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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受当前新型信息技术发展影响,检察工作面临广阔发展机遇,但新型挑战也随之存在。需知,视听技术在具体检察业务工作任务执行中起到举足轻重作用,检察部门和检察机构需要进行强检战略实施,对视听技术加以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获取检察业务工作的长足稳定发展。
关键词:视听技术;发展;检察业务
科学技术和人们生活水平双向发展的同时,视听技术逐渐由传统模拟视听技术向新型数字视听技术方位转变。应该了解到,数字视听技术以数字记录方式为主,之后在此基础上进行采样技术融合和编码技术融合以及压缩技术融合等,其主要涵盖了编码技术内容、压缩技术内容和流媒体技术内容以及非线性编辑技术内容等。科技更新时代,检察业务水平应融入到时代当中去,本文针对当前检察业务发展现状和工作特点等,对视听技术发展以及在检察业务中的主要应用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
一、视听技术发展特点分析
视听监控结构系统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逐步经历了模拟监控阶段与数字监控阶段和网络视频监控三类阶段,此类发展流程使得录像质量问题得到有力解决,对录像存储功能进行了全面提升,消除了信号传输失真局限和储存介质保存难度大局限等。我国不同地区视听资料运用效果尤为明显,录音设施和录像实施主要集中在汽车站位置、火车站位置和机场位置等,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场所和交通重要路段内也有所涉及,通过监控录像机设置和相关报警通讯设备安置均实行了全面管辖,对社会治安情况信息加以了解,使得犯罪迹象无所遁形。
视听资料特点繁多,录音录像类型视听资料可进行原声还原和原貌还原,对特定法律行为内容和对应案件事实内容进行真实还原,对案件现场当事人行为特征等作出准确判断,之后借助电子设备对第一证据信息进行还原;录音录像视听资料主要对原始场景进行复制,其客观事实内容和客观数据内容等均不会受到判断人员意志和侦查人员操作手段等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视听资料获取主要依靠先近科学原理进行操作,根据基本证据学观点和证据学理论进行信息外在对照,证据包含信息量大的同时,其内在案件事实也愈加趋于准确,证明效力会得到显著提高,犯罪事实由直接证据加以证实。
二、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分析
视听资料收集要务必具备一定的程序合法性,相关视听资料收集过程中需要保证收集活动行为内容的合法性,根据原有法定诉讼程序加以严格操作。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涵盖了证据收集要求内容和案件证据收集程序内容等,不能以刑讯逼供形式和引诱欺骗形式等进行非法途径视听资料信息收集,反之其证据则被定为不合法,不能以事实证据作为呈堂证供。视听资料收集时需要进行全面内容审查和客观审查,因为此类证据资料多数情况下运用录像模式和声音模式进行案件事实还原,由于视听资料连续性特点的存在,所以我们在进行视听资料收集时必须做到全面審查、及时审查与客观审查。针对篡改视听资料行为和加工视听资料行为以及编造视听资料行为予以依法审查和依法处理。
三、视听技术在检察业务操作中的主要应用分析
1.侦查指挥结构操作系统分析
此类型操作系统通过信息采集子系统进行音频信号采集进行上级部门传达,之后在此基础上对相关音频信息和视频信息等加以及时存储。办案工作人员此时需要按照音频信息进行后续行动内容安排,或者与侦查指挥中心取得联系。综合结构系统使用时,初始部分音频信息采集、视频信息采集是案件得以顺利有效进行的核心基础,通过无线传输模式和有线传输模式等为指挥中心提供重要决策方案实施依据。侦查指挥车设备对多媒体信息存储功能、多媒体信息处理功能以及多媒体转发子系统功能进行综合,完成现场多媒体信息存储、多媒体信息状况和多媒体信息内容转发,实现了信息实时化转换和数字化转换,将所需信息传递给指挥中心,与此同时,其所收集信息和存储信息会收集在硬盘录像机设备内,其容量相对较大且会顺利完成现场存储工作和现场转发工作等。
2.数字审讯监控结构系统分析
数字审讯监控结构系统主要是指由专职检察工作人员负责,而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进行全程同步询问时所运用的一种软硬件系统,其系统组成要素主要涵盖了询问室和指挥中心以及综合审讯管理软件。数字审讯监控结构系统对图像质量要求相对较高,声音质量务必达到原定案件审理要求,语言质量要求同上,特定状态下案件审理时,声音录制效果要求远超与图像录制效果要求。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和检察业务水平的提高,要求审讯监控图像信号、审讯监控声音信号二者整体数字化保存传输效率需稳步提升,有效利用新型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合理介入,逐步完善审讯指挥功能,从而使具体审讯过程愈加规范化及合理化,更好更优的提高审讯质量和审讯效率。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视听技术发展特点和需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探索和分析,旨在有效提升检察业务水平,合理借助侦查指挥结构操作系统和数字审讯监控结构系统等先进视听设备助力当前我国检察业务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 罗昌平.论建立专门的检察业务管理机构[J]. 犯罪研究. 2008(03)
[2] 张小平.对检察技术部门与检察业务部门建立协作配合长效机制的思考[J].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2(10)
[3] 马卫,郭勇辉,赵德亮,周峰,潘文婕.直挂云帆济沧海 上海检察业务专家工程巡礼[J]. 检察风云. 2014(02)
作者简介:
侯林,男,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本科,研究方向:录音录像 检察技术信息化。
王婷(1988-),女,汉族,河南省社旗县人,职称:初级工程师,学历: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检察信息化技术。
关键词:视听技术;发展;检察业务
科学技术和人们生活水平双向发展的同时,视听技术逐渐由传统模拟视听技术向新型数字视听技术方位转变。应该了解到,数字视听技术以数字记录方式为主,之后在此基础上进行采样技术融合和编码技术融合以及压缩技术融合等,其主要涵盖了编码技术内容、压缩技术内容和流媒体技术内容以及非线性编辑技术内容等。科技更新时代,检察业务水平应融入到时代当中去,本文针对当前检察业务发展现状和工作特点等,对视听技术发展以及在检察业务中的主要应用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
一、视听技术发展特点分析
视听监控结构系统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逐步经历了模拟监控阶段与数字监控阶段和网络视频监控三类阶段,此类发展流程使得录像质量问题得到有力解决,对录像存储功能进行了全面提升,消除了信号传输失真局限和储存介质保存难度大局限等。我国不同地区视听资料运用效果尤为明显,录音设施和录像实施主要集中在汽车站位置、火车站位置和机场位置等,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场所和交通重要路段内也有所涉及,通过监控录像机设置和相关报警通讯设备安置均实行了全面管辖,对社会治安情况信息加以了解,使得犯罪迹象无所遁形。
视听资料特点繁多,录音录像类型视听资料可进行原声还原和原貌还原,对特定法律行为内容和对应案件事实内容进行真实还原,对案件现场当事人行为特征等作出准确判断,之后借助电子设备对第一证据信息进行还原;录音录像视听资料主要对原始场景进行复制,其客观事实内容和客观数据内容等均不会受到判断人员意志和侦查人员操作手段等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视听资料获取主要依靠先近科学原理进行操作,根据基本证据学观点和证据学理论进行信息外在对照,证据包含信息量大的同时,其内在案件事实也愈加趋于准确,证明效力会得到显著提高,犯罪事实由直接证据加以证实。
二、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分析
视听资料收集要务必具备一定的程序合法性,相关视听资料收集过程中需要保证收集活动行为内容的合法性,根据原有法定诉讼程序加以严格操作。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涵盖了证据收集要求内容和案件证据收集程序内容等,不能以刑讯逼供形式和引诱欺骗形式等进行非法途径视听资料信息收集,反之其证据则被定为不合法,不能以事实证据作为呈堂证供。视听资料收集时需要进行全面内容审查和客观审查,因为此类证据资料多数情况下运用录像模式和声音模式进行案件事实还原,由于视听资料连续性特点的存在,所以我们在进行视听资料收集时必须做到全面審查、及时审查与客观审查。针对篡改视听资料行为和加工视听资料行为以及编造视听资料行为予以依法审查和依法处理。
三、视听技术在检察业务操作中的主要应用分析
1.侦查指挥结构操作系统分析
此类型操作系统通过信息采集子系统进行音频信号采集进行上级部门传达,之后在此基础上对相关音频信息和视频信息等加以及时存储。办案工作人员此时需要按照音频信息进行后续行动内容安排,或者与侦查指挥中心取得联系。综合结构系统使用时,初始部分音频信息采集、视频信息采集是案件得以顺利有效进行的核心基础,通过无线传输模式和有线传输模式等为指挥中心提供重要决策方案实施依据。侦查指挥车设备对多媒体信息存储功能、多媒体信息处理功能以及多媒体转发子系统功能进行综合,完成现场多媒体信息存储、多媒体信息状况和多媒体信息内容转发,实现了信息实时化转换和数字化转换,将所需信息传递给指挥中心,与此同时,其所收集信息和存储信息会收集在硬盘录像机设备内,其容量相对较大且会顺利完成现场存储工作和现场转发工作等。
2.数字审讯监控结构系统分析
数字审讯监控结构系统主要是指由专职检察工作人员负责,而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进行全程同步询问时所运用的一种软硬件系统,其系统组成要素主要涵盖了询问室和指挥中心以及综合审讯管理软件。数字审讯监控结构系统对图像质量要求相对较高,声音质量务必达到原定案件审理要求,语言质量要求同上,特定状态下案件审理时,声音录制效果要求远超与图像录制效果要求。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和检察业务水平的提高,要求审讯监控图像信号、审讯监控声音信号二者整体数字化保存传输效率需稳步提升,有效利用新型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合理介入,逐步完善审讯指挥功能,从而使具体审讯过程愈加规范化及合理化,更好更优的提高审讯质量和审讯效率。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视听技术发展特点和需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探索和分析,旨在有效提升检察业务水平,合理借助侦查指挥结构操作系统和数字审讯监控结构系统等先进视听设备助力当前我国检察业务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 罗昌平.论建立专门的检察业务管理机构[J]. 犯罪研究. 2008(03)
[2] 张小平.对检察技术部门与检察业务部门建立协作配合长效机制的思考[J].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2(10)
[3] 马卫,郭勇辉,赵德亮,周峰,潘文婕.直挂云帆济沧海 上海检察业务专家工程巡礼[J]. 检察风云. 2014(02)
作者简介:
侯林,男,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本科,研究方向:录音录像 检察技术信息化。
王婷(1988-),女,汉族,河南省社旗县人,职称:初级工程师,学历: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检察信息化技术。