卡运毒。且由于毒品犯罪多家族化、集团化,以及少数民族人民对于外来缉毒、调查的工作人员的不信任,家族、村寨集体包庇犯罪分子,抵制国家缉毒行动也时有发生,为我国缉毒、治安带来不小的影响。
毒品犯罪属于典型的“牟利性”犯罪,从行为人个人角度来说,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后果,而故意进行犯罪行为,因此,是其“理性选择”的结果。
理性选择理论的基本理论假设,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追求者,在特定环境中有不同的行为策略可供选择,人在理智上相信不同的选择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并在主观上对不同的选择结果有不同的偏好排列。
在毒品犯罪中,理性选择理论体现在对犯罪成本和惩罚成本的衡量中。
(一)犯罪成本
犯罪成本是犯罪人实施犯罪所必须付出和可能付出的代价,包括物质成本、行为成本。在我国,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大部分都是来自贫困的西部地区的农民,他们在贩毒活动中主要是充当的角色是帮助毒枭以各种方式运输毒品。对于他们来说,贩毒几乎不需要支付任何物质成本,主要靠出卖体力、身体器官运输毒品,故行为成本很低。
而目前农民生存方式主要有两种:在家种地和外出打工。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由于地处偏远,和外界交流稀缺,普遍受到教育水平较低。因此外出打工很难找到收益丰厚的工作,而在家种地的收入和冒险运送一次毒品的收入差距明显。
在种地、外出打工和背运毒品等多种选择面前,显然背运毒品的机会成本是最低的。投入相同的时间和精力,但收益却完全不同,贩毒的收益最大,也是最优的选择。
(二)惩罚成本
惩罚成本则体现在我国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向来是最严厉的,对于贩毒人员来说,绝大多数的惯犯和大部分的第一次犯罪的人们,一旦被抓获,他们面临的大多都是最严厉的生命刑惩罚。
但是,尽管犯罪的惩罚成本很大,然而这种成本是隐形的,只有被抓获并被定罪之后才转化为现实成本。面对背运毒品带来的暴利和被抓获的风险,毒贩往往心存侥幸,认为贩毒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的买卖,比较“划算”,最终铤而走险。
最后,我国少数民族多处于祖国的边疆地区,一旦行为被发现,有些人利用对地形的熟悉逃往国外,而我国的犯罪引渡制度还不够完善,这种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些犯罪分子的投机心理。
从“理性人”的角度来说,贩毒是农民迫于生存的理性选择。通过对犯罪成本和收益的衡量,有些人最终选择了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着手治理西部地区的犯罪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犯罪成本
“经济人”最终实施犯罪的原因在于其认为犯罪成本与犯罪收益的不平衡,因此,我们应当继续提高犯罪成本,运用国家强制力,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毒品犯罪,提高破案率,让严厉的国家刑罚真正成为悬在毒品犯罪分子头上的“达摩克斯之剑”。
(二)着手降低犯罪收益
毒品替代物合法化、药用化一直是毒品治理理论与实际研究过程中的热点话题。
戒毒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过程。毒品的成瘾性和高复吸率,以及人们对毒品和吸毒者的恐惧让大部分家庭在发现成员吸毒之后往往选择隐瞒,这些都导致戒毒行动举步维艰。因此,我们应该在进行强制戒毒、普及毒品危害的同时,大力支持毒品替代物的研究。而毒品替代物处方化的推行,势必会降低市场上毒品的价格,缩小供需差距,最终达到降低犯罪收益的目的。
(三)灵活运用宗教的教化功能
我国少数民族绝大多数信仰宗教,因此,我们应当在普及毒品危害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宣传功能。利用宗教神职人员,在信教教徒中的威信,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使信教群众不仅了解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在宗教地点大力开展劝诫等活动,激发广大民众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四)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水平
少数民族地区毒品犯罪分子之所以铤而走险,除了犯罪带来的巨大收益之外,也由于少数民族地区普遍贫穷,生活条件艰苦。国家大力支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最终也能够在无形中降低犯罪收益对“经济人”的诱惑,从而达到拉进犯罪成本与收益的距离,防止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经纪人理论——中国文化在线
[2]郭星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犯罪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
[3]杨春学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摘要】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人类具有选择与调节自我行为的能力,其中包括对目的之选择和确认,他们的行动都是有目的、有意图的行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多处于相对较闭塞的地区,人民生活普遍贫穷,与周边国家联系便宜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滋养了毒品犯罪的产生和猖獗。
【关键词】理性选择理论;犯罪成本;少数民族;毒品犯罪
一、理性选择理论概述
理性选择理论,即研究犯罪动因下的犯罪行为理论只是经济学常用选择理论的扩展。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提出了“经济人”这一概念,即人在一切经济活动中的行为都是合乎理性的,即都是以利己为动机。而人的理性会促使他在各项利益的比较中选择自我的最大利益,以最小的牺牲满足自己的最大需要。理性选择就是通过逻辑思维,在综合分析当前环境、经济、社会等因素,客观衡量行为成本与行为收益之后,在明确的理性思维活动下开展的选择行为。也就是说,无论是经济学还是社会学的“理性选择”,其前提均承认人的行为是受“理性”支配的。
二、理性选择理论下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毒品犯罪动因分析
西部少数民族生活地区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群众生活贫困。在国务院扶贫办新时期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中,有258个是少数民族自治县。
贫困的生活和微薄的收入,促使通过贩毒追求金钱和改变目前的经济状况成为这些西部民族贫困地区人们的畸形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缉毒行动的大力展开,犯罪分子反侦察能力越来越高,体内藏毒、利用婴儿、妇女携带毒品等行为层出不穷。同时,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交通不便,以及山地、森林分布较广的特点,当地少数民族人民利用对地形、生态的熟悉,绕过边防哨卡运毒。且由于毒品犯罪多家族化、集团化,以及少数民族人民对于外来缉毒、调查的工作人员的不信任,家族、村寨集体包庇犯罪分子,抵制国家缉毒行动也时有发生,为我国缉毒、治安带来不小的影响。
毒品犯罪属于典型的“牟利性”犯罪,从行为人个人角度来说,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后果,而故意进行犯罪行为,因此,是其“理性选择”的结果。
理性选择理论的基本理论假设,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追求者,在特定环境中有不同的行为策略可供选择,人在理智上相信不同的选择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并在主观上对不同的选择结果有不同的偏好排列。
在毒品犯罪中,理性选择理论体现在对犯罪成本和惩罚成本的衡量中。
(一)犯罪成本
犯罪成本是犯罪人实施犯罪所必须付出和可能付出的代价,包括物质成本、行为成本。在我国,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大部分都是来自贫困的西部地区的农民,他们在贩毒活动中主要是充当的角色是帮助毒枭以各种方式运输毒品。对于他们来说,贩毒几乎不需要支付任何物质成本,主要靠出卖体力、身体器官运输毒品,故行为成本很低。
而目前农民生存方式主要有两种:在家种地和外出打工。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由于地处偏远,和外界交流稀缺,普遍受到教育水平较低。因此外出打工很难找到收益丰厚的工作,而在家种地的收入和冒险运送一次毒品的收入差距明显。
在种地、外出打工和背运毒品等多种选择面前,显然背运毒品的机会成本是最低的。投入相同的时间和精力,但收益却完全不同,贩毒的收益最大,也是最优的选择。
(二)惩罚成本
惩罚成本则体现在我国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向来是最严厉的,对于贩毒人员来说,绝大多数的惯犯和大部分的第一次犯罪的人们,一旦被抓获,他们面临的大多都是最严厉的生命刑惩罚。
但是,尽管犯罪的惩罚成本很大,然而这种成本是隐形的,只有被抓获并被定罪之后才转化为现实成本。面对背运毒品带来的暴利和被抓获的风险,毒贩往往心存侥幸,认为贩毒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的买卖,比较“划算”,最终铤而走险。
最后,我国少数民族多处于祖国的边疆地区,一旦行为被发现,有些人利用对地形的熟悉逃往国外,而我国的犯罪引渡制度还不够完善,这种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些犯罪分子的投机心理。
从“理性人”的角度来说,贩毒是农民迫于生存的理性选择。通过对犯罪成本和收益的衡量,有些人最终选择了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着手治理西部地区的犯罪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犯罪成本
“经济人”最终实施犯罪的原因在于其认为犯罪成本与犯罪收益的不平衡,因此,我们应当继续提高犯罪成本,运用国家强制力,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毒品犯罪,提高破案率,让严厉的国家刑罚真正成为悬在毒品犯罪分子头上的“达摩克斯之剑”。
(二)着手降低犯罪收益
毒品替代物合法化、药用化一直是毒品治理理论与实际研究过程中的热点话题。
戒毒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过程。毒品的成瘾性和高复吸率,以及人们对毒品和吸毒者的恐惧让大部分家庭在发现成员吸毒之后往往选择隐瞒,这些都导致戒毒行动举步维艰。因此,我们应该在进行强制戒毒、普及毒品危害的同时,大力支持毒品替代物的研究。而毒品替代物处方化的推行,势必会降低市场上毒品的价格,缩小供需差距,最终达到降低犯罪收益的目的。
(三)灵活运用宗教的教化功能
我国少数民族绝大多数信仰宗教,因此,我们应当在普及毒品危害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宣传功能。利用宗教神职人员,在信教教徒中的威信,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使信教群众不仅了解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在宗教地点大力开展劝诫等活动,激发广大民众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四)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水平
少数民族地区毒品犯罪分子之所以铤而走险,除了犯罪带来的巨大收益之外,也由于少数民族地区普遍贫穷,生活条件艰苦。国家大力支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最终也能够在无形中降低犯罪收益对“经济人”的诱惑,从而达到拉进犯罪成本与收益的距离,防止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经纪人理论——中国文化在线
[2]郭星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犯罪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
[3]杨春学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