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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在解决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难的问题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水平相差甚远的地区间利益的纷争。本文提出各地区在后期的养老金支付时按照职工在本地区缴纳养老金年限与其全部缴纳年限的比例支付相应养老金,在工作地转移时社保基金不再随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